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地轉讓
⑴ 農村土地可以轉讓給別人嗎
不可以,都是集體土地,沒法轉讓
可以承包出去
⑵ ↖農村土地可以轉讓嗎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後原土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⑶ 田地轉讓相關問題
(1)按照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2)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3.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轉土地的用途;
5.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6.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7.違約責任。
(3)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⑷ 農村集體土地 轉讓
因你沒說受讓人的使用范圍,暫時給你看一下相關的法規:
《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除外。」根據這一規定,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原則上不允許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只有一種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對於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情形。這種情形是指鄉鎮企業破產、兼並,企業的資產(包括廠房等)發生轉移而導致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如果土地上沒有建築物等設施,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將不允許轉讓,也不得轉讓用於非農業建設。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8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⑸ 農村土地轉讓
朋友,你的問題很簡單,我就是搞土地的。
1、你朋友的地我敢確定是屬於集體土地,因為你說是山林,是沒有土地證的。
2、你可以去向你朋友「買」地,並且蓋房子,沒有房產證。
3、你蓋的房子屬於「宅基地」。什麼叫宅基地,就是在集體土地上蓋的住人的房子。
下面我說下重點
1、你蓋的房子,必須通過當地的村委會,街道辦事處或者村民小組,允許你蓋房子後才能蓋。
2、你蓋的房子,在國家政策上沒有具體的法律依據。如果政府需要對你的房子進行拆遷了,會進行補償,但是不會補償太高,因為你的房子是「宅基地」,且沒有房產證。
下面我說解決辦法(這個辦法不是你所能做的,這是需要政府):
1、集體土地轉變成國有建設用地。
2、獲得土地證後,根據規劃的要求等,建蓋房子,獲得房產證(這里我說的比較簡單)。
希望我的回答,能被你接受。
簡單的說,可行,沒具體法律依據,以後如果要被拆遷,那關於補償的問題就是很復雜的了!
⑹ 農村土地的轉讓和轉包有什麼區別
1、轉包是在來不變更原承包人與村裡自承包合同的基礎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給第三方。
2、土地承包權或轉讓,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讓與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與村裡經濟組織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實質就是賣了承包經營權。
3、轉包存在兩個承包合同關系,轉讓只存在一個承包合同關系。
4、轉包在不改變土地用途情況下不需要發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但一般要求備案,不備案也不會因此無效;轉讓必須通過發包方同意,才有可以實現。因轉讓承包經營權實質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移,義務轉移必須取得發包方同意。
農村土地不能轉讓,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集體所有者不能買賣土地產權,只能依法在一定期限內有償出租或讓渡土地使用權;也不能隨意改變所屬耕地的用途,因特殊情況確需徵佔自己所有耕地時,也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既然不能轉讓,那土地轉讓和土地承包的區別也就無從說起。
⑺ 農村土地可以轉讓嗎
依據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轉讓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是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⑻ 農民集體土地轉讓為出讓地,有幾種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這種情形是指鄉鎮企業破產、兼並,企業的資產(包括廠房等)發生轉移而導致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如果土地上沒有建築物等設施,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將不允許轉讓,也不得轉讓用於非農業建設。
(8)田地轉讓擴展閱讀:
法律責任:
一、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