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變更
❶ 如何更改公司注冊地
1、到工商局領取《企業變更登記表》,在登記表中的變更項目中填寫原地址與變更後的地址,由法人代表簽字,加蓋公司行政章。
2、由全體股東簽字,形成股東會決議,主要內容就是所有股東一致同意變更經營地址。
3、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形成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啟用新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
5、工商局行政窗口辦理變更手續。辦結後,更換新的營業執照。
最後,憑新經營地址的營業執照,到質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變更,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變更。
❷ 有限公司注冊資金變更具體流程
根據《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變更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 公司名稱;
(二) 公司類型;
(三) 變更前後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四) 變更前後的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
(五)增加註冊資本的實際繳納情況。以貨幣出資的,應當說明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額、出資時間、開戶銀行、入資戶名及賬號;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的,應當說明股東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情況、評估情況。
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應當說明轉增數額、公司實施轉增的基準日期、財務報表的調整情況、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轉增前後財務報表相關科目的實際情況、轉增後股東的出資額;
(六)減少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應當說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規定程序情況和股東或者發起人對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
(2)公司注冊變更擴展閱讀:
根據《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第十二條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或者所認購的股份。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公司設立登記時,股東或者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公司成立後,股東或者發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時間繳納出資,屬於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後,申請辦理公司實收資本的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設立公司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類型;
(三)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名稱或者姓名;
(四)公司注冊資本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認繳或者認購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載明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和該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
(五) 公司實收資本額、實收資本占注冊資本的比例、股東或者發起人實際繳納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以貨幣出資的說明股東或者發起人出資時間、出資額、公司的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以非貨幣出資的須說明其評估情況和評估結果,以及非貨幣出資權屬轉移情況;
(六)全部貨幣出資所佔注冊資本的比例;
(七)其他事項。
❸ 公司注冊地址可以更改嗎
可以變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內,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容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3)公司注冊變更擴展閱讀:
公司申請變更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❹ 公司注冊地變更需要哪些流程
公司地址變更是公司一項基礎性工作,這項工作的管理部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具體流程如下:
辦理程序
1、申請營業執照變更(遷入地工商局);
2、辦理工商轉出(遷出地工商局);
3、領取新營業執照(遷入地工商局);
4、變更稅務登記證;
5、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提交材料
一、申請營業執照變更(遷入地工商局)
申報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股東會決議;
4、修改過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
5、新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6、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電子版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7、其它有關文件。(註:申請人向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上述變更材料後,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初審合格後出具《企業遷移通知書》)
二、辦理工商轉出(遷出地工商局)
申報材料:
《企業遷移通知書》(註:企業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採用掛號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登記機關。)
三、領取新營業執照(遷入地工商局)
四、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申報材料:
1、代碼變更申請表;
2、法人身份證明;
3、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各部門批復復印件;
4、原代碼證書正本、副本,代碼證IC卡。
辦理時限:換證3個工作日。
五、變更稅務登記證
申報材料:
1、原稅務登記證件原件(正、副本);
2、加蓋公章的《變更稅務登記申請表》;
3、營業執照/注冊證/登記證/其他核准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
5、注冊地/經營地的房屋產權證/使用權證明(門牌號有變更的須提供公安局新編門牌號證明)、租賃合同(涉及轉租的需提供轉租協議)原件。
6、《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1式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