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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公證書

發布時間: 2021-03-12 19:59:16

A. 公證書認證如何辦理,都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你好,公證書和認證辦理流程都是相差不多的,大家需要發起申辦,申請成功後需要提交材料。公證和認證材料主要有: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等。

材料審核通過以後,申請人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費用繳納成功後,相關機構進行受理,受理成功即可在規定的時間拿到公證書或認證書。

B. 辦理公證書都是需要哪些材料

根據司法部《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條規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遺囑公證需給的材料:

1、繼承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2、委託他人申請的,應提交有效授權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明或委託公證書;
3、被繼承遺產的財產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

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件。
2、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居民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當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3、贈與人的《婚姻狀況證明》(①已婚,提供結婚證;②未婚,提供戶籍地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③離婚後未再婚,提供離婚證明、戶籍地婚姻登記處出具的自離婚之日至今「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④喪偶後未再婚,提供結婚證、配偶死亡證明、戶籍地婚姻登記處出具的自配偶死亡之日至今「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提交《婚姻狀況證明》,是為了證明贈與人處分的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人是否有權獨立處分該財產。贈與人要如實按公證員要求提供。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配偶也要到場辦理公證。
4、贈與財產憑證原件。如:房產證、存摺、存單,銀行卡、基金股票賬戶證明、車輛登記證、行駛證等。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辦理受贈書公證時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受贈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件。
2、受贈人的《居民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當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3、贈與公證書原件。
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應提供證明材料:

1、買賣雙方的身份證明(法人為營業執照、自然人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2、房屋買賣合同;
3、房屋所有權證明;
4、代理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或委託公證書;
5、賣方是夫妻的應提交《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
6、房屋所有人出賣與他人共有的房屋,必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有效書面意見;
7、出賣已出租的房屋,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許可權的,應提交有效書面意見;
8、凡出售享受國家或企業事業補貼的私有房屋,應提交經房管機關或原補貼單位批准證明;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協議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件。
2、協議人的《居民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當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3、協議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離婚證。
4、財產憑證原件。如:房產證、存摺、存單,銀行卡、基金股票賬戶證明、車輛登記證、行駛證等。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婚前財產公證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2、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3、雙方進行公證的應提交財產約定協議書;
4、財產憑證;
5、辦理婚前財產約定公證,當事人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夫妻財產協議公證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協議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件。
2、協議人雙方的《居民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當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3、協議人雙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離婚證。
4、財產憑證原件。如:房產證、存摺、存單,銀行卡、基金股票賬戶證明、車輛登記證、行駛證等。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借款合同公證所需資料:

1、法人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件。
(4)法定代表人不能親自前來,代理人應提交經公證的授權書和身份證件。
2、自然人
(1)有效《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件。
(2)《居民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當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辦理委託書公證需要的基本材料:
1、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件。
2、委託人的《居民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當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3、受託人身份證復印件。
4、委託書草稿及電子稿。
5、與委託內容相關的證明材料。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C. 辦理公證需要提交什麼資料

1、辦公證應來提供證明:應源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2、若是單位辦公證應提供法人資格證書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和身份證。

3、代理人代辦公證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及委託人簽名的《授權委託書》。

4、還應按申辦的公證種類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例如,出生公證、親屬關系公證須提交(出生證)或單位出具的證明;

5、結婚公證須提交《結婚證》學歷公證須提交《畢業證書》。

6、另外,涉及財產的公證應提交有效的產權證(如《房地產權證》、《山林權證》、《車輛行駛證》、《股權證》、《儲蓄存摺》等。

(3)證件公證書擴展閱讀:

公證效力

一切公證行為都產生證據上的效力。

任何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經過公證證明,國家證明它的真實性、合法性,即產生法律上的證據效力。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調查證據時涉及某項文書,而這項文書也經公證證明,即應確認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證。

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

法律對於不同的法律行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頭、書面及公證證明;

取決於該法律行為所產生(或變更、消滅)的法律關系的重要性、復雜性和它對於第三者的作用。

D. 公證書怎麼寫

公證書書寫基本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八條公證機回構答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E. 去公證處公證需要什麼手續,需要什麼證件,我的

去公證處公證所需材料:

一、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回鄉證等)法人版資權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二、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證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如監護人證明)。

三、需公證的文書(合同、章程、聲明書、畢業證書等)。

四、與公證事項有關財產所有權證明(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發票等)。

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

(5)證件公證書擴展閱讀:

公證處辦理事務

涉外民事類公證:學歷、學位、成績、未受刑事處分、婚姻狀況、出生等。

國內民事類公證:委託、遺囑、繼承權、聲明書、保證書等。

涉外經濟類公證:公司章程、法人委託書、完稅證明等。

國內經濟類公證:抽獎、招投標、拍賣、證據保全等。


F. 去公證處公證需要帶什麼

去公證處公證,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一、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回鄉證等)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書)。

