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傷認證
『壹』 請問大師做工傷認證須要什麼手續
《工傷認定辦法》(人抄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令發布)
第六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貳』 工傷認證需要哪些手續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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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叄』 怎樣申請公傷認定
1、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肆』 社保怎麼做工傷認證
1,是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請。2.工作中發生的傷害,是工傷。具體可以先申版請工傷認定,公司申權請工傷認定應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員工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應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工傷認定後再做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果賠償。根據當地標准和實際應賠: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一次性傷殘補助。辭職或解除合同的,還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要等傷情穩定後就可以做工傷級別鑒定。如果單位為你繳納了工傷保險,該工傷賠償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單位沒有為你繳納工傷保險,全部工傷保險賠償,由單位全額賠償。3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工傷期間的工資應按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准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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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工傷怎麼認證
員工工傷認定書下達之後,需要在員工康復或者滿足一定醫療期之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申請工傷待遇審核享受工傷賠償。
員工需要根據工傷流程進行處理:
1、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2、申請工傷認定,由單位或者個人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認定為工傷。
3、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在員工治療完畢或者達到一定醫療期之後向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工傷鑒定,判定傷殘等級。
4、待遇審核,員工或者單位根據醫院的治療發票、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鑒定書等想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下發工傷待遇,包括醫療費用以及傷殘補助費用。
5、如果員工需要解除勞動關系,有傷殘員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的待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陸』 公傷認定
應該算工傷,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關於工傷賠償的,你可以要求賠償:
1、醫療費用:按醫院出具的單據;
2、住院伙食費:按公司出差伙食補助的2/3支付;
3、工資:工傷醫療開始後至傷殘鑒定做出期間,照常發放;
4、護理費: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5、康復器具費:根據配置器具的機構意見確定;
6、一次性殘疾補償金:4級就是18個月本人工資,然後乘以平均工資(前12個月);
7、傷殘津貼: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8、喪葬補助金:6月上年月社平工資;
9、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10、一次性工亡補助金:48-60月上年月社平工資,社保支付。
本人月工資指的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勞動局保險科[認定---鑒定(定級)]--社保中心[-登記---待遇---報銷]
1、工傷認定申請
到勞動局保險科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請說明。按如下材料報送申請:
①填寫《企業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4份)
②填寫《個人信息表》
③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工資報酬領取證明即工資條復印件或工友書面證明等)
④搶救醫院初次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證明
⑤身份證復印件
⑥交通事故或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責任裁定書和相關處理證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門裁定書
⑦復轉軍人舊傷復發的,本人革命傷殘軍人證
⑧見義勇為的,提交民政部門證明材料
⑨工傷證明材料
⑩二寸照片1張
⑾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等其他
⑿受傷經過簡述報盤
以上11項材料或報表中第6、7、8、9項為特定事件下才有的,一般可以不需要。第12項是工傷審批現在信息化,受傷經過簡述需要錄入系統,需要我們錄入到電腦直接報盤,他們只需吭哧噻吭哧喂而已。注意:醫院診斷證明非常重要,無論是在認定、鑒定、報銷等等時候都有重要作用。
勞動局保險科經審核認定工傷後,會發《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和《工傷證》。
2、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
在工傷認定後就會發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和工傷證。這時就可以到社保中心做工傷職工登記後就報銷工傷葯費了。但是一般情況下我們會先做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等級確定後,再去社保中心做工傷職工登記,同時做工傷待遇核准。
每月1—10日報送材料,然後等候勞動局通知時間做鑒定:
①《企業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②《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
③《工傷保險足額繳費證明》(社保開具)
④工傷證(原件)
⑤就診的工傷醫療機構出具初診診斷證明書復印件
⑥填寫完整、印章和簽字齊全的《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表》
勞動能力鑒定達到規定傷殘登記後,會發放《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並在《工傷證》上加上傷殘等級說明。
3、工傷社保登記和待遇核准
在勞動局保險科做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及工傷等級評定後,就可以到社保中心做工傷登記和待遇核准了。
工傷職工登記:
①工傷證(原件)
②《工傷認定申請表》
③《工傷認定結論表》
④《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⑤本人受傷或死亡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證明,加蓋養老保險處章
⑥參統人員花名冊(跨年度須帶齊兩年的)
⑦《北京市工傷職工登記表》(工表一)
待遇核准:
①《北京市一至十級工傷職工待遇核准表》(工表九)(傷殘定級的填報);或者《北京市因工死亡職工工傷待遇核准表》(工表十)(因工死亡的填報)
②《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表》(工表二)、《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匯總表》(工表三)(一次性的當月填報一次;如有按月支付的則每月均需填報)
