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轉讓
Ⅰ 金堂竹篙鎮有轉讓的店嗎
竹篙門面今年要修一百來個 ,可以買三 才一萬五一個平方。一個門面100個平方,一年可以租一萬多
Ⅱ 金堂 為什麼大學城那麼多商鋪在轉讓
.說實話這兩年生意都不好做
Ⅲ 在金堂起訴的開庭怎麼會叫我去竹篙
好的位置的店面沒有多少轉讓的,很多轉讓的店面都是在人很少去的地方
Ⅳ 金堂趙鎮一套80萬元的房子不滿三年賣掉要給多少稅收
二手房滿二年不滿五年的稅費多少
1、增值稅:稅率5.55%,由賣方繳納。同時規定:若是轉讓出售購買時間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需按照全額徵收增值稅;若是轉讓出售購買時間超過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轉讓出售購買時間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需按照兩次交易差價徵收增值稅;若是轉讓出售購買時間超過2年的普通住宅,則免徵增值稅;
2、個人所得稅:稅率交易總額1%或兩次交易差的20%,由賣方繳納徵收有兩個條件:家庭僅有住宅以及購買時間超過5年。如果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另外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房產則不管什麼情況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3、印花稅:稅率1%,買賣雙方各半,不過至今國家暫免徵收。
4、契稅:基準稅率3%,優惠稅率1.5%和1%,由買方繳納,同時規定:若買方是首次購買面積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繳納交易總額的1%;若買方首次購買面積超過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則繳納交易總額的1.5%;若買方購買的房產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則繳納交易總額的3%。
二、二手房交易步驟
步驟一:上網或去中介門店查看房源信息。
步驟二:實地考察看房,確定購房意向(地區、社區等)。
步驟三:看定房屋後,調查房屋產權,與房主商議購房合同細節。
步驟四: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步驟五:辦理貸款手續(不需要貸款的可以忽略此步驟)、支付首付款。
步驟六:產權(房產、地產)過戶。
步驟七:領取房產證,每月還貸。
Ⅳ 在金堂趙鎮電影院附近租一個40平方米以內的鋪面,轉讓費是多少房租是多少謝謝
你說的地段可以說是現在金堂趙鎮最貴的,估計你想轉都不太會有人要出手,肯定價錢貴很多。舉個實例,電影院背後原來那家賣傑克瓊斯的鋪子轉讓,今年年初的事情去問了哈,轉讓費5萬,房租3500一個月而且一次交夠2年,那個位置還很偏僻。供你參考謝謝,建議去三星大學城那邊看看
Ⅵ 大邑縣、金堂縣、蒲江縣、新津縣.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青白江區哪個地方的房租和轉讓費便宜的
首先論地方,房租與一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有關,在上述地區,蒲江、大邑的經濟相對發展要慢些,所以房租、房價相對較低。但每個地方也有發展快與發展慢的,每個城市都有口岸好壞之分,這時的房租與轉讓費就不好比較了。
Ⅶ 四川金堂縣現在經濟怎麼樣啊 以後有那些方面可以發展的呢
目前金堂的經濟發展正處於騰飛階段,金堂縣實現了對外開放的招商引資戰略。對縣外人員到我縣來創業給予了極大的優惠政策。具體優惠政策如下:
為了在新的形勢下進一步推動我縣與國內外的聯合與協作,加快我縣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的步伐,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章、政策,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一、投資重點
第一條 鼓勵縣外投資者投資以下項目:
1、能源、交通、通訊、供水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2、食品、機械、醫葯、電子、服裝、建工建材、精細化工等項目;
3、農業綜合開發和使用新技術的農副產品深加工項目;
4、高科技項目;
5、產品出口型項目;
6、旅遊項目等。
二、稅費優惠
第二條 凡在我縣投資,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除享受國家免二減三的優惠政策外,還可享受以下優惠:
1、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它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經申請批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50%稅款。如果直接再投資興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經申請批准,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2、產品出口企業,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年度經稅務機關批准,可繼續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3、外商投資企業報經稅務機關批准,可加速固定資產折舊。
4、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在規定享受免稅、減稅待遇期滿後,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在以後的10年內可以繼續減征15-30%的企業所得稅。
5、外商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而有來源於我縣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徵所得稅的以外,均減按10%的稅率徵收所得稅。
第三條 凡在我縣投資,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生產性項目、旅遊項目的內聯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1、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可享受全額返還企業所得稅2年,減半返還企業所得稅3年;
2、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可享受全額返還企業所得稅3年,減半返還企業所得稅2年;
凡在我縣投資,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非生產性內聯企業繳納所得稅的優惠:
1、投資在500-3000萬元的,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按80%返還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按50%返還企業所得稅。
2、投資在3000萬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按100%返還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按80%返還企業所得稅。
三、土地政策
第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綜合用地和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第五條 凡在縣內征地新辦企業,按國家有關土地管理規定,從優取得土地使用權。按照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可以轉讓、抵押、出租,可以作為合資、合作條件興辦縣內總體規劃的各類企業。
