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認證
1. 初級會計師證書是哪個機構頒發的
初級會計師證書來是由財政部、人事部頒自發的,會計資格等級考試由當地財政部門、人事部門共同負責。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十條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由財政部、人事部共同負責。財政部負責擬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命題、編寫考試用書,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統一規劃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財政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准。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財政部門、人事部門共同負責。
(1)初級會計認證擴展閱讀: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六條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 會計初級職稱認證條件
不可以直接領取。現在會計所有的證書都不白給,需要你自行去社會上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專級資格屬的考試,通過後人 事 部會頒發給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之後,你拿著該證書找你的單位,如果單位有條件有需要,可以聘任你為助理會計師。
初級考試流程:網上報名、列印考生報名表、單位在表上蓋章,簽署同意報考的意見、持相關證件(會計從業資格證、身份證、學歷證、報名表)去報名點現場確認、領取准考證、考試、查詢成績、領取證書。
3. 初級會計師證書查詢
1、最常來用又是最多人用的自方法是上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查詢
2、進入網站後,找到下方證書查詢按鍵,然後點擊進入。
3、按要求填寫資料,點擊查詢按鈕,若證書是真實存在的,則會在窗口中顯示出證書的信息,若沒有此會計師資格證書的信息,則這個證書是假的。
初級會計證是會計證書的一種,會計證書一般有三個等級:初級的叫助理會計師資格證,高一級就是中級會計師資格證,最高一級叫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證,需要通過幾輪的考試才能獲得。
(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
(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初級會計證全稱為初級會計職稱資格證書,通過初級職稱考試後,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2017年11月5日起,會計從業資格證作為會計行業入行門檻的作用不再
4. 請問初級會計師證書的全稱是什麼,官方的。
助理會計師資格證。
會計證,一般有三個等級,入門的叫會計從業資格證,初級的叫助理會計師資格證,再一級就是中級會計師資格證,需要通過幾輪的考試才能獲得。初級會計師,就是有了會計從業資格證後的通過考試取得助理會計師資格證。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4)初級會計認證擴展閱讀:
加會計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報考人員報名時,應提交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台灣居民就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材料。
5. 初級會計師證書用年檢嗎
初級會計師證書是不需要年檢的,但是資格證書每三年登記一次。
根據《會回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答行規定》第十一條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第十二條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三年登記一次。持證者應按規定到當地人事、財政部門指定的辦事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5)初級會計認證擴展閱讀: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五條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取得初級資格。單位可根據有關規定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一)助理會計師:大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二年;中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四年;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會計員職務滿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只可聘任會計員職務。
取得中級資格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可聘任會計師職務。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結合的評價制度,具體辦法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