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稅費
㈠ 土地轉讓稅怎麼計算
買賣土地使用權,屬於轉入無形資產,由出讓方繳納營業稅,你說你們是購買方,那麼你們是不用繳納營業稅,你們只需要繳納購買過程中支付的印花稅和轉讓過程中的手續費。按交易金額*印花稅稅率即為需要支付的印花稅稅費,手續費一般不固定,但出入不大,以具體機構決定。不過提醒你下(營業稅是流轉稅,所以具有轉嫁性,所以稅賦承擔者是購買者,但是是出讓方支付的,這部分營業稅,在你購入土地使用權後,進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的成本)這部分營業稅是:(以3000為例),成交金額:3000*2016=X
(x自己計算下),營業稅轉讓無形資產,適用稅率5%,所以這部分營業稅:x*5%
(這個只是分析給你聽的,這個並不是你支付的——只是想說明下流轉稅的性質)
㈡ 土地轉讓的稅費問題~
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費並不是說由出讓方或受讓方一方承擔,而是雙方分別承擔自己應付的稅費
拓展資料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第十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予。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土地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二、答復意見:如不符合上述條件,我局將不予受理土地轉讓申請;如符合轉讓條件需提供以下資料並繳納有關稅費。
1、需提供的資料:
(1)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合同原件(存檔留復印件,未發證的先補發證);
(2)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存檔留復印件,如未發證,出具未發證文字說明或房管局證明);
(3)轉讓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4)轉讓方向我局提交轉讓申請原件;
(5)土地轉讓協議原件(存檔留復印件);
(6)土地估價報告備案表原件;
(7)交納各種稅費發票原件(存檔留復印件)。
2、應繳納的稅費:
(1)土地出讓金。土地評估價格的40%-50%。
(2)土地契稅。稅率為4%,詳情請咨詢縣財政部門。
(3)土地轉讓營業稅。稅率為14-15%,詳情請咨詢縣地稅部門。
(4)土地交易服務費。收費依據標准見贛發改商價字[2005]1071號文。
(5)土地登記相關費用。約200元/宗。
㈢ 關於土地轉讓都要交些什麼稅
轉讓廠房和土地,應當繳納的稅費如下: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
4、為計算方便,可以通過速算公式計算: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0、5%、15%、35%分別對應30%、40%、50%、60%稅率)。
四,(1)
屬於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稅率為5%。
(2)
教育費附加稅率為3%,而城建稅依你的所在地不同而不同,具體有三檔7%、
5%、1%。
(3)房產稅的稅率為1.2%。
(4)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率不一定,按你所處的城市不同而有異。
㈣ 土地出讓繳稅,你知道多少
一、土地出讓涉及哪些稅費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
二、土地出讓需要哪些材料
用地單位要齊備審報材料,然後具體承辦人報給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再由轉讓雙方簽定轉讓合同。這其中需要的材料有這些:
(一)轉讓方提供的
1.原土地證或土地證明函原、復印件;
2.原土地出讓合同復印件;
3.上交稅務局土地增值稅證明復印件;
4.提供土地評估報告;
5.規劃辦審定的航測地形圖的紅線圖原件。
(二)受讓方提供的
1.項目批復原、復印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上交財政局契稅證明復印件。
(三)轉讓雙方提供的
1.土地轉讓申請書原件;
2.經公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原件(4份)。
(土流網小編提醒大家,以上資料的規格為B5紙,一式2份。)
三、總結
在土地出讓的過程中,需要當事人雙方交納的稅費是比較多的,如果不是相關從業人員,金土地小編相信肯定暈菜了。具體的納稅項目與標准,小編已經為大家整理了出來,並且還提供了土地出讓過程中需要的材料,各位看官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如有疑問歡迎向土流網留言咨詢哦!