第六條 對縣外投資企業的用地,可根據不同區位、不同用途及產業政策和供求關系,給予以下優惠:
1、按基準地價從優收取土地出讓金;
2、凡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的,以及興辦醫療、文化教育、城市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社會公益事業的,可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使用土地,免繳有關規費;其他生產性企業減半繳納費用;
3、在我縣興辦生產性項目所用土地,地價可根據情況在基準價基礎上優惠10-35%;
4、生產性企業所用土地,可採用出讓、年租或折資入股的方式。其土地使用權和使用用途不變的,不另交土地出讓金。我縣企業以國有土地使用權入股的,以當地當年有關部門依法確認的評估價格為依據作價入股,所獲利潤可用於擴大再生產投資。
第七條 經審定為高新技術的縣外投資項目,可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與我縣虧損企業合資、合作,包括承包、兼並、技術入股等,需征地進行建設的,屬地方徵收的建設配套費減半徵收,並可緩交1年。
四、工商登記
第八條 為了加快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對於改制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性質的企業,在不違反《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前提下,工商注冊可保留原企業名稱。
第九條 凡進入我縣的新辦企業,不分經濟性質一律採取「企業法人直接登記制」。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實行先組建企業法人,後向有關部門申辦專項許可證。申辦企業需提交下列證件和文件:(!)投資者合法資格證明;(2)驗資證明;(3)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資格證明;(4)與經營范圍的規模相適應的場地使用證明和從業人員名冊;(5)投資者簽章的企業法人組織章程。
第十條 實行企業法人直接登記制的企業,均可享有充分的自主權。經營范圍自主選擇;經營方式自主決定。允許企業多品種、跨行業經營,充分體現企業的意願。
第十一條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有專業技術的離退休人員,可以申辦從事科學研究、科技咨詢、科技開發的個體、私營企業及股份合作制企業。
第十二條 外地來我縣的暫住無業人員,可憑暫住證和本人身份證及申請書向縣工商局登記注冊新辦個體、私營企業和股份合作制的企業。
五、引進人才
第十三條 凡屬我縣生產需要,自願來我縣企業工作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包括國家承認學歷的自費畢業生),以及有一技之長的技術工人都屬引進的范圍。
第十四條 通過智力支援、聘用等形式引進到我縣企業工作的人才,享受合同約定的待遇。調入的人才,原身份不變,工齡連續計算,養老保險參加全市統籌,關系可放在縣人才交流中心,工資由企業根據其貢獻和能力或按合同約定的標准確定。
第十五條 凡引進到我縣企業的人才,使企業連續兩年新增利潤(稅前)50萬元以上或當年新增稅利100萬元以上的,除按合同規定或按縣上政策規定的獎勵以外,原戶口在我縣城區以外的,優先解決進城指標、家屬隨調及子女入學問題。引進人才的家屬是農村戶口的,按國家政策優先解決農轉非。
六、勞動人事
第十六條 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狀況自主確定用工數量、用工條件和對象,擬定招工簡章報勞動部門審核後,自主招收或委託勞動部門招收,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同職工簽定勞動合同,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聘用的中方人員,其人事關系等事宜,由政府人事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聘用的中方高級管理人員在聘用期內,未經董事會或企業決策機構同意,任何單位無權調動。
七、金融和外匯管理
第十九條 我縣各家銀行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開戶、結算、咨詢服務等方便。
第二十條 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可在我縣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合法外匯收入,均可按有關規定保留在現外匯帳戶上。
第二十一條 外商分配所得紅利為人民幣的,持有關證明可在外匯指定銀行或外匯調劑市場調劑為外匯後按有關規定匯出境外。外商投資者境外匯入的投資款的外匯,經批准可通過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結匯,換為人民幣投入營運。
第二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出口本企業產品所收入的外匯,可申請開立外匯結算帳戶,保留一定限額的外匯。外商投資企業需進口本企業生產用原料或設備,可持有關資料到外匯指定銀行售、付匯。
第二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在向國內外籌措資金及貸款時,應符合現行外匯管理和金融政策規定。
八、其它
第二十四條 外商及其投資企業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受保護。外商及其投資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本省、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二十五條 外商投資者因工作需要多次出入境的,由公安機關視需要簽發一年、兩年或五年多次有效出境證件。並可視需要辦理國內暫住證。
第二十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地投資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水、電、氣、煤、通訊、運輸等優先安排,價格或收費標准與本地企業一視同仁,並可以人民幣支付。
第二十七條 興辦合資、合作經營的企業,各方在履行合同(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經協商或調解無效,可以根據有關仲裁或訴訟。
第二十八條 凡進入我縣的項目,所需進口設備,在設備審查、商檢上享受省級開發區優惠政策。
第二十九條 凡在三中園區內興辦外商獨資、合資、合作經營和內聯企業,由園區牽頭,在園區以外的投資項目由縣計經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條 稅收兌現由縣對外開放領導小組定期集中審定一次,財政部門憑縣對外開放辦出具的通知單返還兌現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十一條 凡在縣內投資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項目,稅收外的各項收費具體標准經縣對外開放領導小組審定後,由縣對外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年公布一次。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未列舉的國家、省、市對外商和內聯企業優惠政策仍按有關規定執行。在實施過程中若遇國家重大政策性調整,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縣對外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第三十四條 1998年12月31日前到計經局立項並動工的企業和項目仍按金委發(1994)26號文件有關優惠政策執行。凡1999年1月1日以後立項並動工的企業和項目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各鄉鎮可根據本規定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