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證機構
⑴ 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是哪發的
我國的高新技來術企業認定自工作是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的。當時,為了建立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快速發展,國務院於1991年發布《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發【1991】12號)》,授權原國家科委組織開展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並配套制定了財政、稅收、金融、貿易等 一系列優惠政策。其後,根據形勢的需要,1996年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范圍擴展到國家高新區外(國科發火字【1996】018號)。199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科技大會之後,根據形勢要求,再次修訂了國家高新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准(國科發火字【2000】324號)。
所以,國家級的高新證書是國家科委頒發的,如果還有問題,可以補充提問,希望對您有幫助
⑵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機構
為了扶持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08年4月份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就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管理機構及認定條件程序等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明確。
一、管理機構及職責明確:辦法明確規定,由科技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組成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並執行相關職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在科技部。並分別明確了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以下稱「認定機構」),根據本辦法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管理工作。
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職責的明確進一步加強了對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二、認定條件強調獨立知識產權
為了適應新形勢的發展,鼓勵企業自主創新,與原認定辦法(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 國科發火字[2000]324號)(以下稱「原辦法」)相比,新辦法強調企業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對於獲得核心技術知識產權的方式,辦法規定,可以通過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這是認定企業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硬條件。
三、《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修改為八個
四、細化了研發費用的比例並規定在我國境內研發費用的最低比例
五、加強了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後續管理:新辦法規定,「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六、嚴格了認定的程序 明確了提交資料:新辦法規定,程序分四步,首先企業進行自我評價並提出申請;其次,企業提供相關材料: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②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③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④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⑤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⑥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再次,合規性審查;最後,認定、公示與備案。
對高新企業的認定有了嚴格的統一的程序和步驟。申請企業提供的材料有了明確的統一的法律規定。申請高新企業必須提供獨立知識產權或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相關證明材料。對研發費用和三年財務報表,必須由中介機構提供相關報告。最後要進行公示與備案。這顯示了高新技術企業申請和認定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針對以上的調整,雖然政策出台已接近三年之餘,但是真正能正確解讀政策的只是少部分;如果企業基本符合,有自己申報能力的,可以自己申報,如果模糊的一定要慎重,找中介機構來評分,和指導;因為企業不是一年沒有通過的失敗,而是影響企業整個經營,今天我們企業報上去了,很多企業的宣傳冊上就多了一句,我們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是沒有通過,怎麼去面對客戶啊?第二:審計的費用花了,是沒有發免回的;第三:企業只能在第二年最重新申報;我公司當時就找北京天拓力行顧問咨詢有限公司申報的,他們的專業能力和服務態度都不錯。
⑶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在哪裡查詢
國家高抄新技術企業最權威的查詢渠道是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的國家高新認定管理工作網的通知公告中查詢,下面簡述下查詢步驟:
1、在網路搜索欄中搜索「國家高新認定管理工作網」,進入網站,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很可能在網路搜索結果的首頁並不能找到正確的官網地址,所以為了方便大家直接給出官網地址直達連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2、進入網站後在網站右側的公示文件導航欄中選擇要查詢目標省市的相關公示文件鏈接
⑷ 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都有哪些
一、政來策要求:
(1) 在我源省行政區域內(不含深圳)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這里的一年以上是指工商注冊365個日歷天數以上。
(2) 研究的產品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3) 有獨立的知識產權。
一般至少為1個發明專利授權或6個實用新型授權或6個軟體著作權
(4)研發技術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研發費用占同期銷售比例不低於5%(銷售五千萬及以下企業)。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7)有一定的企業成長性(近三年銷售收入增長,總資產增長)。
至少要有兩個會計年度才能有增長性的比較
二、企業要求:
購買社保/個稅人數超過10人、銷售收入100萬以上、非空殼、貿易類、人員學歷和專業要和公司主營產品匹配
⑸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是國家級認證嗎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在2008年以前是各省自己組織認定,認定後一般冠以「**省高新技術企業」的稱號,2008年以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全部由地方評審推薦,國家科技部組織相關部委集中審核,通過的企業可以稱之為「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8年以前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目前已全部失效,不能再稱為是高新技術企業了。政和科技致力於幫助企業爭取市場准入、稅收優惠的資格及其他資質和榮譽,比如高企認定;幫助企業爭取項目扶持資金,用好用足國家扶持政策。
⑹ 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的發證部門是哪裡
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的發證部門是科技局,財政局,地稅,國稅局。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組成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為:
1、確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向,審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2、協調、解決認定及相關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
3、裁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事項中的重大爭議,監督、檢查各地區認定工作;
4、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出現重大問題的地區,提出整改意見。
(6)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證機構擴展閱讀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的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先從網上申報,然後從網上列印一式五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的公章)。
3、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司的公章)。
4、近三年的財務審計報告、二個專項審計報告(研發費、上年度的技術性收入)。
⑺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認定機構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組成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為:
(一)確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向,審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二)協調、解決認定及相關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
(三)裁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事項中的重大爭議,監督、檢查各地區認定工作;
(四)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出現重大問題的地區,提出整改意見。
第七條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科技部,其主要職責為:
(一)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二)組織實施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檢查;
(三)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資格的備案管理;
(四)建立並管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以下稱「認定機構」),根據本辦法開展下列工作: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二)接受企業提出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
(三)負責對已認定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核實並處理有關舉報;
(四)選擇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並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⑻ 什麼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證
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是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的。當時,為了建立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快速發展,國務院於1991年發布《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發【1991】12號)》,授權原國家科委組織開展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並配套制定了財政、稅收、金融、貿易等 一系列優惠政策。1996年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范圍擴展到國家高新區外(國科發火字【1996】018號)。1999年根據 新的形勢要求,再次修訂了國家高新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准(國科發文字【2000】324號)。認定依據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文〔2008〕362號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文[2008]172號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認定機構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組成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為:(一)確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向,審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二)協調、解決認定及相關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三)裁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事項中的重大爭議,監督、檢查各地區認定工作;(四)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出現重大問題的地區,提出整改意見。第七條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科技部,其主要職責為:(一)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二)組織實施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檢查;(三)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資格的備案管理;(四)建立並管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以下稱「認定機構」),根據本辦法開展下列工作:(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二)接受企業提出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三)負責對已認定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核實並處理有關舉報;(四)選擇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並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認定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具體近三年及申請當年須有授權的發明專利1件以上或實用新型授權6件以上或計算機軟體登記6件以上,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前提必須擁有專利,企業可通過申請、轉讓、許可的方便獲得專利權,前期簽訂服務合同,待獲得專利證書申請認定)。(二)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認定程序
(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3. 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4. 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5.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三)合規性審查認定機構應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庫;依據企業的申請材料,抽取專家庫內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四)認定、公示與備案認定機構對企業進行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並向企業頒發統一印製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⑼ 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哪裡查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通過科學技術或者科學發明在新領域中的發展,或者在原有領域中革新似的運作。在界定高新技術產業范圍的基礎上,對於高新技術企業的概念問題可以從2016 年國家修訂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來加以界定。因此,在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一般是指在國家頒布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的居民企業,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
創新是企業發展的根本動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是一項引導政策,目的是引導企業調整產業結構,走自主創新、持續創新的發展道路,激發企業自主創新的熱情,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應答時間:2020-11-2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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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⑽ 高新技術企業是不是國家級認證
是。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五條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第六條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組成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為:……
第七條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科技部,其主要職責為:……
第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以下稱「認定機構」),根據本辦法開展下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