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稅號認證
『壹』 三證合一後老稅號的發票怎麼認證
三證合一後,國稅系統還是默認舊稅號的,所以開
出去的發
票依然能使用版。
在國稅系統權變更到新稅號之前(專管員會通知你的),建議將所有的進項發票認證,變更之後,國稅的扣款協議需要重新簽訂,開票系統需要升級(開出去的發
票稅號就會變成新
稅
號了,有些地方可能不用升級,具體參考當地或者詢問專管員),發票專用章需要重新刻錄,進項發票的自己的稅號需要變成新稅號(要及時通知客戶,不然舊稅號可能會影響認證的)
『貳』 如何在稅務廳自助發票認證
認證步驟如下:
A.用戶選擇ARM上的「發票認證」功能菜單,系統提示放入貼有標簽的《一般用戶資格證書》進行身份識別;
B.用戶將貼有RFID標簽的《一般用戶資格證書》靠近ARM上的RFID讀寫器,系統讀取RFID標簽,識別用戶身份,身份驗證通過後,進入下一步,否則系統提示繼續放入合法RFID標簽,
用戶通過「退出」按鈕返回操作主菜單;身份驗證通過後,系統通過RFID標簽讀取用戶識別號,調用用戶基本信息,提示用戶放入待認證發票;
C.用戶按指定順序放入認證發票,單擊確定,系統開始掃描認證發票;
D.認證相符的發票存入「抵扣聯資料庫」中,並繼續掃描下一張發票;異常情況下,「無法識別」、「超過90天」、「重復認證」、「稅號不符」的情況,提示用戶相應信息,並將異常認證發票數量信息記入操作日誌中;
E.系統遇到失控發票時,系統提示用戶具體信息,並將失控發票信息記錄在日誌中;
F.當系統遇到無法認證的發票,系統提示用戶當前發票無法認證,繼續掃描下一張發票;
G.發票掃描認證完畢,通過列印機列印認證相符的發票清單,並將所有發票退還用戶;
H.日誌操作:按照單張發票記錄日誌,包括企業名稱,用戶稅號,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金額,稅額,ARM編號,金額合計,稅額合計,認證時間,日誌時間,狀態(正常認證,失控發票認證)。
(2)發票稅號認證擴展閱讀:
1、稅務局是主管稅收工作的政府機構。
2、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
3、為降低征納成本,理順職責關系,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服務,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
4、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5、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6、國家稅務總局要會同省級黨委和政府加強稅務系統黨的領導,做好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優化各層級稅務組織體系和征管職責,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完善結構布局和力量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征管體系。
『叄』 三證合一變新稅號,老稅號在發票勾選平台依然可以勾選認證
放心的勾選確認吧,前提是你收到了該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並確認其記回錄的經濟活動「真實、答合法、有效」。
勾選平台上的可勾選的發票包含三證合一、新舊稅號的發票數據,主管稅務機關會在各省電子底賬系統中進行新舊稅號關聯,關聯之後即可對新舊稅號的發票進行正常查詢、勾選、確認。在發票認證平台能找到老稅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說明在本省的稅務機關已對你公司的新舊稅號在增值稅新系統中已進行了電子底賬系統中關聯處理。當然可以勾選確認,並且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肆』 對方開給我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稅號沒有變成18位 發票認證平台上可以認證嗎
過渡期是可以的,但是你要用原稅號登陸確認,新的18位稅號登陸是查不到發票的!
