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股權轉讓
① 國有企業內部股權轉讓需要到產權 交易機構公開進行嗎
國有產權轉讓只有三種方式,股權劃轉、產權交易、協議轉讓。
股權劃轉必須是內國有獨容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才能進行。
產權交易是國有股權轉讓的一般形式,沒有特別情況必須通過產權交易機構掛牌競價,然後簽訂轉讓協議。
協議轉讓是國有股權轉讓的特殊形式,無需掛牌競價,但限制很嚴,央企必須是國資委批准,地方國企必須由省國資委以上批准,批准很難拿到。
所以,如果沒有特別情況,要轉讓國有股權必須通過產權交易所掛牌。
② 國有企業內部股權轉讓需要到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嗎
如果沒有特別情況,要轉讓國有股權必須通過產權交易所掛牌。
國有產權轉讓只有三種方式,股權劃轉、產權交易、協議轉讓。股權劃轉必須是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才能進行。
產權交易是國有股權轉讓的一般形式,沒有特別情況必須通過產權交易機構掛牌競價,然後簽訂轉讓協議。協議轉讓是國有股權轉讓的特殊形式,無需掛牌競價,但限制很嚴,央企必須是國資委批准,地方國企必須由省國資委以上批准,批准很難拿到。
③ 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權轉讓,針對國有股東怎麼處理
您好!請您詳細描述您的問題。
股權轉讓,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規定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受讓人因此取得身份,出讓人或是因此減少持有公司的出資額,或是喪失股東身份。股權轉讓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股權轉讓指公司股東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將其股權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廣義的股權轉讓是指因某種原因發生的股權變動,除了股東通過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發生的股權變動外,還包括非基於股東自願而是基於法律事實引起的股權變動。
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2條規定 ,國有股權的轉讓不僅包括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也包括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進行股權轉讓。根據《公司法》第72條第一款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不需要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審批程序。但是國有股權轉讓的特殊規定可能導致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也需要經其他股東審批的程序《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4條 和第14條 的規定,只要屬於國有股權轉讓,都必須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公開徵集受讓人;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12條和第13條的規定,轉讓人轉讓國有股權的,應當在轉讓前辦理清產核資、審計與資產評估。三者之間的關系是:轉讓事項經批准後,先進行清產核資,然後進行審計,最後進行資產評估;其中,資產評估是在清產核資和審計基礎上的評估。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④ 關於國有企業子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
1、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向上級主管部專門提出股權轉讓申屬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再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2、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並形成書面的。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3、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4、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⑤ 國有股權轉讓是怎麼規定的
在國有股權轉讓時,除了一般股權轉讓須遵守的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等原則外,還有兩個重要原則:
一是有條件轉讓原則。
二是轉讓國有股權應以調整投資結構、促進國有資產的優化配置為主要目的的原則。
⑥ 國有股權轉讓工作方案
國有股權轉讓既涉及到國有資產監管的特別規定,又要符合《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有股權向管理層轉讓等規定和相應產權交易機構的交易規則之規定,對於轉讓方而言,國有股權交易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一、初步審批
轉讓方就本次股權轉讓的數額、交易方式、交易結果等基本情況制定《轉讓方案》,申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在獲得同意國有股權轉讓的批復後,進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產核資
由轉讓方組織進行清產核資(轉讓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導致轉讓方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進行清產核資),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移交清冊。
三、審計評估
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全面審計,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委託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准或者備案後,作為確定企業國有股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四、內部決策
轉讓股權所屬企業召開股東會就股權轉讓事宜進行內部審議,(如果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應取得國有資產主管部門同意的批復,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草簽轉讓合同,並按照企業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形成同意股權轉讓的決議、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應當聽取職代會的意見,並形成職代會同意轉讓的決議。
五、申請掛牌
選擇有資格的產權交易機構,申請上市交易,並提交轉讓方和被轉讓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轉讓方和被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登記證、被轉讓企業股東會決議、主管部門同意轉讓股權的批復、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書面材料。
六、簽訂協議
轉讓成交後,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取得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七、審批備案
轉讓方將股權轉讓的相關文字書面材料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八、產權登記
轉讓方和受讓方憑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以及相應的材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九、變更手續
交易完成,標的企業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東名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⑦ 國有股權轉讓一定要進行職工安置嗎
股權轉讓涉及國企改制的,變更為非國有控股的,涉及職工安置問題。但並非所有的股權轉讓都涉及職工安置。
如果股權轉讓沒有造成失業,國有企業是無須補償的。員工仍然持有先前購買的股份。
在勞動合同期內,或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無緣由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可獲得工作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支付賠償款,則可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權利。
(7)國有企業股權轉讓擴展閱讀:
轉讓條件
國有股權的轉讓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轉讓國有股權應以調整投資結構為主要目的。
2、轉讓國有股權須遵從國家有關轉讓國家股的規定,由國有股持股單位提出申請,說明轉讓目的、轉讓收入的投向、轉讓數額、轉讓對象、轉讓方式和條件、轉讓定價、轉讓時間以及其他具體安排。
3、轉讓國有股權的申請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省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向境外轉讓國家股權的(包括配股權轉讓)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審批;國有股轉讓數額較大,涉及絕對控股權及相對控股權變動的,須經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會同國家體改委及有關部門審批。
4、非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持股的股東單位轉讓國有股權後,須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告轉讓收入的金額、轉讓收入的使用計劃及實施結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有股權轉讓
⑧ 國有持股公司的子公司股權轉讓
樓上答非所問,這個問題問的其實是,國有參股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股權轉讓,是否受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范圍調整。
依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包括:
(一)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企業(公司),以及上述單位、企業直接或間接合計持股為100%的國有全資企業;
(二)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企業單獨或共同出資,合計擁有產(股)權比例超過50%,且其中之一為最大股東的企業;
(三)本條第(一)、(二)款所列企業對外出資,擁有股權比例超過50%的各級子企業;
(四)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單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未超過50%,但為第一大股東,並且通過股東協議、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協議安排能夠對其實際支配的企業。
你舉例說的情況不屬於該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