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轉讓
⑴ 門面轉讓,關門還是營業轉讓比較好求解,急!急!急!
從常規來講,最好是在營業的情況下轉讓比較好,一方面把店撐起來,大力出去找客戶,把店面最好的一面呈現給他,你們更容易談妥合作!
⑵ 營業轉讓對當事人的效力
當事人的效力,我覺得他應該是有效率的,有法律效力的
⑶ 店面轉讓給了別人,營業執照還能用嗎
店面轉讓給了別人,營業執照是不能用的了,如果需要用到營業執照需要另外再去辦理一個。
一、個體戶辦理營業執照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開業登記申請書;
2、從業人員證明;
3、經營場地證明;
4、個人合夥經營的合夥協議書;
5、家庭經營的家庭人員的關系證明;
6、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7、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有關專項證明。
二、私營企業辦理流程:
1、企業名稱核准(工商局);
2、辦私章,驗資報告(公安特行科、銀行);
3、辦理營業執照(工商局);
4、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技術監督局);
5、辦理稅務登記證(稅務局) ;
6、開立銀行基本帳戶(銀行);
6、申領發票(稅務局)。
從受理日起(即交表日起),按《條例》規定在三十天內,力爭在十天內作出審查決定。核准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核准登記的,將原因向申請人說明。營業執照由申請人憑個人身份證領取。
(3)營業轉讓擴展閱讀:
法律規定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013年12月28日決定,對《公司法》作出修改,並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注冊公司須知:實繳制已改為認繳制
將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制改為注冊資本認繳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點。根據新修改的公司法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
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這一改革有利於個體創業、可以促進我國建立信用體系、有利於推動資源配置方式轉變。
個體登記
應具備的條件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 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應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報告;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1、城鎮待業青年和其他無業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待業證明;
2、退、離休人員應持退、離休證,提前退休憑單位退休證明;
3、辭退職(包括留職停薪)人員,應持有原單位批準的證明;
4、下崗職工,應持有勞動部門的下崗證;
5、農村村民,應持有當地鄉(村)證明。上述人員登記時須持身份證,外地人員還須持有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暫住證,證生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18周歲以上,50周 歲以下)。
(三)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表;
(四)經營場地證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應遞交房產產權證明,產權人把此房作為經營用房的證明;
2、利用自用公房應遞交房管部門的住改非證明;
3、經營場地租用的,應遞交房屋租憑協議和房屋產權證明;
4、經營場地在路邊弄口,應遞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門的佔用道路許可證或批准件;
(五)申請從事國家有關專項規定的行業或品種的生產經營,應提交許可證或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
(六)聘用從業人員的,應提交與從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從業人員的身份證明;
(七)登記機關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
⑷ 如何轉讓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不可以轉讓的,如果轉讓經營者變更的,需要辦理注銷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登記
⑸ 營業讓與 營業轉讓 是一個意思么
一個意思,在台灣地區稱營業讓與。
⑹ 個人獨資企業轉讓和個人獨資企業營業轉讓有區別嗎
二者來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所謂的個源人獨資企業轉讓應該是100%股權轉讓,在轉讓協議里注意約定兩點,
1、轉讓人承諾轉讓公司未對外承擔任何債務;
2、若在公司轉讓前確有債務發生或應付,則轉讓人同意用轉讓收入予以償還,與被轉讓公司和受讓人無任何關聯。第一點的主要目的是說明受讓人是善意的,並不知道轉讓人有債務,否則有損債權人的利益。在第一點的基礎上第二點可以切斷這種債權債務關系。
個人獨資企業營業轉讓的形式為兩種:
一是全部轉讓,原投資人退出企業,由新的投資人進行工商登記變更,企業性質和名稱不改變,僅僅只是由新的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的整體(包括全部資產和企業經營所需的一切部分)接收;
另一種是部分轉讓,是原投資人僅將企業營業部分轉讓出去,自己並不退出企業,此種情形將出現多個投資人,從而導致企業類型的根本改變。
⑺ 個體戶營業執照轉讓,變更,過戶,意思是一樣的嗎
首先,個體戶是不能過戶的,也就是必須重新辦理!
