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
㈠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是什麼意思
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專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屬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並向登記機構登記。
㈡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出資方式有哪些法律規定
2013年來12月28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自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貨幣出資比例出資方式,不再有要求。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
2014年3月1日起,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出資方式,公司注冊資本實繳製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認繳制。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2)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擴展閱讀: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㈢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區別注冊資本有什麼異同
有限責任公司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設立: 修訂後的公司法在允許一個法人或者一個自然人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同時,主要設立了5項風險防範制度: 第一,對一人公司實行嚴格的資本確定原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萬元(而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並且必須一次繳足; 第二,一人公司必須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以予公示; 第三,一個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公司,該一人公司不能再設立新的一個公司; 第四,一人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五,在發生債務糾紛時,一人公司的股東有責任證明公司的財產與股東自己財產是相互獨立的,如果股東不能證明公司的財產獨立於股東個人的財產,股東即喪失只以其對公司的出資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而必須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這些規定,比其他國家關於一人公司的規定更為嚴格,既為公眾投資創業多增加了一條渠道,多了一種方式,又有利於規范一人公司股東的行為,防止一人公司可能產生的弊端。
二、二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法定人數是指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兩重含義。
法定資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作為股東的資格。
法定人數是《公司法》規定的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
《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限定為2個(含2個)以上(單位或個人都可以作為股東),50個(含50個)以下。
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部門可以單獨投資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公司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
股東沒有出資,公司就不可能設立。
股東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10萬,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30萬,以生產經營或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50萬。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重要環節,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其名稱應符合企業法人名稱的一般性規定外,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含義一樣,可根據出資者喜好確定) 5.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或不設董事會,由執行董事行使董事會職權)、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由監事行使監事會職權)、經理。
其中,董事會的人數最少3人,最多13人;監事會最少3人,如設立監事會,應在監事中選一名監事召集人。
㈣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和首次出資額
比如
這個公司一共有2個人投資建立
公司注冊資金為50萬
那麼根據規定
首期出資額兩個人加起來不得少於10萬(即50萬的20%)
如果注冊資金為10萬
首期出資額根據規定應該不得少於10萬的20%
即2萬
但因為最低限額為3萬
所以注冊10萬的公司你們首期出資額就必須不得少於3萬
而不是2萬
順便如果注冊3萬
根據最低限額的規定
就必須拿出3萬
而不是6000
㈤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多少有什麼關系
你好,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金一般根據公司的規模和類型有關系。
例如,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最低為10萬。兩人以上最低為3萬元。
㈥ 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
意思是「雙過線」。
分界嶺是15萬元。
當注冊資本大於等於15萬元時,首次最低繳納 X*20%=0.2X 萬。專
X為注冊資本當屬注冊資本小於15萬元時,首次最低繳納為3萬元。
也就是說,不管公司再怎麼小,首次最低要3萬。
但是,當公司注冊資本大於15萬時,光3萬也不行,需要滿足20%的限定。
㈦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與賠償的問題
1.
賠償不是說公司的注冊資金是多少就賠多少,還包括總公司的所有財產都要賠償專,如屬果公司所有的財產仍然不到200萬就是有多少算多少,不用再額外拿錢了。
2.
如果有限責任公司有股東的話,賠償時股東以出資為限對外承擔責任,而公司以全部資本對外承擔責任的,也就是公司的所有現有資產都算上。
㈧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與賠償什麼關系
有限責任公司不以注冊資本進行對外賠償,而是公司以所有的財產對外負無限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東的責任是股東的責任,公司的責任是公司的責任,二者不可混淆。
所以,公司應該以所有的財產對公司債務負責任,應該負200萬的責任;而股東因為已經以認繳的出資額負完責任了,不用另外負責任。
(8)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賠償的規定: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㈨ 有限責任公司最少注冊資金
按新公司法和有關規定: 3萬元只不過是最低限額,如果法律、行政法規對公司的注冊資本金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話,應當從其規定。
比如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時,也有注冊資本金這方面的要求。
你的公司大概沒有什麼特殊規定,那麼究竟公司注冊資本金多少才合適?一般需要考慮兩方面的問題: 一是融資的需要。
假如你需要向銀行等機構借入資金,那麼銀行對你公司的注冊資本金和借入資金之間的比例是非常看重的,並且有他們自己的風險評估標准。
一般而言,同等條件下,注冊資本金較大,融資也就相對容易些,可借入的資金也要多些。
二是公司經營發展、實力或可承擔風險大小的體現。
由於公司是以公司資產為限,而承擔有限責任的,注冊資本金就是對承擔虧損風險的一種擔保。
在同等條件下,人們更願意與本錢厚的人做買賣,因為他們賠得起啊,公司也是這樣的道理。
所以,你應該通盤考慮後,再根據個人經濟實力確定資本金的多少。
另外,由於你確定注冊資本金為3萬元,那麼你應該在公司注冊時一次性出資到位。
因為3萬元已經是公司法規定的最低限額了,不能再分期注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