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跨境資產轉讓
1. 債權轉讓的方式有哪些,跨境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
一、債權轉讓的方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這一條明確了我國在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生效的問題上採用的是通知原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只需通知債務人,即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第一、履行通知義務的時間
一旦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債權即移轉於受讓人。債務人不是債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債務人對合同債權的轉讓同意與否,並不影響債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債務人只決定債權轉讓對債務人有無法律約束力,而不能決定債權轉讓有無效力。因此即使沒有通知,在債權轉讓達成合意後,受讓人即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而成為債權人。受讓人因受讓債權而具有原告資格。
如果一味強求通知義務要在訴訟之前完成,並且在訴訟中人民法院以此為由駁回受讓人的訴訟請求,則違背了合同法設立債權轉讓的立法本意——及時解決經濟糾紛,鼓勵交易、促進經濟的正常流轉;同時又曲解了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的立法本意,該條規定通知義務意在一方面尊重債權人對其權利的行使,另一方面維護經濟秩序的相對穩定,以債務人得到債權轉讓的通知的時間為分界點,確認債務人應當履行其償債義務的對象.
第二、履行通知義務的方式
履行通知義務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中並沒有明確限定,筆者認為可以以口頭方式(如果債務人不予認可,則需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
第三、履行通知義務的主體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來理解,通知的履行主體是債權人,受讓人並沒有義務履行通知義務,但是,債權人是否履行通知義務卻直接關繫到受讓債權能否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二、跨境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
第一、轉讓人將跨境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的法律效力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等三種情形之一的除外。境內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之間因代付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雙方並沒有約定該債權不得轉讓,境內外資銀行對中資銀行的債權也不在現行法律禁止轉讓的范疇,合同性質方面,形式上似乎也不屬於學術界通常所理解的帶有人身權屬性的不可轉讓性。毫無疑問,債權人可以向境內任何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第三者轉讓其債權。但中國是外匯管制國家。銀行跨境債權轉讓行為的法律效力將一定程度上受制於現行外匯管理法規規章。
2. 股權轉讓涉及外匯管理局審批內容是什麼
股權轉讓涉及外匯管理局審批內容:
外國投資者收購中方股權(現匯支付購買對價)外資外匯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1、外國投資者自行或受外國投資者委託提交的書面申請(包括開戶銀行、賬號、幣種、資金余額、結算用途等股權購買款的結算申請和股份外匯登記申請)轉賬和匯兌托收)。外國投資者委託境內法人或者境內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書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或者營業執照
2、以中國境內合法取得的人民幣資金支付對價的,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人民幣資金劃入中方賬戶的入戶證明;以中國境內合法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支付對價的,提供股權轉讓方出具的非貨幣性財產交付證明(不含跨境股份交換)。
3、被收購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應當提交變更後的外匯登記證。
4、股權轉讓協議。
5、被收購企業董事會決議。
6、商務部股權轉讓審批文件。
(2)什麼是跨境資產轉讓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的稅費:
1、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2、當轉讓人為公司時
如果轉讓人為公司,所涉及的稅費如下:
(1)企業在一般股權交易(包括股權轉讓)中,應當遵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的有關規定。被投資單位應分擔的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確認為股權轉讓收益,不確認為股利性質的收益。
(2)企業清算、轉讓其全資子公司或者持有95%以上股份的企業時,遵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
投資者應分享的被投資單位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確認為投資者的股利性質收益。為避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重組,在計算投資者股權轉讓收入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扣除具有股利性質的收入。
3. 什麼是資產轉讓
所謂資產轉讓,是指資產所有者為更有效地使用其資產而對部分資產進行調劑處理等經營管理活動。
資產轉讓意義和作用
資產轉讓是改善經營,提高整體資產產出能力的客觀需要。在商品經濟條件下,資產產出能力不僅取決於對資產的合理利用,而且取決於資產的優化配置。通過市場組織,適時地調劑和處理陳舊、老化和報廢的資產以及因技術進步和產品、工藝調整而閑置不需用的資產,可以減少資產損失,盤活資產存量,優化資產結構,從而提高資產的總體產出效益。 從宏觀經濟管理的角度積極推進資產轉讓活動的開展,也有利於調整社會產業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推動資產存量在流動中實現優化配置,從而形成社會資產總量的集約化經營效益。
