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轉讓
❶ 承包人把山林轉讓給別人了,承包人還有那些權益權力
承包人把山林轉讓給了別人,承包人有收轉讓金的權力和轉讓到期收回承包山林的權力。
❷ 山林權能夠轉讓嗎
參考《農村土地承包抄法》第四條進一步做了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以上說明,農村土地不得買賣,但可以依法流轉,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時,應堅持《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的原則和第三十七條的流轉方式。綜上所述,農村集體土地不得私自買賣和非法轉讓。
❸ 農村山林土地可以自由買賣嗎
農村山林土地不可以自由買賣,土地買賣是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
第一條 土地屬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土地,但同時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3)山林轉讓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
第十五條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❹ 山林林權證可以轉讓和繼承嗎
您好,
林權證屬於地產,以前也是不動產。
不動產的繼承,沒有法律條款明確必須要公回證,但現在過答戶時都要求公證,不公證就不給過戶。
繼承林權的公證,需要帶上的資料包括林林證、死者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繼承人與死者親屬關系的證明等。需要所有繼承人到場親自辦理,如果有人去不了,要辦公證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
❺ 山林轉讓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具體的手續如下:
(一)提出申請
林地所有權與林木所有權統一的,由林地所有者提出申請;林地所有權與林木所有權分離的,由林地所有者和林木所有者分別提出申請;林木共有的,由林木共有者推薦一名代表申請,並在《廣東省林地林權登記申請表》「林權共有權利人權利說明」欄中說明林木共有者。林木所有者提出申請時,應附有林地所有者意見。申請時應提交原林權證、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
(二)審核登記
在進行林地林權登記時,要做到權屬明確、四至清楚、面積准確,經毗鄰單位認定後逐級審核,並填寫《林地林權登記申請表》,審核結果要張榜公告,接受群眾監督。
1.個人、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換發證的審核。個人所有的林木,登記申請由村民小組、村委會現場審核,鄉鎮政府簽署意見後,由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提出審定意見;村民小組所有的林地、林木,登記申請由村委會現場審核,鄉鎮政府簽署意見後,由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提出審定意見;村民委員會所有的林地、林木,登記申請時,應附有本村委會內有關村民小組沒有爭議的證明材料,由鄉鎮政府現場審核並簽署意見後,由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提出審定意見;鄉鎮所有的林地、林木,登記申請時,應附有本鄉鎮有關村委會沒有爭議的證明材料,由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現場審核,並簽署審定意見;由多名個人或多個集體組織共有的林木,登記申請由鄉鎮政府或村委會現場審核並簽署意見後,由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提出審定意見,縣政府換發證。
2.國有森林經營單位森林、林木和林地換發證的審核。由林木、林地經營單位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地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由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現場審核。
(1)對縣屬國有林場的林地、林木,由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現場審核審定,縣(市、區)人民政府換發證。
(2)對位於所在地同一縣(市、區)范圍內的市屬國有林場的林地、林木,由當地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現場審核,縣(市、區)政府換發證;對跨市、跨縣(市、區)的市屬林場的林地、林木,分別由所在地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現場審核,所在地市林業主管部門提出審定意見,所在地市政府換發證。
(3)對在同一市內的省屬國有林場、國家級、省級森林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林地、林木,由所在地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現場審核,市林業主管部門提出審定意見,市政府換發證,或可以由省林業主管部門審定,省政府直接發證;對跨市的省級國有林場、國家級、省級森林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林地、林木,由市林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並經市政府審核後,由省林業主管部門提出審定意見,省政府發證。
(4)對省屬農場的林地、林木,由所在地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現場審核,市林業主管部門提出審定意見,市政府換發證。
除上述省、市、縣國有林場和省屬農場之外的其它經營單位的林地、林木,由所在地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現場審核,縣(市、區)政府發證。
(5)國家級、省級風景名勝區的林地、林木,由所在地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現場審核,市建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市林業主管部門提出審定意見,由市政府發證。
❻ 山林轉讓給別人了,林權證應該辦到誰的名字
山林權轉讓給別人的話,這個林權證肯定要辦到別人身上的呀
❼ 林地轉讓是轉讓什麼
主要是權利的轉讓,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包括處置權的轉讓。
目前,我國的林地可分為國有林集體林和農民個人承包的林地三種。
如果是國有林的轉讓必須縣級以上政府批准;集體林的轉讓要由該集體組織同意並報上級政府管理部門批准。
農民承包的林地的轉讓適用《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❽ 山林轉讓合同該怎麼寫呀
山林轉讓協議
甲方(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為規范山林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甲方願將所屬山林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現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轉讓山林的狀況
1、地址: 。
2、四至: 詳見地形圖。
二、轉讓期限及用途
合同期限: XX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以林權證登記為准),甲方必須提供證據以保證轉讓給乙方林地上的林種是商品林、用材林、經濟林、能源林,若甲方轉讓的林地是生態防護林、公益林\視為轉讓無效,視為甲方違約。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轉讓總價款 萬元。付款方式為:第 年,乙方向甲 方付款 萬元;第 年,乙方向甲方付款 萬元;第 年,乙方付給甲方 萬元。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保證林地林權無抵押、無擔保、無賬務,所屬權無爭議,確保可辦理林地林權使用權證轉讓過戶。