『伍』 納稅人識別號跟名稱不對,但是發票通過認證了怎麼辦
退回去重開,報稅的時候做進項稅額轉出。應該是單位的納稅人識別號不正確,需要核對正確,才能順利申報。
納稅人識別號與納稅人名稱是完全一致的。如果不一樣就有可能是已經變更過名稱(相近或相似)但是,這種情況幾乎不可能,因為變更公司名稱首先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與其他公司名稱相似或相近的是不會被受理的,所以不可能出現而這部一樣的情況。
(5)發票稅號認證擴展閱讀:
納稅人識別號原則上是無含義代碼。對於取得技術監督局9位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別號採用6位行政區劃碼加9位技術監督局組織機構代碼。
引用6位行政區劃代碼的目的是為了首次賦碼的便捷、防止重碼出現,保證納稅人在全國范圍內被賦予唯一的納稅人識別號,本身不具有任何語義。
任何新開發軟體都不得單獨引用納稅人識別號前六位的區劃代碼,總局統一開發的已有軟體如果使用了納稅人識別號前六位的區劃代碼,總局將統一提出解決辦法。
納稅人識別號是納稅人數據信息內外部交換共享的基礎,應保持不變。對於已存在的納稅人識別號不必隨國家行政區劃代碼的調整而調整。
對於同一稅務機關,如果本地區不同時期的行政區劃代碼不同,其所轄納稅人的納稅人識別號的前六位可以有不同的區劃代碼。對新開辦企業可使用新的行政區劃代碼。
『陸』 三證合一後,別單位開過來的老稅號的發票,還能認證嗎
三證合一後,別來單位開自過來的老稅號的發票一般去稅務部門是不影響認證的,但是一定幾率會出現無法認證,如果出現無法認證的情況,對方當月開具的,讓對方作廢重開。已經跨月了,讓對方自己開紅字發票,再重開。
『柒』 進項發票企業名稱開錯了,稅號正確,可以認證抵扣嗎
認證是對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84位密文解密後的數據與同一張發票上的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時間、購貨方納稅人識別號、銷貨方納稅人識別號、金額、稅額等七項數據比對,全部相符就可以。因此公司的名稱開具錯誤認證時不受影響,不過現在對發票的抵扣要求是很嚴格的,是不是需要重開還是由購貨方咨詢一下稅管員,因為這種情況屬於可左可右的事,稅管員的意見最重要。
開具負數發票,可以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通知的規定處理(14-19條):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附件3)。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並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第十五條 《申請單》一式兩聯:第一聯由購買方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
《申請單》應加蓋一般納稅人財務專用章。
第十六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後,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附件4)。《通知單》應與《申請單》一一對應。
第十七條 《通知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送交銷售方留存;第三聯由購買方留存。
《通知單》應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
《通知單》應按月依次裝訂成冊,並比照專用發票保管規定管理。
第十八條 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留存的《通知單》一並作為記賬憑證。屬於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第十九條 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一一對應。
開具負數發票,可以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規定處理 (第一條第三款):
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捌』 三證合一後,別單位開過來的老稅號的發票,還能認證嗎
三證合一後,別單位開過來的老稅號的發票一般去稅務部門是不影響認證的,但是一定幾率會出現無法認證,如果出現無法認證的情況,對方當月開具的,讓對方作廢重開。已經跨月了,讓對方自己開紅字發票,再重開。
『玖』 開發票開的是以前的稅號怎麼認證嗎
(1)辦理「三證合一」後,企業應及時辦理稅控開票系統的變更發行,版開出的發票和收權到的發票應使用新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若收到開票方在您企業三證合一前開具的舊稅號發票,可在網上進行認證,若網上無法認證則需前往稅局進行掃描認證。(3)如仍無法認證的請退回銷貨方重開。
『拾』 增值稅發票,把對方的稅號開錯了,能認證嗎
不可以,稅號錯了根本無法認證,只有重新開具正確稅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才可以認證。認證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主要是稅號、日期、金額及稅額;還有最為重要的密碼區密文;如果這些內容有一個地方出錯就會導致該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通過認證的。
目前,我國有兩種增值稅專票,一種是密碼區是數字加符號,這種發票只要稅號正確,其他(如公司名稱等)即使錯誤,也不會影響認證。另一種密碼區是二維碼的發票,俗稱漢字防偽稅控發票,公司名稱必須開正確,否則就不能認證。
(10)發票稅號認證擴展閱讀
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規定開具:
1、項目填寫齊全,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2、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別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一欄。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預先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用手工填寫的,屬於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用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在「金額」、「稅額」欄合計(小寫)數前用「¥」符號封頂,在「價稅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 」符號封頂。
購銷雙方單位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簡寫。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6、發生退貨,銷售折讓收到購貨方抵扣聯、發票的處理方法。
7、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除加蓋納稅人財務專用章外,必須同時加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章,專用章加蓋在專用發票底端的中間位置,使用紅色印泥。凡未加蓋上述用章的,購貨方一律不得作為抵扣憑證。
8、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