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認證未抵扣怎麼補救
1. 已經認證但未抵扣的發票怎樣處理
已經認證但未抵扣的發票的處理方法: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2、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認證或已採集上報信息但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屬於發生真實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客觀原因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除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客觀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的,仍按照現行增值稅扣稅憑證申報抵扣有關規定執行。
3、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
(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二)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封存納稅人賬簿資料,導致納稅人未能按期辦理申報手續;
(三)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路故障,導致納稅人未能及時取得認證結果通知書或稽核結果通知書,未能及時辦理申報抵扣;
(四)由於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未能按期申報抵扣;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2. 求增值稅專用發票已認證未抵扣的補救辦法,本月財務人員已申報進項與出項都為零,但我公司上月有100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年第7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未按期申報抵扣
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
為解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扣稅憑證因客觀原因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額問題,現將有關規定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已認證或已採集上報信息但未按照規
定期限申報抵扣;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及實行海關進口增值
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後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
憑證稽核比對結果相符但未按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屬於發生真實交易且符合本公告
第二條規定的客觀原因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其進項
稅額。
本公告所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除本公告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
申報抵扣的,仍按照現行增值稅扣稅憑證申報抵扣有關規定執行。
二、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
(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
抵扣;
(二)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封存納稅人賬簿資
料,導致納稅人未能按期辦理申報手續;
(三)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路故障,導致納稅人未能及時取得認證結果通知書或
稽核結果通知書,未能及時辦理申報抵扣;
(四)由於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
導致未能按期申報抵扣;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符合本公告規定未按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
按照本公告附件《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辦
理抵扣手續。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07年1月1日以後開具,本公告施行前發生的未按
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可在2012年6月30日前按本公告規定申請辦理,逾期
不再受理。
五、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3. 增值稅發票已經認證通過,但未做抵扣的怎麼辦
要看你有什麼有報稅的時候申報。
如果沒申報,那稅務局就是同你放棄抵扣。
你下個月做賬沒問題,但是進項稅不得抵扣了。
進入相應的成本或原值中。
4. 增值稅已認證,但是申報表填寫錯誤造成未抵扣怎麼辦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認證或已採集上報信息但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屬於發生真實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客觀原因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除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客觀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的,仍按照現行增值稅扣稅憑證申報抵扣有關規定執行
三、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二)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封存納稅人賬簿資料,導致納稅人未能按期辦理申報手續;(三)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路故障,導致納稅人未能及時取得認證結果通知書或稽核結果通知書,未能及時辦理申報抵扣;(四)由於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未能按期申報抵扣;(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你如無上述客觀原因理由並經稅局核實,那麼將不能再抵扣,損失該筆已經認證的進項稅額。
5. 已經認證的增值稅沒抵扣完怎麼處理
一、已經認證的增值稅沒抵扣完,可以留到下期繼續抵扣。
1、國稅局專門出了國版家稅務總局權公告2011年第78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已認證或已採集上報信息但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及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後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稽核比對結果相符但未按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屬於發生真實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客觀原因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額。
2、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
(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二)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封存納稅人賬簿資料,導致納稅人未能按期辦理申報手續;
(三)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路故障,導致納稅人未能及時取得認證結果通知書或稽核結果通知書,未能及時辦理申報抵扣;
(四)由於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未能按期申報抵扣;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6. 我去年已經認證但沒有抵扣,怎麼辦
認證但沒抵扣屬於留抵稅額只要有銷項稅額就可以抵扣
7. 進項稅已認證,未抵扣,怎麼辦
未抵扣的發票已入賬,稅額做在應交稅-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這個明細科目中,下月抵扣後再轉到進項稅。
進項發票沒有抵扣有兩種情況:1、已認證未申報,2、未認證未申報
8. 已經認證的發票對方作廢了還未抵扣怎麼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來關於修訂源<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的有關規定,所稱作廢條件: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二、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納稅人將不符合作廢條件的發票進行了作廢處理,應各自及時向雙方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