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對外轉讓
『壹』 股權轉讓一定要其他股東同意嗎
原則上是的,根據《公司法》規定,對外轉讓股權要經過其他股東同意。同意人數只需要超過50%即可。
你還有顧慮嗎?
【關聯法律】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 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貳』 章程可否規定股東的股權不可以對外轉讓
我國公司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選擇了尊重章程的規定,參考以下法條: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叄』 公司法對股權轉讓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肆』 有限責任公司如何進行股權轉讓
確定轉讓情況,召開會議,取得相關人員同意。
准備股權轉資料:《公司變更內登記申請書容》、股東會決議(決定)、股權轉讓協議、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身份證)、原營業執照正副本。
提交申請。
『伍』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對外轉讓時要交哪些稅
首先,股權轉讓雙方需先在被轉讓企業注冊地的工商局完成股東變更登記手續,然後再去被轉讓企業所在地的稅務局進行股東變更手續以及繳納相應稅費。
1、自然人股東的繳稅
1.1應納稅個人所得額的確認: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第四條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五點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1.2應繳納印花稅的確認: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包括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據此,股權轉讓應按「產權轉移書據」依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1.3納稅地點: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的規定,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發生股權變更企業所屬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和稅款入庫手續。
1.4納稅期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二十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二)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五)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六)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綜上所述,自然人股東張三應於2017年11月15日前前往福州a食品有限公司所屬的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0.6萬元個人所得稅與90元印花稅。(註:個人所得稅也可在地稅辦稅平台網站自然人個稅辦稅平台申報納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但是實際操作中,個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所產生的印花稅一般在次月15日前申報。
2、法人股東福州b貿易有限公司的繳稅
2.1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稅的確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三、關於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規定:
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2.2應繳納印花稅的確認: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包括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據此,股權轉讓應按「產權轉移書據」依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2.3納稅地點: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的規定,中國居民企業應就來源於中國境內外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2.4納稅期限: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所以企業應在收到股權轉讓款之後預繳稅款,並在年終進行清算匯繳。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但是實際操作中,企業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所產生的印花稅一般根據地稅所鑒定的期限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