其次,同一個廠址是不能注冊2家個體戶的,所以,你必須找到前廠主注銷原來的執照。否則你是辦不了的!
最後,帶上以下材料去當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1、身份證復印件
2、場地證明:如果你的廠房是自己所有,則帶上你的房產證;如果是租來的,那帶上租房合同和房東的房產證;如果是親人的,沒有租賃關系的,那帶上所有者的房產證和對方簽字的無償使用證明;如果無論是自己的還是租來的都是沒有房產證的,那麼就去居委會或是村委會鎮政府開個產權證明,並要註明「未辦理產權證」字樣,加蓋公章。(場地證明是重點,要麻煩很多,所以你一定要事先准備好,不然很可能要多跑好幾趟了)
3、1寸照片2張
4、身份證及復印件,
5、帶夠錢,應該交的不多,但每個地方收費可能不一樣,像我們這就只要33塊~~
ps:個體戶的廠名如果沒有重復和沖突就可以申請核准登記,那麼你的營業執照「名稱字型大小」一欄就會打上你申請的廠名了,最好事先想好幾個廠名(一般3~5個)一個重復和沖突就換一個。
⑻ 如果轉讓店面營業執照要怎麼弄
店主如需轉讓店面,需要先將自己的店的營業執照去當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證照注銷,注銷後再讓其重新去辦理執照登記。
具體法規如下: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8)營業轉讓擴展閱讀:
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1、《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簽署的債權債務清理完畢、稅款、職工工資已結清的說明;
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騙取注冊登記,或者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4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設立個體工商戶,一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一步:個體座商或需要名稱的個體攤商,應先辦理名稱預先登記。
1、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同時准備相關材料;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交身份證件及身份核證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應當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者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復印件;
(3)由香港律師(中國委託公證人)出具的,並由司法部派駐的「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專用章確認的身份證明書(身份核證文件)。
澳門居民應當提交:
(1)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復印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身份證明局出具的身份證明書。
2、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根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名稱應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例如:
行政區(如:**區)+商號(如:**)+行業性質(如:商務服務)+組織形式(如:中心)。
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指個體工商戶所在縣(市)和市轄區名稱。行政區劃之後可以綴以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區、市場名稱。
經營者姓名可以作為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型大小使用。
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主要經營活動內容或者經營特點,個體工商戶名稱組織形式可以選用「廠」、「店」、「館」、「部」、「行」、「中心」等字樣,但不得使用「企業」、「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字樣。
成都市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名稱中將不能再有「成都市」這一行政區劃名稱,而只能用所在區(市)縣的行政區劃名稱。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具體項目參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製的《北京市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二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三步: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⑼ 營業執照能轉讓嗎
營業執照是不可以轉讓的,如果轉讓經營者變更的,需要辦理注銷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登記。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十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申請注冊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登記事項屬於依法須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許可證明。