二、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證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如監護人證明)。

三、需公證的文書(合同、章程、聲明書、畢業證書等)。

四、與公證事項有關財產所有權證明(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發票等)。

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拓展資料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

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它不能為當事人解決爭議;而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則是在發生民事權益糾紛並由當事人起訴之後進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決。

G. 房產公證需要帶什麼手續和證件費用需多少

第一步:當事人准備材料。

應攜帶以下資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關鍵提示: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

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准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關鍵提示: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

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

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後,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關鍵提示:至此,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公證費用:

1、證明股票、房屋轉讓、買賣、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按股票面額或房價的千分之三收費,但最低收費不得低於10元;

2、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人收金額總數收費:

(1)不滿1萬元的,按1%收費,但最低收費10元;

(2)1萬元以上的,按2%收費。

(7)證件公證書擴展閱讀:

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主要內容

房產公證內容十分廣泛,主要包括:房產買賣合同公證、房產租賃合同、房產抵押合同公證、商品房預售合同公證、房產繼承公證、房產贈與公證、房產侵害協議公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確認房屋產權公證、涉及房屋的保全證據、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產事務公證等。

房產屬於不動產,根據《公證暫行條例》和《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房產公證一般應當由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產公證由司法部批準的辦理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處管轄;涉港澳台房產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區司法廳(局)指定的公證處管轄。

《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是司法部門與建設部於1991年8月31日聯合下發的辦理房產公證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規定:

1、繼承、贈與房產,當事人應當先辦理繼承、贈與公證,然後持公證書和有關契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產所有權轉移行為,必須辦理公證,然後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登記等行政手續;

4、各地房地產管理機關與司法公證機關可以根據本地情況,制定本地其他房產事項必須公證的規定;

5、有關辦理公證和房產登記的程序事宜。

除《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外,國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如國務院《關於外國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規定,辦理涉及房屋所權登記或轉移、變更登記手續的證件必須辦理公證。

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協議必須辦公證。代管房屋、有產權糾紛的房屋、在規定的期限內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達不成新的抵押協議的房屋的拆遷,應當由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城建部《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規定,委託他人代辦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委託書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各專業銀行規定,涉及房屋抵押的抵押貸款合同或抵押擔保文件要經公證機關公證。

許多地方法規中也規定,私有房屋的繼承、贈與、析產、買賣、轉讓、抵押、租賃、商品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職工住房的預售、買賣、抵押、轉讓、繼承、贈與、互換等,應當辦理公證。

作用

將公證納入房產管理活動體系,使公證成為房產交易的必經程序,對房產市場的培育和房產交易活動的健康發展及交易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具有促進和保障的作用。

(一)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

民事行為的真實性包括兩層意思:一是該行為確系行為人所為;二是行為人所為確系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在房產交易中,交易人親自實施交易行為基本上沒有問題,即使出現問題也容易被發現和糾正;問題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為基於其對交易物的錯誤認識所為。

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因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和因受欺詐而陷於錯誤認識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為非真實意思表示,屬可撤銷民事行為。

據此,房產交易中購房人基於房產商不真實的宣傳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受讓人因對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簽訂房屋轉讓合同,均不為真實意思表示。

而此類情況在目前房產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於大多當事人對法律不熟悉,誤以為自己已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就無法改變既成的事實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交易行為的情況還不多。隨著社會法律知識的進一步普及和律師業務的進一步拓展,這方面的訴訟必將大量增加。

而房產交易如經公證,通過公證機構嚴格、詳細的詢問、告知、審查程序和證據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誠實、詳盡地交流相關情況,全面、具體地表達自己的意見,確保意思表示的真實性,能有效地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

(二)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房產交易涉及的法律較多,其行為不僅為專門的房地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規范,同時也為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繼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調整。確保房產交易行為合法,難度最大的是保證交易行為不與任何法律規定相抵觸。

而絕大多數交易人不可能具有這樣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證作為房產交易的必經程序,讓具有全面掌握並正確理解相關法律規定能力的專業法律人對交易行為進行審查,可確保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H. 公正需要那些證件

去公證處公證所需材料:

一、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回鄉證等)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二、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證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如監護人證明)。

三、需公證的文書(合同、章程、聲明書、畢業證書等)。

四、與公證事項有關財產所有權證明(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發票等)。

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

(8)證件公證書擴展閱讀:

公證處辦理事務

涉外民事類公證:學歷、學位、成績、未受刑事處分、婚姻狀況、出生等。

國內民事類公證:委託、遺囑、繼承權、聲明書、保證書等。

涉外經濟類公證:公司章程、法人委託書、完稅證明等。

國內經濟類公證:抽獎、招投標、拍賣、證據保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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