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轉讓
1. 什麼是股權的公開掛牌轉讓
股權公開掛牌轉讓是指股權託管交易機構按照經批准掛牌轉讓辦法或和規則,在已辦理股權登記託管的公司中,受股東委託,按照掛牌轉讓的條件,履行申請、審核、批准等程序,推薦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利用產(股)權交易網路系統進行公開披露信息、交易、結算的股權轉讓過程。
2. 掛牌轉讓股權法律風險有哪些
一、主體不適格的法律風險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對股權轉讓的主體進行了相關的規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和部分的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因此,對於股東的主體問題,我們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股東資格喪失的法律風險
如果出讓方不具備股東資格,則該股權轉讓就失去了意義。因此,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前需做好詳細的盡職調查,確認出讓方的股東資格,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在對股東資格進行審查時,受讓方需要查看多種證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出資證明、股東名冊、注冊登記等;其次,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有關股權信託或代為持有的協議等也可證明股東的主體資格。
2、轉讓主體資格限制中的法律風險
關於轉讓主體資格的限制,公司法賦予了公司高度的意思自治權,因此,有限公司可能會通過公司章程的規定來限制股東將自身的股權進行轉讓,除非章程本身就已經違背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我國的法律法規承認公司章程的效力。因此,對於受讓方而言,除了需要注意該股東確實是該股權的權利人時,還需要對該公司的章程進行了解,以了解該公司章程是否有相關限制約定。
3、隱名股東轉讓股權的法律風險
在股權轉讓時還需注意以下幾類主體在轉讓時將會受到相關法律的限制:
1、我國的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中外合資(合作)有限公司的股東。
2、國家禁止或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的公司股權,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轉讓。
3、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成為公司股東。
二、股權瑕疵的法律風險
股權是受讓方在股權轉讓中的的核心目的,為了確保受讓人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證其自身的權益,則需要對該股權進行盡職調查,以確認以只有不存在任何的權利瑕疵。股權瑕疵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類:股東未出資;股東出資不足;股東抽逃出資;股權被設定了相關擔保;股權為該股東與第三人共有;股權被採取司法強制措施等情形,這些瑕疵都將影響轉讓股權的質量和價值,進而將會影響受讓方是否將繼續受讓該股權。
三、股權變更的法律風險
我國《公司法》第33條規定:「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即股權轉讓協議的生效並不必然導致受讓人成為為股東,即受讓人在簽訂了有效的股權轉讓協議後仍然不能馬上就享有股東的權利,而是在股東變更後開始享受股東權利。在實踐中,有的出讓人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後不配合受讓人進行股權變更登記手續,使得受讓人的相關權益遭到損害。在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中,要約定好股東變更的時間節點及相應的違約責任;加大其違約成本,督促出讓方能夠按時辦理手續。
四、股權轉讓合同簽訂時的風險
在進行股權轉讓時,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未經上述程序而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會因程序的瑕疵被認定為無效或撤銷。受讓方可以在受讓目標公司的股份時要求目標公司召開股東會,做出同意出讓方股東出賣其股份的《股東會決議》。
其次,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簽約雙方也可就合同的生效附加條件。若合同不生效則合同相關條款對雙方均不具有約束力,則轉讓方及出讓方均無法保證自身的權利,且在出現法律糾紛後無法進行救濟。在股權轉讓中還要注意法定的生效要件或附有約定的生效條件。只有在這些法定的或者約定的條件成就時,合同才生效,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才會產生。股權轉讓雙方需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祥光的生效條件,以減少相應的風險。
3. 企業掛牌轉讓是什麼意思
它具體包括以下含義:
公司必須是依法上市的公司,股票必須是依法上市公司依法公開交易的股票,如國家股、法人股不許掛牌交易,內部職工股、公司職工股、轉配股要在一定條件下成為社會公眾股後才可以掛牌交易;
交易必須公開進行;
交易價格採取集中競價方式,集中競價是指兩個以上買方和兩個以上賣方通過公開競價形式來確定證券交易的價格,當買方中的人提出的最高價和賣方中的人提出的最低價一致時,證券交易的價格就被確定,交易就可進行;
集中競價應當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價格優先是指在買方中出價高的可以比價格低的優先成交,時間優先是指買賣各方出價相同時先出價或先要價的優先成交。
4. 「掛牌 做市轉讓」和「掛牌 協議轉讓」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
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 應當 有 2 家(含)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協議轉讓方式下投資者委託包括定價委託、成交確認委託和意向委託三種委託類型。
5. 什麼叫公開掛牌轉讓
公開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版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權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掛牌出讓綜合體現了招標、拍賣和協議方式的優點,並同樣是具有公開、公平、公正特點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重要方式,尤其適用於當前我國土地市場現狀,具有招標、拍賣不具備的優勢。【來源於網路】
6. 終止股票掛牌什麼意思
「終止股票掛牌」即為「停牌」。
停牌是一個證券市場術語,證券交易所對在本所上市的有價版證券要權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審核或復核,如發現某上市證券不宜繼續上市時,交易所可開具 「停止證券上市通知書」,暫停其上市的規定。
停止證券上市一般有一個規定的時間。暫停證券被暫停的原因消除後,由交易所開具「恢復上市通知書」恢復其上市。倘若該暫停證券在暫停期滿後仍未消除其被暫停的原因,通常就要終止其上市。上市證券的停牌、恢復均應報主管機構備案,並由交易所予以公告。不同的證券交易所停牌的情況各不一樣。
(6)掛牌轉讓擴展閱讀
停牌可能的原因:
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2、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3、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