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稅控盤認證
① 購買稅控盤的發票認證了怎麼處理
首次購買稅控盤全額抵扣。認證後做如下賬務處理:
1、一般納稅人
購入專用設備時版:
借:管理費權用(價稅合計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付賬款
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抵減稅款)
貸:管理費用
2、小規模納稅人:
借:管理費用(價稅合計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付賬款
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管理費用
② 一般納稅人初次購買稅控盤發票已認證怎麼做賬務處理
一般納稅人初次來購買稅控盤發 票已認證源,不作進項稅額抵扣,直接抵減應納增值稅額。
按稅法有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減免稅款」專欄,用於記錄該企業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1、企業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2、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遞延收益
3、按期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折舊
同時,借:遞延收益
貸:管理費用
4、企業發生技術維護費,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管理費用。
③ 買增值稅稅控盤的發票認證後一直沒有抵扣,可以放待抵扣嗎
如果是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 票,不需要認證,直接全額抵減應交納增值稅稅額;如果是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 票,必須在認證的次月,申報抵扣。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
一、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後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二、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後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 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准執行。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二項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 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4月20日發布2017年第11號公告,從2017年7月1日起,180天改為360天)。
④ 營改增一般納稅人首次購買稅控盤發票需要認證嗎
一般納稅人初次購買稅控盤發
票已認證,不作進項稅額抵扣,直接抵減應回納增值稅額。
按稅法有答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減免稅款」專欄,用於記錄該企業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1、企業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2、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遞延收益
3、按期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折舊
同時,借:遞延收益
貸:管理費用
4、企業發生技術維護費,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管理費用。
⑤ 購買的稅控盤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認證嗎
可以認證,認證後做
進項稅轉出
,然後發票全額記入減免稅款,遞減當期稅金;如果不認證的話,也可以全額記入減免稅款,遞減當期
應交增值稅
⑥ 買金稅盤發票已認證了,怎麼全額抵扣
按固定資產核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若回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答2000〕183號)第二條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企業購置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發生的費用,可憑購貨所取得的專用發票所註明的稅額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防偽稅控專用設備包括稅控金稅卡、稅控ic卡和讀卡器。通用設備包括用於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的計算機和列印機。
⑦ 一般納稅人首次購買的金稅盤認證了怎麼辦
財會(2016)22號文件規定,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企業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權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如果認證了,只能抵扣認證部門的進項稅款嗎,否則可以全額抵扣。
⑧ 購買稅控盤的增值稅發票抵扣聯需要認證嗎
購買稅控盤的增值稅發票抵扣聯不需要認證,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依據《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
一、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後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增值稅稅控系統包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專用設備包括金稅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稅盤和報稅盤;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報稅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傳輸盤。
二、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後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准執行。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二項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四、納稅人購買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自購買之日起3年內因質量問題無法正常使用的,由專用設備供應商負責免費維修,無法維修的免費更換。
五、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時,對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應按以下要求填報: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於或等於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於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第19欄與第21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小規模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第11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於或等於第10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於第10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10欄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⑨ 購買金稅盤增值稅專用發票需不需要認證
需要。
長沙市國家稅務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增值稅稅控系統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2155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免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的規定,納稅人購買稅控專用設備(金稅盤或稅控盤)時,初次購買金稅盤或稅控盤的費用,納稅人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及時全額抵減。如果不進行認證,是會形成滯留發票的。
(9)買稅控盤認證擴展閱讀
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抵扣流程
1、在取得增值稅進項專用發票後,應在180天內認證,認證後的進項發票方可抵扣,現在都是網上認證的,你進入國稅局網站,下栽一個網上認證的軟體,你所在的國稅局會給你一密鑰安裝,再通過掃描儀將發票掃描傳上去發送到國稅局,片刻就可以得到認證的回復。
2、只有通過認證的發票進項稅方可以抵扣。另外,非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如:運輸發票(7%抵扣),海關進口增值稅發票的抵扣不能直接在網上認證,但需要採集數據,採集數據的方法也是在國稅局網站下栽一個稅務數據採集通用軟體,將數據輸入用U盤拷貝,在報稅時帶到國稅局去抵扣。
⑩ 首次購買金稅盤的發票需要認證嗎
1、首次購買金稅盤發票不需要認證。
2、首次購買金稅盤取得的發票可以抵減應交增值稅。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減輕納稅人負擔,經國務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後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增值稅稅控系統包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專用設備包括金稅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稅盤和報稅盤;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報稅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傳輸盤。
二、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後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 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准執行。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二項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 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四、納稅人購買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自購買之日起3年內因質量問題無法正常使用的,由專用設備供應商負責免費維修,無法維修的免費更換。
五、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時,對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應按以下要求填報: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於或等於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於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第19欄與第21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小規模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第11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於或等於第10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於第10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10欄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六、主管稅務機關要加強納稅申報環節的審核,對於納稅人申報抵減稅款的,應重點審核其是否重復抵減以及抵減金額是否正確。
七、稅務機關要加強對納稅人的宣傳輔導,確保該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