[編輯本段]資產轉讓的形式
(1)有償轉讓 資產作為能夠給所有者帶來預期收益的特殊財產,只有通過市場,按照價值規律和等價交換的原則,實行有償轉讓,才能實現其合理的價值補償。因此,資產的有償轉讓是商品經濟條件下資產轉讓的基本原則。 (2)無償劃撥 資產的無償劃撥是計劃經濟體制下資產存量流動的一種特殊現象,一般發生在同一所有制的國營企業之間,是行政控制下的資產有計劃轉移。根據《國營企業固定資產實行有償調撥的試行辦法》,屬於下列情況的固定資產,仍可以實行無償劃撥: ①因管理體制、組織機構調整,企業或企業的一部分改變隸屬關系的; ②工業改組中企業合並、分設,或生產車間隸屬關系改變,部分設備在企業之間進行調整的; ③支援新建工業基礎,人員或建制變動,設備隨著轉移的; ④經國家特殊批准無償調撥的。
[編輯本段]資產轉讓的類別
資產轉讓包括有形資產轉讓和無形資產轉讓。 (1)有形資產轉讓 有形資產轉讓包括企業產權和公司股權的轉讓。根據交易的內容,可以分為部分產權轉讓、部分股權轉讓和整體產權轉讓、整體股權轉讓。根據轉讓的份額大小,又可以分為控股權轉讓和非控股權轉讓。 (2)無形資產轉讓 無形資產轉讓,包括經營權、品牌使用權、項目開發權、設施冠名權、土地使用權、排污權等。
4. 什麼是資產轉讓的不當銷售
資產轉讓需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是無效的。如果你在未經當事人允許購買的就屬於不當銷售。
5. 什麼是信貸資產轉讓業務
信貸資產轉讓是銀行業近年來新興的一種金融創新。作為資產負債管理工具、融資工具和風險管理工具,它有助於解決銀行在資本充足率和資本收益率之間的「兩難選擇」,解決銀行負債和資產在利率和期限結構上的非對稱矛盾,尤其是不良資產的轉讓對於化解資產長期沉澱而形成的期限結構矛盾的功效就更為突出。
條件:
(一)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的信貸內控規章、制度和辦法;
(二)資產總額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三)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不良貸款比例低於15%;
(四)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6. 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轉讓有什麼區別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將其股東依法轉讓人他人的行為;而資產轉讓是資產所有人對其資產進行處理的經營管理行為。
股權轉讓與資產轉讓的區別:
一、轉讓的客體不同。
資產轉讓的客體為資產,股權轉讓的客體為股份。
二、來源不同。
資產來源於三個方面,即股東(出資人)對於公司投入的資本金、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積累的和通過舉債所獲得的資金來源。股權則不同,它只存在於公司中,不是公司制企業就不存在股份。股權轉讓所轉讓的是股權,資產轉讓所讓渡的是資產。就資產而言,與其說是一個法律概念,不如說是一個經濟學概念。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機器設備、現金、土地使用權等。就一個公司或者企業而言,資產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股東出資形成的公司資本,二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獲得的財產,他是一個整體的概念。而股權只存在於公司中,非公司制企業不存在股權。
三、交易的主體不同。
資產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權的所有者是股東。公司有權轉讓屬於自己的資產,而不能轉讓屬於公司股東的股權,否則就是侵犯股東權利的行為。相應地,公司股東只能轉讓自己擁有的對公司的股份,不能轉讓公司的資產,否則就是股東對公司權利的侵犯。因為股東在投資設立公司時就已經把財產所有權交付給公司,以喪失對該財產的所有權獲得股權。公司一旦注冊成功,就成為一個與公司股東完全不同的獨立的民事主體,具有獨立的人格,它與公司的股東是平等關系。
三、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不同。
一旦轉讓活動被認為是資產轉讓,就應繳納營業稅,而如果被認定為股權轉讓,則不需繳納營業稅。因此,一項交易被認定為資產轉讓還是股權轉讓,對於公司或者個人來說利益攸關。尤其是一些巨額的交易,營業稅可能高達幾百萬元之巨。因此,資產轉讓不能等同於股權轉讓,必須明確轉讓性質。而在工商部門也只可辦理股權轉讓的變更登記。
四、獲得的權利不同。
資產收購獲得是對企業全部資產的實質性經營權,即資產收購交易完成後,收購企業對向被收購企業已收購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存貨等可直接或派人組織實施生產經營活動,並對所經營的資產享有絕對的處置權;而股權收購購買的是對被收購企業資產的擁有或控制權,收購企業不直接參與被收購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對其財產也沒有直接的處置權。
五、承擔風險的方式不同。
資產收購完成後收購企業直接組織或參與被收購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承擔和處理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一切風險活動,如采購風險、銷售風險、資產儲備風險、運輸風險、決策風險、投資風險、納稅風險等等。股權收購只承擔投資收益風險,在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上也遠遠不如實施資產收購的企業。
六、在利益分配中所處的地位不同。
資產收購完成後收購企業是被收購企業的經營者和管理者,同時也是被收購企業經營成果的直接分配者,而股權收購完成後,收購企業不直接參與管理,除持股比例達到一定比例並出任董事長外,一般均是被動地接受經營成果的分配。
七、會計核算運用的科目不同。
對於資產收購不論是採取股權支付、還是非股權支付或者採用兩者相結合的支付方式,對收購的資產都應按資產收購清單中的交易資產名稱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生物資產、原材料、庫存商品、銀行存款、現金、以及應收應付款項、長期股權投資,等等。而股權收購不論是採取股權支付、還是非股權支付或者採用兩者相結合的支付方式,對收購的股權一律通過「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核算。
7. 股權轉讓,資產轉讓,產權轉讓,三個概念的區別是什麼
產權交易是指財產所有者以產權為商品而進行的一種市場經營活動。
按交易主體之間回的組織形式分,有六答種形式:兼並、承包、租賃、
拍賣、股份轉讓、資產轉讓。
股權轉讓是指股東(轉讓方)與他人(受讓方)
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發生的股權轉移契約行為。
資產轉讓是指一定經濟主體依法對待定經濟客體(資產)所有、
使用、處分權進行讓與的行為。
8. 什麼是轉讓資產,轉讓是什麼意思,就是出租嗎
轉讓就是銷售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