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注冊流程
❶ 個體工商戶的設立條件及流程
個體工商戶的設立條件及程序
設立條件: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設立程序:第一步:個體座商或需要名稱的個體攤商,應先辦理名稱預先登記。
1.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同時准備相關材料;2.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等待名稱核准結果;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具體項目參見工商行政管理局印製的《企業登記許可項目目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二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三步:領取《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後,按照《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❷ 深圳市個體工商戶注冊流程及需准備什麼資料
一、申請人來持本人身源份證原件到經營場所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所(工商所)登記窗口提出申請。
二、登記窗口工作人員採用身份證驗證機提取申請人身份信息和照片。
三、申請人閱讀《住所(經營場所)承諾書》,知曉全部條款內容並當場簽字確認。
四、除涉及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外,申請人無需預先申請名稱核准登記,現場提供擬用字型大小,登記人員現場進行名稱查詢,確定個體工商戶字型大小。
五、由申請人口述,登記人員錄入經營范圍、資金數額、聯系電話等信息後,列印登記申請和審核所需的全部表單。
六、申請人對申請表單進行核對,簽字確認後,登記人員當場核准,當場發照。
❸ 申請個體工商戶需要那些條件以及步驟
個體營業執照辦理指南
一、 申請設立登記時須提交的文件、證件
1、 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 職業證明(退、離休證明,退職證明,下崗職工證明〈復印件〉,失業人員出具社區管委會證明);
3、 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屬公有產權的出具產權單位證明,私有房產出具私有產權證〈復印件〉,出租的出具雙方租賃協議書及出租產權證〈復印件〉);
4、 個人合夥經營的,出具合夥協議書;
5、 有關技術行業證件:
(1)計量器具製造、修理
(2)機動車維修
(3)家用電器修理
(4)照相業
(5)生活美容、醫療美容、按摩業
(6)餐飲業(廚師)
(7)服裝加工
(8)室內裝飾裝修
(9)獸醫診所。
6、 主要行業前置審批證件:
(1) 食品生產經營、銷售、生活美容、美發、理發、旅店等行業,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身體健康合格證。
(2) 從事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先經民族工作部門審批;
(3) 從事刻字、印刷業的,須經公安部門批准,並且取得《刻字業安全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
(4) 公共(文化)場所:飲食、文化娛樂、旅館業,除歸口的行業審批外,還需公安消防環保部門審批,由公安部門核發《公共場所安全許可證》;
(5) 從事煙草製品經營,由煙草專賣主管部門批准,並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6) 從事科技業的,須經縣以上科委批准;
(7) 勞動就業證明(外來人口);
(8) 暫住證(外來人口)。
二、 登記機關及時限
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時,到所在地的工商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提交的證件齊全,手續完備,符合條件的,,工商部門於7日內辦理完營業執照(法定期限為30日)。
三、 登記程序
1、 到所在地工商所領取登記表格,辦理核名初審;
2、 到分局登記大廳審批核名;
3、 根據規定辦理前置審批
4、 攜帶有關文件、證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冊登記。
四、 登記費收費標准
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414號)的規定:
1、 個體工行戶開業登記費為每戶20元;以後每四年重新登記、換發營業執照一次,收費20元;
2、 個體工商戶辦理變更手續登記,每戶每次收費10元;
3、 個體工商戶因營業執照遺失、損壞等,須重新補(或換)發營業執照的,每次收費10元;
4、 個體工商戶如領取營業執照副本,每個收取成本費3元。
❹ 網店注冊個體工商戶流程
設立個體工商戶,一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一步:個體座商或需要名稱的個體攤商,應先辦理名稱預先登記。
1、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同時准備相關材料;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交身份證件及身份核證文件。其中,香港居民應當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者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復印件;
(3)由香港律師(中國委託公證人)出具的,並由司法部派駐的「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專用章確認的身份證明書(身份核證文件)。
澳門居民應當提交:
(1)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復印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身份證明局出具的身份證明書。
2、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根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名稱應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例如:行政區(如:**區)+商號(如:**)+行業性質(如:商務服務)+組織形式(如:中心)。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指個體工商戶所在縣(市)和市轄區名稱。
行政區劃之後可以綴以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區、市場名稱。經營者姓名可以作為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型大小使用。
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主要經營活動內容或者經營特點,個體工商戶名稱組織形式可以選用「廠」、「店」、「館」、「部」、「行」、「中心」等字樣,但不得使用「企業」、「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字樣。
成都市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名稱中將不能再有「成都市」這一行政區劃名稱,而只能用所在區(市)縣的行政區劃名稱。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具體項目參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製的《北京市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二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三步: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4)個體工商戶注冊流程擴展閱讀:
根據《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第十一條網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不得在網上進行交易。
第十二條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事先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種類、數量、質量、價格、運費、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等主要信息,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並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公平原則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採用合理和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權益有重大關系的條款,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不得以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經營者義務、責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