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金啥意思
㈠ 注冊資金是什麼意思,請知道的解釋清楚通俗點,謝謝
注冊公司的注冊資金是指注冊公司時填寫的公司運營金額,很多人都想知道填多少比較合適?相信很多初創業者都曾經想過這個問題;注冊資金有認繳制和實繳制兩種方式。
認繳制是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無須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認繳登記制不需要佔用企業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成本。(無驗資報告)
而實繳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戶上就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實繳制需要佔用企業的資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資創業,降低了企業資本的營運效率。(有驗資報告)
根據2014年最新《公司法》,除了另有規定的情況之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應當在公司成立之後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可以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的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資本無最低限額;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定資本無最低限額;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00萬元。
金立方財稅提醒,注冊資本不是寫得越多越好,也不是寫得越少越好;一定要匹配自己的當期資金能力或可預期資金能力,為未來的資本運作和經營運行降低壓力。
比如:破產的時候,即使股東的認繳期限未到,股東也可以在公司注冊資本的限度內要求股東清償債務;舉例,公司注冊資本30萬,某天公司破產,欠別人40萬;那麼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判決在30萬范圍內股東對債權人清償債務。
㈡ 公司注冊資金是什麼意思
注冊抄資金
公司的注冊資本的襲公司的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額,也叫法定資本。
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
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注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
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㈢ 注冊資金是什麼意思
《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及其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股東出資方式、出資評估及其限制】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十九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限制與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八十一條【注冊資本與發起人的出資限額】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注意:
1、遇到法律問題應委託律師處理。
公司、企業應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才能最大程度地減少法律風險,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未建立正式委託關系之前的律師解答,均不得作為自行處理實際案件的依據。
2、非專業人士嚴禁擅自以法律條文或者法學專業文章作為實際案件的處理依據。
3、如自行處理法律問題,後果自負。
㈣ 注冊資本是什麼意思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指實收的股本總額,實收股本總額是指公司股回票面值與股份總數的乘積,切答勿理解為股票的發行價格總額。因為股票可以按面值發行,也可以超過面值溢價發行,但超過面值發行所得的溢價款不作為資本登記,即注冊資本里不包括溢價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其實有資產數額可能是不一致的。2004年《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2005年2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訂草案未對此作改動。審議過程中,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企業提出,為了鼓勵投資創業,建議對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予以適當降低。法律據此將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降低為500萬元。
㈤ 注冊資金是什麼意思
公司法有規定成立公司要注冊資金,但公司性質不同注冊資金也不同,一般的有限公司注冊資金從10萬到50萬元不等,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比如注冊資金100萬,驗資時就要有,工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時就要有。
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注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㈥ 公司注冊資金是什麼意思
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並向登記機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