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鼠免除證書
㈠ 滅鼠證書可以理解,滅鼠豁免證書什麼含義
滅鼠證書是頒發給機構或者具體的專業人員
豁免應該是辦法給機構或者場地的,這些機構可能存在利用鼠的研究實驗功用,對於滅鼠政策可以不用執行
㈡ 船舶哪些證書是要年檢的
船舶中需要年檢的證書:設備安全證書,無線電安全證書。
船舶證書包括專:法定證書和其他一些證屬書,如船舶國籍證書、船舶登記證書、船舶人級證書、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其他財務保證證書、除鼠證書或免予除鼠證書、船舶衛生證書。
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氣脹救生筏檢驗證書、二氧化碳裝置檢驗證明及稱重記錄、可燃氣體清除證書、船舶裝載危險貨物准單、危險貨物監裝證書、船舶出口許可證、船舶安全檢査記錄簿、油類記錄簿、船舶垃圾記錄簿等救生筏證書。
(2)除鼠免除證書擴展閱讀:
證書的有效期證明:
1、客船適航證書的有效期限不超過2年。
2、高速船安全證書的有效期限不超過5年。
3、貨船適航證書的有效期限不超過5年。
4、船舶載重線證書的有效期限不超過5年。
5、浮船塢安全證書的有效期限不超過5年。
6、防止油污證書的有效期限不超過5年。
7、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證書的有效期限不超過5年。
8、船舶噸位證書、乘客定額證書在正常情況下為長期有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船舶證書
㈢ 現在學校都有哪些相關證書是免考的
考英語四六級,既不需要花錢,好像考計算機二級證書也不用花錢,考證自學都不需要花什麼錢,如果你想報班什麼證都得花錢了。
㈣ 超聲波驅鼠器再國內需要取得哪些有關認證證書
我是一名大學生我想學純正的地道的實用口語為以後找工作打下我是一名大學生我想學純正的地道的實用口語為以後找工作打下
㈤ 什麼是豁免證
根據最新文件:取得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全科合格證的人員在報名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時可以申請豁免會計、審計和財務成本管理三個科目;通過
㈥ 緩免證是什麼
難道說的是一種證件減緩免稅的一種證件嗎?這個不太清楚。
㈦ sscec是指船舶哪個證書
自2007.6.15起,"船舶衛生控制免除證書/船舶衛生控制證書" (SSCEC/SSCC)將替代《國際衛生條例》(1969)規定的"船舶除鼠證書/除鼠免除證書" (DC/DEC)。
sscec就是「船舶衛生控制免除證書」。
㈧ 無需取證即可直接認定的免證事實包括哪些
一、什麼是免證事實?
是指不需要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即可以認定的事實。
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了六種免證事實,即:
眾所周知的事實;
自然規律及定理;
推定的事實;
法院生效裁判所認定的事實;
仲裁機關生效仲裁裁決所認定的事實;
公證機關公正文書所認定的事實。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9條規定:
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一)眾所周知的事實;
(二)自然規律及定理;
(三)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四)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
(五)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六)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前款(一)、(三)、(四)、(五)、(六)項,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8條規定:
下列事實法庭可以直接認定
(一)眾所周知的事實;
(二)自然規律及定理;
(三)按照法律規定推定的事實;
(四)已經依法證明的事實;
(五)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的事實。
前款(一)、(三)、(四)、(五)項,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69條第2款規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或者仲裁機構裁決文書確認的事實,可以作為定案依據。但是如果發現裁判文書或者裁決文書認定的事實有重大問題的,應當中止訴訟,通過法定程序予以糾正後恢復訴訟。」
第65條規定:「在庭審中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該事實予以認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四、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規定:
在法庭審理中,下列事實不必提出證據進行證明;:
(一)為一般人共同知曉的常識性事實;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確認的並且未依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的事實;
(三)法律、法規的內容以及適用等屬於審判人員履行職務所應當知曉的事實;
(四)在法庭審理中不存在異議的程序事實;
(五)法律規定的推定事實。予以認定。
㈨ 2014年國家免除了哪些資格證書
取消11項職業資格
1 房地產經紀人
2 注冊稅務師
3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
4 土地登記代理人
5 礦業權評估師
6 國際商務專業人員
7 注冊資產評估師
8 企業法律顧問
9 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
10 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員
11 品牌管理師
這是已經取消的,11月還有一批要取消
㈩ 船舶除鼠證書過期罰款嗎
船舶除鼠證書應該是有檢驗檢疫部門發放的,行政機關發放的證書有期限的或者限期達到的,過期沒有辦理或者沒有達到的,應當會有處罰;否則,誰會遵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