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房轉讓
Ⅰ 未交房的商品房怎麼轉讓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有關主管部門辦理了有關於續後,在預售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前,預購方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轉讓他人,辦理了轉讓手續的,認定轉讓合同有效。轉讓預售商品房的,首先《商品房預售合同》應在有效期之內,按照有關商品房轉讓的規定,辦理程序如下:1、轉讓方與受讓方須簽訂轉讓合同(一式兩份),合同中應載明轉讓的預售契約編號、轉讓原因、轉讓金額、轉讓面積、轉讓方與受讓方的權利和須承擔的義務等內容。2、讓雙方持預售契約、轉讓合同及有關證件到銷售登記的交易管理部門申辦預售轉讓登記。經審核轉讓合同並符合規定的,經辦人填寫《預售商品房轉讓審批表》,報當地房屋主管部門審查。3、管理部門對批准轉讓的,通知轉讓雙方繳納印花稅。其中兩份印花稅的正本由轉讓方與受讓人各執一份,副本由開發企業、交易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對不準轉讓的,應通知轉讓人。
Ⅱ 尚未交房的房產轉讓問題
可以轉讓,操作方式有兩種:其一在開發商尚未到房管局登記備案前提出更名要求,將名字轉為客戶即可;其二開發商已經將名字到房管局備案也沒關系,用與開發商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與稅費單根客戶交易,所有稅票單與商品房合同有中介方持有,待業主房產證拿到手後再到房管局交易過戶。第二種方式由於周期很長,房價如有較大提升則業主有違約的可能,如此交易時定金額度最好交多一點或是註明違約則支付20%房價的賠償金。
Ⅲ 房子沒交房之前該如何轉賣及過戶
交房之前不會有房產證,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房子無法辦理過戶手續。
如果只是交了全款,但是沒有在房管局辦理備案登記,僅僅是跟開發商簽了購房協議(註:不能是商品房預售合同),則開發商處找找關系可以做到更名的目的。
如已經簽了商品房預售合同,房管局已備案,無法更名,只能等產權證辦理完畢後走買賣過戶手續。
(3)未交房轉讓擴展閱讀:
房產過戶准備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Ⅳ 新買的120平米房子還沒交房我可以轉讓給別人嗎
主要看產權證是否辦理下來了,房子在未辦出產權證明時是不可以買賣的,如果產權證辦好了就可以交易了。
房屋交易注意事項: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2、交易過戶前要把你的銀行貸款還清(按揭還款不足一年就提前結清,要付違約金給銀行)
3、新房剛買時,房主需要向國家交契稅、印花稅、公共維修基金,交了這三筆錢後,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對此房產進行備案,然後下發房產證。
4、房產證沒有下來,要看原房主有沒有向國家交上述三筆錢,如果沒有交,還可以讓開發商把購房合同改成你的名字,然後你交這三筆錢,嚇得房產證上就直接是你的名字。
5、銀行貸款給第一任房主,不一定需要房主有房產證,只要開發商有整個小區的大房產證就行。
6、當然,你看中的房子已經開始交月供了,不管房產證什麼時候能下來,此房的材料早就在國土資源管理據備案了,這種情況下根本不可能靠更改購房合同來過戶,只能等房產證下來以後再去以二手房的名義過戶了。
7、銀行說轉按揭服務,但是實際上根本不給你辦,所以要先等房主把貸款還清,房子沒有任何債務後再過戶。如果你也想貸款,只能等到房產證辦下來以後再辦理貸款手續了。
(4)未交房轉讓擴展閱讀:
房屋轉讓過戶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房產過戶注意事項
1、若單位購買私房,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它組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單位法定代表人辦證委託書(收件窗口領取),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若非住宅轉移,還需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
3、若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出具委託書或公證書,受委託人需出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購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5、若有共有權人需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和共有權證書;
6、若經法院判決的,需出具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Ⅳ 期房還沒交房,如何轉讓給親人
跟開發商協商辦理更名,前提是未網簽。
Ⅵ 已備案未交房的房子可以賣嗎
已備案未交房的房子是可以賣的,是可以由他們出面轉備案的,,如果買家是按揭,不能辦得下來,以後再買房算2套房。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一方當事人同意,合同中另一方當事人可將自己在合同中的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在這里,一方當事人是指房地產開發商。據此,只要房地產開發商同意原買受人轉讓房屋,本人能夠與原買受人就房屋買賣事項達成一致,且開發商願意為自己的轉讓事項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登記變更手續,房屋買賣就可以完成。
(6)未交房轉讓擴展閱讀:
備案就無法改名。如果在產證下來之前更改名字,是必須要在開發商遞交材料之前就申請更改的,而且如果之前開發商沒有跟您承諾可以更名的話您也是沒有辦法操作的。
備案前,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因此只要和開發商協商一致,購房合同是可以變更。
購房合同不備案是有一定風險的,還是建議購房者辦理備案。實行購房合同備案制度,可以對開發商進行有效的制約。它不僅能促使開發商加快建房,按章辦理產權證,也可使購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規避了一房二主為消費者帶來的諸多隱患。
Ⅶ 轉讓未交房的房屋買賣雙方需要哪些費用
未交房的房屋與已經交房的房屋過戶涉及的稅、費都是一樣的,房屋買賣不是以交房為征稅標准,如果沒有辦妥產權證,是不能進行過戶手續的。二手房交易的稅、費都是以過戶的產生為征納依據。
稅費徵收標准
1、契稅
普通住宅:
90平米以下:總價*1%,
90-144平米(套內120):總價*1.5%
144平米(套內120)以上或非普宅:總價*3%、
商業房或公司產權:總價*3%
2014年5月起,取消農業戶口首購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稅政策。
2、個人所得稅
普通住宅:總價*1%或(總價-成本)*20%
受贈或繼承所得按總價*20%徵收
購買滿5年且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3、營業稅及附加
普通住宅:總價*5.6%
144平米(套內120)以下購買不足2年的,全額徵收營業稅,滿2年的免徵。
144平米(套內120)以上購買不足2年的,全額徵收營業稅,滿2年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
附加是指城建稅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4、印花稅:總價*0.05%
Ⅷ 只有購房合同,還沒交房,可以出售嗎
不可以出售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8)未交房轉讓擴展閱讀: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
第三十二條銷售商品住宅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託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用於房屋權屬登記。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五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