㈤ 土地買賣要繳的稅金是什麼
土地買賣要繳的稅金有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契稅。 具體分析如下:
一、土地買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二、土地賣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增值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三、買賣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5)土地轉讓稅費擴展閱讀:
一、 下列土地使用權交易應當進入土地交易市場,採取招標、拍賣、掛牌交易等方式進行:
1.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租賃;
2.經營性用地以外的土地在供地計劃公布後,同一宗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租賃;
3.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公有經濟成份佔主導地位的企業或公司經批准,出售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聯營合作開發或以國有土地使用權抵償債務的;
4.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出售劃撥土地使用權、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以劃撥土地使用權聯營合作開發或以劃撥土地使用權抵償債務的;
5.處置停緩建工程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
6.人民法院判決或裁定變賣土地使用權清償債務的;
7.為實現抵押權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
8.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土地交易機構是土地使用權交易的服務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具體實施土地交易市場的建設計劃和管理目標;
2.具體實施土地使用權交易的事務性和技術性工作;
3.接受主管部門和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委託,具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的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工作;
4.收集、匯總、儲存、上報、發布土地交易供求信息和交易結果;
5.承辦市人民政府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㈥ 土地使用權轉讓要交哪些稅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
為計算方便,可以通過速算公式計算: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0、5%、15%、35%分別對應30%、40%、50%、60%稅率)。
㈦ 土地轉讓的轉讓稅費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
為計算方便,可以通過速算公式計算: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0、5%、15%、35%分別對應30%、40%、50%、60%稅率)。
一、新征耕地環節
1、耕地佔用稅。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佔用稅的納稅人。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徵收。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包括經批准佔用的耕地面積和未經批准佔用的耕地面積。
2、契稅。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
3、印花稅。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元。
4、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徵用的耕地與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機關批准征地的文件為依據確定。
二、土地出讓環節
1、契稅。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應徵收契稅,不得因減免出讓金減免契稅。
2、印花稅。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元;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按合同載明出讓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
三、土地轉讓環節
1、營業稅。凡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5%稅率計算繳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2、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城建稅的稅率。納稅人在市區為7%;在縣城、建制鎮的為5%;不在上述地區的為1%。教育費附加的徵收標准為3%,地方教育附加徵收標准為2%。
3、土地增值稅。凡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轉讓非國有土地和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讓國有土地的行為不征土地增值稅。其計稅依據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稅率為: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4、所得稅。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差價的20%。單位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所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5、印花稅。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元;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按合同載明轉讓金額0.5‰繳納。
6、契稅。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土地使用權出售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土地使用權贈與、交換按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的市場價格核定金額的3%繳納。
四、土地使用環節
(一)自用
1、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我省對獨立於行政區劃外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場、林場也徵收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土地上的多層建築,對納稅單位看按其佔用的建築面積占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計征土地使用稅。
(二)出租
1、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我省對獨立於行政區劃外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場、林場也徵收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土地上的多層建築,對納稅單位看按其佔用的建築面積占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計征土地使用稅。
2、營業稅。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
3、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出租土地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城建稅的稅率。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為7%;在縣城、建制鎮的為5%;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為1%。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率為3%,地方教育附加2%。
單位或個人出租土地,其取得的租金收入,應分別計征所得稅。
(三)投資
1、營業稅。以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應區別以下情況徵收營業稅:不動產的所有權或土地的使用權沒有發生轉移,屬於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其收取的固定利潤,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稅目徵收營業稅;不動產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發生了轉移,其收取的固定利潤,按「銷售不動產」或「轉讓無形資產」徵收營業稅。
2、土地增值稅。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對於以土地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不適用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3、企業所得稅。企業以土地使用權進行對外投資,企業所得稅視為按公允價值轉讓無形資產並投資兩項業務,轉讓無形資產應確認轉讓損益,計入應稅所得。
4、契稅。以土地權屬作價投資、入股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由產權承受方繳納。
5、印花稅。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增加的部分需要交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㈧ 轉讓土地使用權交什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