甲方將上述山林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後,甲方與發包方在上述地塊上得山林承包關系自行終止,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該山林上經營權利和義務。
2、.甲方享受 年 月 日以前已確定的退耕還林優惠補助金,以後爭取國家有關補助與甲方無關。
3、如果在乙方未付清所有款項時,該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相應的補償款歸乙方。
4、甲方應將與該山林有關的合同、資料嫁給乙方,並負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5、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協助乙方到林業管理部門辦理《林權證》及相關規定手續,並在本協議書簽定後 個工作日內辦妥。
6.負責解決地界糾紛, 制止侵權行為, 維護乙方的合法經營權。
7.為乙方生產生活提供方便。
8.合同期內若乙方需要修築道路或建築物,甲方無權干涉,且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相關事宜。
9.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防盜工作。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上述山林的使用、收益、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獨立享受國家各級部門關於林地開發的相關優惠政策,該林地內所有的林木(含經濟林)全部歸乙方所有。
2、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變林地性質。積極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需採伐林木的,必須依法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
4、享受和履行甲方原來在該山林地上得權利和義務。
5、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有權轉讓,甲方不得干涉。
6、合同到期後,乙方若繼續使用,同等情況下,甲方優先轉讓給乙方。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 萬元整支付。
2、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損失額超過違約金的,還應向對方支付其他賠償金。
七、其他事項
1、在協議轉讓期內,林權被依法徵用,林地林權附著物補償費歸乙方享有。但自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不滿兩年被徵用的,須從所得土地補償費中支付剩餘年份轉讓費給乙方。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❾ 哪些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根據《森林法》第十五條規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一、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
三、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
森林使用權的轉讓,是指使用權人將其享有的林木使用權或者林地使用權,一定期限內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他人。森林轉讓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生態效益優先
把生態建設作為林業發展的第一任務,以提高森林資源的生態功能,保障生態環境不被破環為前提。
二、堅持林地所有權和用途不變
防止以投資發展林業為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將林地改變為非林地。
三、評估在先
國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規定、規程先行評估。
四、自願、公開、公平、公正
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轉讓必須體現雙方的意願,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公開轉讓程序和結果,賦予社會各方面平等參與和監督的權利。
五、誰經營誰受益
森林、林木和林地轉讓,面向國內外法人和自然人,凡是有經營能力的社會主體均可以參與,經營收益歸經營者所有,可以繼承、轉讓、低壓、入股和作為合資、合作的出資條件。
六、森林、林木和林地轉讓協調一致
林地使用權轉移時,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一並流轉,但不包括林內野生動物、地下礦物和埋藏物。
七、森林資源培育規劃統一協調
轉讓的森林和林地,必須按照國家批準的森林分類區劃進行經營,符合森林資源培育和利用方向。
(9)山林轉讓擴展閱讀:
《森林法》第十五條規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也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但不得將林地改為非林地:
(一)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
(三)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
依照前款規定轉讓、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的,已經取得的林木採伐許可證可以同時轉讓,同時轉讓雙方都必須遵守本法關於森林、林木採伐和更新造林的規定。
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森林資源是自然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森林資源的利用是隨著人類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的。在農業社會,人類從森林樵採柴炭作為能源,採伐木材修建宮室、廟宇、房屋;在工業社會,人類從森林取得木材用作造紙、傢具、車船和建築材料。
當代社會,人類利用森林資源不僅是取得林產品,更要發揮它的生態屏障作用,還要它提供人們休閑遊憩場所。但森林資源是有限的,不合理的濫伐森林會造成生態災難。因此,處理好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間的矛盾,建立森林保護體系,是保證森林資源持續而高效利用的前提。
首先,要根據森林資源的特點和地區經濟發展的條件,制訂森林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合理安排林業生產的結構與布局。其次是制定保護森林的法令,實行以法治林,嚴懲濫砍濫伐森林,限制採伐量和採伐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林木採伐實行限額管理和採伐證制度,並提出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防治病蟲害和制止亂砍濫伐的「三防」體系。最後是建立自然保護區,保護森林動植物資源。
❿ 未經所有人同意,轉讓山林合法嗎
第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第二,承包商如果轉讓山林,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成員有權優先承包。
第三,所轉讓山林等用途符合規定,不得有損集體成員利益。
最後,轉讓的不是所有權,所有權仍是國家,集體所有。這是憲法有明文規定的,只是使用權在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