參統人員花名冊(跨年度須帶齊兩年的)是以前的規定,現在都聯網了估計也不要了,最近沒有辦新的工傷業務,不大清楚了。
工傷傷殘等級共分十級,1-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這種就應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8-24月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並按月支付傷殘津貼(75%-90%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直到退休。
5-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16月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單位無法安排工作的,有兩種解決辦法:一是按月支付傷殘津貼(60%-70%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單位支付),直到退休;二是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見省市規定。
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12月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見省市規定。
如果是因工死亡的,將享受待遇:喪葬補助金(6月上年月社平工資,社保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具體標准比較復雜,此略,社保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48-60月上年月社平工資,社保支付)。
工傷待遇是工傷保險最核心的,經辦者需吃透政策,跟職工本人講清楚;對於經辦所需材料,多與勞動局保險科和社保中心工傷支付窗口多聯系,畢竟工傷發生的情況比較少,經辦程序及材料多有變化,以其告知為准。
4、工傷報銷
工傷認定發放工傷證後,並經過社保的工傷職工登記,就可以報銷與工傷有關的葯費了。符合其規定的全額報銷。
①填寫《北京市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報銷審批表》,
②收據、處方、檢查治療費用明細(須加蓋醫院收費專用章)。
『柒』 公傷認證超過時間廠里還可以為員工申請公傷認證嗎
公傷認證超過了時間辦理不了,員工只能和企業協商解決補償問題。
『捌』 工傷待遇資格認證如何辦理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去工傷職工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四.因為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在申請前撥打一二三三三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玖』 公傷認定有什麼程序
《工傷認復定書》有2個月的復議期,過制後才生效。到時在要求公司支付死亡賠償金(19109元*20倍=382180、喪葬費(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個月)、被撫養人生活費(每人每月你父親工資的30%,配偶和孤寡老人40%)等。順祝吉祥!
『拾』 工傷待遇資格認證有哪些
進行現場生存驗證。
領取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人員,是指一至四級傷殘的工傷職工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每年一度進行生存驗證,確定是否依然具有領取資格。具體的認證方法,與退休職工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發放雷同,並一般一同辦理。
現場認證是指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由本人到場參加驗證;本人行動不變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上門或者遠程視頻認證。
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關於開展2016年廣州市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驗證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參保人:
根據《廣州市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核查暫行管理辦法》(穗勞社綜〔2003〕6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14〕66號),以及《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的有關規定,現開展本年度我市社會保險待遇資格驗證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驗證時間
即日起至2016年6月24日。
二、驗證對象
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
2.領取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及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3.1—4級工殘人員及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三、驗證方式
現場辦理
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對應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其中屬退管人員到退管部門辦理。證件具體包括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
2.異地認證辦理
屬於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在廣東省內居住的人員,可提供身份證明到居住地的社會保險機構網點或省社保局授權辦理驗證業務的郵政儲蓄銀行網點辦理驗證手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的人員,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保障基金、澳門工會聯合會、澳門民政總署及各區民政署辦理驗證手續。
3.委託辦理
如屬外地定居人員,可委託他人辦理。提供委託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受託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以及委託人生存證明原件。其中,生存證明具體格式如下:
①省內外定居的:提供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生存證明原件或當地社保部門加蓋公章的《廣州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表》。
②國外定居的:提供我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使館證明;未與我國建立外交關系的提供居住國所在地公證機關證明。
③香港地區定居的:提供「香港民政總署」或「香港工會聯合會」的證明。
④澳門地區定居的:提供「澳門民政總署」或「澳門工會聯合會」的證明,或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保障基金」蓋章確認的《澳門居住人員在生證明協查表》。
⑤台灣地區定居的:提供當地公證機關證明。
⑥從國外或港、澳、台等地區回國探親的離退休人員,提供相應的定居證明與入境證明,如《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4.單位辦理
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已驗證的人員名單以及驗證人員的戶口薄復印件,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驗證手續。其中,屬工殘人員及工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只需提供生存證明原件,格式要求同上。
四、注意事項
逾期未辦者,將從本年度7月起停發待遇,待重新辦理驗證手續後再予以恢復。
2.按月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人員死亡當月內,單位或其直系親屬(法定繼承人)應及時辦理死亡待遇。如逾期未辦的,死亡後所多發待遇須足額收回。情節嚴重,或涉及金額巨大的,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3.設立舉報獎勵,如發現他人冒領基本養老金的,舉報一經查實,可給予舉報人獎勵。舉報咨詢電話:12345。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