第十二條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9)營業轉讓擴展閱讀:
根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個體工商戶登記:
(一)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登記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登記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記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登記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個體工商戶登記的,應當予以撤銷。
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個體工商戶登記,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個體工商戶登記,經營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二十九條登記機關作出撤銷登記決定的,應當發給原申請人撤銷登記決定書。
第三十條有關行政機關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通知登記機關個體工商戶行政許可被撤銷、吊銷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⑽ 營業轉讓的規則
營業轉讓不僅涉及轉讓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對與被轉讓企業有關系的第三人特別是債權人、債務人、抵押權人的利益也會產生重大影響。只有在法律上明確營業轉讓對被轉讓企業的債權人、債務人、抵押權人的法律效力,才能為企業之間的營業轉讓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一)營業轉讓對債權人的法律效力
營業轉讓對債權人的效力,根據營業受讓人是否繼受營業轉讓人的商號而有所不同。
1、營業受讓人繼受了被轉讓企業的商號。此時,對於企業在轉讓前因經營而發生之債,受讓人原則上要承擔償還的責任,但應以企業帳簿上記載的數額為上限。即營業轉讓人與受讓人要共同承擔向債權人清償債務的連帶責任。因為,企業財產是企業債務的擔保,未明確表示不繼受債務的,應視為受讓人繼受了債務。或者說,企業財產的現實所有人就應是主要債務人。
但是,如果營業受讓人清償了原企業轉讓前發生的債務,其就取得了對轉讓人的求償權,可以請求轉讓人向自己清償債務,營業轉讓人與受讓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營業轉讓後,受讓人及時進行了不承擔轉讓人債務責任的登記或受讓人與轉讓人及時向債權人作出了受讓人不承擔轉讓人債務的通知,那麼,受讓人就可以不承擔償還轉讓人債務的責任。但此項免責條款的效力僅及於被通知的第三人。
2、營業受讓人沒有繼受被轉讓企業的商號。此時,受讓人對轉讓人的債務不負清償責任,由轉讓人自己負責。營業受讓人使用新商號,一般視為不繼受轉讓人債務,但是,若受讓人公開聲明了要繼受轉讓人債務,受讓人就要承擔清償責任,債權人可以向受讓人請求清償;若受讓人雖未公開聲明,但向個別債權人表明了繼受轉讓人的債務,受讓人就要向該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對於其中的公開表明與個別表示,並不必須是受讓人的明示,只要能從整個情況推斷出受讓人有繼受的意思即可。
(二)營業轉讓對債務人的法律效力
中國對於債權轉讓並無特別限制,為此,企業轉讓時,與企業有關的債權將會自動讓與營業受讓人,但營業轉讓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並且,自營業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對於原企業債權的移轉,即使營業轉讓人未通知債務人或債務人不同意的,該轉讓行為對第三人仍產生效力。
具體而言,根據營業受讓人是否繼受營業轉讓人的商號情況,營業轉讓對債務人的效力表現為:
1、營業受讓人繼受了被轉讓企業的商號。此時,如果營業轉讓人的原債務人是基於善意,即不知該商業企業已被營業轉讓,而向受讓人償還了債務的,則該償有效。
2、營業受讓人沒有繼受被轉讓企業的商號。對此,營業受讓人原則上雖不受讓債權,但若其已作了繼受債權的聲明或表示的,債務人向受讓人所作的清償應為有效。
(三)營業轉讓對抵押權人的法律效力
實踐中,被轉讓企業已設定抵押的情況較為普遍。然而,擔保物的交換價值直接影響到抵押權人的利益,因此,在法律上應對營業轉讓雙方當事人的交易行為進行特別規制,以防因轉讓行為損害抵押權人的利益。
首先,營業轉讓人對抵押權人和受讓人的通知義務。由於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抵押物一經設定抵押,所有權的處分就受到一定限制,故未經通知抵押權人或告知受讓人,不得轉讓。
但為了保證適用法律的統一性,在轉讓人未盡通知義務時,營業轉讓對抵押權的處理應遵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7條的規定,即:「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如果抵押物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得對抗受讓人,因此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由抵押人承擔賠償責任。」並不能因營業轉讓人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認定營業轉讓合同無效。
其次,由於大部分被轉讓企業是向金融機構貸款從事經營的,且貸款抵押或質押的金額也比較高。營業轉讓中,如果金融機構實現不了抵押債權,必然會對國家利益造成較大損害。為此,有必要對此種抵押關系進行嚴格規定,即營業轉讓人應當於轉讓前徵得金融機構債權人的同意,否則不能進行營業轉讓。對於銀行貸款已到期的,轉讓收入必須優先用於清償貸款本息;未到期的,受讓人應與轉讓人的金融機構債權人簽訂轉貸和還款協議,並提供相應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