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資格證書是什麼
A. 法人資格證如何辦理
去當地工商局出示營業執照即可辦理法人資格證。
法人資格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資格的構成: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1)法人資格證書是什麼擴展閱讀
法人資格成立程序
民法通則第五十條 規定「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
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經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B. 法人代表證書指的是什麼
自己調整一下格式,都是自己列印或者公司有統一標準的法人代表證明書。以公司的名義來出具的法人資格證明書。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致: 茲證明, 先生/女士,在我單位任 職務,為我單位法定代表人,其簽名/私章式樣為 ,特此證明。 公司全稱(公章): 日期: 附:該代表人住址: 電 話: 備註:非法人單位或法人單位的分支機構使用本證明書時,則法定代表人為該非法人單位或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上載明的負責人。
C. 什麼叫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是用來證明法定代表人有資格擔任企業法人的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相對法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是法人的注冊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D. 獨立企業法人資格證書是什麼
獨立法人資格證書是取得單位營業執照後,法人代表的身份證明。
具體可參照《專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屬例》和《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完成獲取法人資格的法定程序,開展活動時,需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作為法人身份的合法憑證。
E. 什麼是法人資格證明
《法人證明書》是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並向核准設立登記的單位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唯一合法憑證。
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為懸掛式,應當懸掛在事業單位的主要辦事場所醒目處,正本只核發一份。副本為折疊式,主要用於事業單位在開展社會服務活動中對外出示,以證明其合法身份,或用於向有關部門辦理各種手續。
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核發若干份證書副本。經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或者備案,領取《法人證明書》的事業單位,取得事業單位法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未取得《法人證明書》的單位不得以事業單位法人名義開展活動。
(5)法人資格證書是什麼擴展閱讀
申辦法人資格公證,當事人應向其法人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
一、申請辦理法人資格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以下證件及材料:
1、法人資格證明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民政部門核發的社團登記證書或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F. 什麼叫法人資質證明
法人資格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以法人的名義獨立地參加民事活動,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法人是相對自然人而言的,是指擁有獨立支配的財產,能夠以自己和名義獨立地參加民事活動.為自己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社會組織。
《企業法人資格證書》的效力問題企業取得《企業法人資格證書》後,該企業法人即告成立,即可享受法人可以享受的權利(經營活動除外),並承擔法人應當承擔的義務。如:可以法人的名義辦理各種經營范圍中涉及的前置許可、建設廠房、購買設備、徵用土地、招募員工等等,但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經營活動。企業因違法經營或未按照規定參加年檢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後,該企業必須立即停止一切經營活動。在未注銷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未吊銷《企業法人資格證書》之前,證明該企業的法人資格仍然存續,便於企業辦理清算等後續事宜。《企業法人資格證書》被注銷或被吊銷後,證明該企業法人的真正終結。 (二)取得《企業法人資格證書》和《營業執照》的條件。
G. 企業法人證書是什麼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什麼區別
一、企業法人證書
是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合法憑證。代表著該企業法人即告成立,即可享受法人可以享受的權利(經營活動除外),並承擔法人應當承擔的義務。如:可以法人的名義辦理各種經營范圍中涉及的前置許可、建設廠房、購買設備、徵用土地、招募員工等等,但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經營活動。
二、區別:
1、登記事項不同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為: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等。
企業法人證書的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
2、需要承擔的責任不同
個體工商戶是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公司或者集體企業是以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有限責任。 一個是法人單位,一個不是,一個對外承擔有限責任,規模相對較大,一個是無限責任,規模較小。
3、使用的主體不同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合法憑證,有限公司即屬此類。
營業執照核發給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是其合法經營權的憑證。
H. 什麼是企業法人資格什麼是事業法人資格
法人資格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以法人的名義獨立地參加民事活動,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的法人主要有四種:機關法人、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和社團法人。
事業法人,是指依靠國家預算撥款,從事非營利性的社會公益事業活動的各類法人組織。例如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教、衛生單位等。事業法人是相對於企業法人而言的。
(8)法人資格證書是什麼擴展閱讀
《企業法人資格證書》可在現有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基礎上保留注冊號、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冊資本(金)、企業類型(經濟性質)、成立日期、登記機關、核准日期等內容。
《營業執照》內容應當包括:執照編號、所屬企業法人名稱、經營單位名稱、經營地址、負責人姓名、經濟類型(經濟性質)、經營范圍及方式、發照機關、發照日期等內容。
將《營業執照》中的企業法人名稱與經營單位名稱分開,是因為一個企業法人可設立多個經營單位,每個經營單位互相之間名稱應當有區別,而且經營單位名稱前應當冠所屬企業法人名稱。這樣也就引出企業法人設立分支機構的制度改革的問題。
如果實行分離制度,一般的企業法人在設立多個經營單位(門市部)時,便不稱為增設分支機構,而是稱為增設經營單位。對於全國性的或其他大型的企業法人,為便於管理,可以採取設立多級法人的方式辦理。
如果該企業法人只設立了一個經營單位,《營業執照》的經營單位名稱可以在冠法人名稱後綴以「經營部」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