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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登記證書

發布時間: 2021-03-13 03:01:23

㈠ 社團法人登記證怎麼辦理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成立登記

第九條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2016修改版)【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1998版)】

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2016修改版新增此款)

第十條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 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 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六) 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准確反映其特徵。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第十一條

申請登記社會團體(2016修改版)【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1998版)】,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 登記申請書;(2016修改版)【籌備申請書(1998版)】

(二) 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三) 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 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五) 章程草案。

第十二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十一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2016修改版)

社會團體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宗旨、業務范圍、活動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動資金和業務主管單位。(2016修改版)

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2016修改版)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十一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1998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2016修改版)【不予批准籌備(1998版)】

(一) 有根據證明申請登記(2016修改版)【申請籌備(1998版)】的社會團體的宗旨、業務范圍不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的;

(二) 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

(三) 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者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 在申請籌備時弄虛作假的;

(五) 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條(2016修改版,將本條刪去,原1998版「第十四條」)

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應當自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並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

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條(2016修改版,原1998版「第十五條」)

社會團體的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 名稱、住所;

(二) 宗旨、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

(三) 會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四) 民主的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序;

(五) 負責人的條件和產生、罷免的程序;

(六) 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七) 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 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

(九) 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2016修改版,將本條刪去,原1998版「第十六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沒有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情形,且籌備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內容完備的社會團體,准予登記,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登記事項包括:

(一) 名稱;

(二) 住所;

(三) 宗旨、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 活動資金;

(六) 業務主管單位。

對不予登記的,應當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第十五條(2016修改版,原1998版「第十七條」)

依照法律規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應當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批准文件,申領《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0日內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2016修改版)

【依照法律規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應當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1998版)】

(1)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2016修改版,原1998版「第三十三條」)

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動,並可以責令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情節嚴重的,予以撤銷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塗改、出租、出借《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者出租、出借社會團體印章的;

(二) 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進行活動的;

(三)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的;

(四) 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

(五) 違反規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或者對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疏於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2016修改版)【擅自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1998版)】

(六) 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的;

(七) 侵佔、私分、挪用社會團體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八)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前款規定的行為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2016修改版,原1998版「第三十四條」)

社會團體的活動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有關國家機關認為應當撤銷登記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

㈡ 社會團體拿到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後 怎麼辦理其他證件

完成籌備的社團,應向人事司提交登記申請書、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會議既要及其他證明材料,經人事司審查同意、主管部領導批准後,由人事司向民政部發函申請注冊登記。
經民政部准予登記,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後,社團可依法開展活動。
完成登記注冊的社團,應及時填寫《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社會團體辦事機構備案表》並報人事司審核蓋章,到民政部辦理相關手續。

社團憑《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申請刻制印章,辦理發票,開立銀行賬戶。刻制印章、辦理發票需人事司審批通過後報民政部辦理。
社團正式建立後,人事司需及時將社團納入管理序列、確定具體管理方式,並下發通知。

社團完成申請手續後,持人事司批復及其它相關材料向民政部申請注冊登記。准予登記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發給《社會團體分支機構登記證書》或《社會團體代表機構登記證書》。
未經登記前,社團不得以擬設分支(代表)機構的名義對外開展活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事司不予受理:
(一)擬設分支機構與已設分支機構名稱相似或存在包含與被包含關系的;
(二)擬設分支機構與已設分支機構業務范圍相同或相似的;
(三)擬設立的分支機構冠以行政區劃名稱,帶有地域性特徵的;
(四)在分支(代表)機構下又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
(五)擬設分支(代表)機構業務與社團宗旨、業務范圍無關的;
(六)擬設分支(代表)機構設定的活動范圍超越社團設定的活動區域的;
(七)相關社團、職能司局出具不同意見的;
(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它情形的。
社團可以憑登記管理機關頒發的《社團分支機構登記證書》或《社會團體代表機構登記證書》向有關部門申請刻制印章,但需經人事司批准。
分支機構因特殊需要建立銀行基本存款賬戶的,由社團報人事司、財務司批准後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經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按有關規定辦理。

㈢ 社會團體登記證書上的有效期是如何規定的

我也想問社會團體登記證書的有效期到底是4年還是5年,有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有效期幾年?
貌似只有民非規定的是副本4年有效期,社團的就搞不清楚

㈣ 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丟了怎樣登報

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丟失登報模板:

XXX科學研究會不慎將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遺失,桂社證字第5XX號,聲明作廢。

㈤ 社會團體法人證書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是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給核准登記或者備案的社會團體頒發的、確認其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法定憑證;上面載有社會團體法人的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活動資金、業務主管部門等登記事項。
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由民政部負責登記管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負責登記管理;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由所跨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
關於籌備成立 (擬成立社會團體名稱) 的申請

安慶市民政局:

申請書正文內容包括:

一、成立該社會團體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二、擬成立社會團體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三、擬成立社會團體的活動地域及活動方式;

四、注冊資金和活動經費來源渠道;

五、擬成立社會團體會員及分布情況;

六、業務主管單位;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特申請籌備成立 (擬成立社會團體名稱),請予以批准。

籌備發起單位:(籌備發起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籌備發起人:(籌備發起人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㈥ 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要在民政局進行年檢,年檢報表裡有個社團類型,請問浙江商會的社團類型是什麼

商會,屬於行業性社會團體。

行業性社會團體:是指社會經濟發展領域中有行業調控職能的,或起到行業主導作用的社會團體。

目前,社會團體在登記管理的分類上分四大塊:

1、學術性社會團體,指各個社會科學領域中的各種類型的學術團體,如學會、研究會。

2、專業性社會團體,指各個自然科學領域中的各種類型的學術團體,一般定為學會、協會、促進會。

3、行業性社會團體,指社會經濟發展領域中有行業調控職能的,或起到行業主導作用的社會團體,一般稱協會。

4、聯合性社會團體,區別於以上三種類型的、跨行業的、有聯合體性質的社會團體,如校友會、聯合會、聯誼會、協會等。

(6)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條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

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下列團體不屬於本條例規定登記的范圍:

(一) 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

(二) 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定,並經國務院批准免於登記的團體;

(三)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經本單位批准成立、在本單位內部活動的團體。

第四條

社會團體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

社會團體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第五條

國家保護社會團體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開展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㈦ 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的登記證號是指哪個

我查看了申請表和批准表,就是指社證字第******號,

㈧ 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有效期

我也想問社會團體登記證書的有效期到底是4年還是5年,有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有效期幾年?
貌似只有民非規定的是副本4年有效期,社團的就搞不清楚。

㈨ 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屬於什麼證

組織機構代碼證。

㈩ 怎樣查詢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真假

1、明確社會團體的行政主管機關。
社會團體法人有不同的行政主管機關專,所以登記也相應屬的不同。比如民政局、工信委、工商局等。
2、詢問查詢手續。
通過電話或當面詢問查詢手續,如果簡單可以一次性查詢清楚。
3、可以委託律師查詢。
調查取證,查詢都是律師的權利,律師查詢有固定的手續辦理。
4、公檢法等司法機關和其他行政機關也可以查詢。
這是涉及相應案件的時候,相關機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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