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醫師注冊
1. 執業醫師證變更注冊是什麼意思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通過國家醫師管理信息系統提交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及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一、變更執業范圍:
1、《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加蓋原執業機構公章或機構主管部門公章);
3、原《醫師執業證書》;
4、變更執業范圍的,應提交擬變更的執業范圍相應的高一層次畢業學歷或者自治區衛生廳指定培訓機構培訓滿二年或累計滿二年的考核合格證明、擬執業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證;
5、跨類別變更執業范圍還應提交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證書》(驗證後返回)及其復印件(加蓋原執業機構公章或機構主管部門公章)。
二、變更執業地點
1、《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加蓋原執業機構公章或機構主管部門公章);
3、原《醫師執業證書》;
4、執業地點從本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注冊的醫療機構(轄區內,下同)變更到其他非本級注冊的醫療機構(轄區外,下同)的,應提交能裝載信息的軟盤或U盤(存入信息後退回);須同時變更執業范圍、姓名、身份證號碼的,本級只簽署執業地點變更意見,其他變更由新注冊機關依法辦理。
5、從轄區外的醫療機構變更到轄區內的醫療機構的,應提交原注冊主管部門導出的醫師執業信息(存在軟盤或U盤)、變更通知單、擬執業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復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印件(加蓋機構公章確認)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1張;
6、在轄區內醫療機構間變更執業地點的,應提交擬執業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確認);
7、已注冊執業醫療機構名稱變更,需辦理醫師執業變更注冊的,提交已變更名稱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復印件及機構名稱變更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確認)。
8、在醫師定期考核周期內,擬變更執業地點或有《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師,應當由其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向考核機構提出進行提前考核,需核查《醫師執業證書》考核記錄。
三、變更執業類別
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網路填寫完整後列印)2份。
2、醫師執業證書原件。
3、醫師資格證書及復印件1份。
4、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網路填寫完整後列印)2份。
5、執業助理醫師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6、醫師資格證書及復印件1份。
7、同時申請執業范圍變更的,需提交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時相應專業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醫師資格申請表》及《試用單位考核合格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
具體詳情:以當地的衛生局通知為主。
2. 執業醫師注冊變更有那些程序
(一)執業醫師注抄冊變更程序
1、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冊事項屬於原注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到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2、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冊事項不屬於原注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應當先到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注冊事項和醫師執業證書編碼,然後到擬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執業注冊手續。
3、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注冊事項的,除依照前項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外,新的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在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時,應收回原《醫師執業證書》,並發給新的《醫師執業證書》。
(二)執業醫師申請注冊變更需提交材料
1、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一式2份;
2、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記照3張;
3、《醫師資格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
4、申請人身份證明(驗證後交復印件);
5、《醫師執業證書》;
6、注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7、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
8、擬聘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9、注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文件。
3. 怎樣變更注冊我要變更執業醫師地點
醫師變更執復業地點、執制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相關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執業醫師申請變更執業范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變更執業范圍申請表;
(二)《醫師資格證書》;
(三)《醫師執業證書》;
(四)與擬變更的執業范圍相應的高一層次畢業生學歷或者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五)聘用單位同意變更執業范圍的證明;
(六)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3)變更醫師注冊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醫師變更注冊
申請區內變更執業地點
1、《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一式兩份;
2、擬執業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復印件;
3、《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擬執業單位人事聘用手續(或合同);
5、擬聘用證明;
6、身份證復印件;
7、二級以上醫院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樣表見附件);
8、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5. 如何變更執業醫師注冊范圍
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變更執業范圍
1.取得注冊執業范圍以外、同一類別其他專業的高一層次的省級以上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經所在執業機構同意,擬從事新的相應專業的;
2.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培訓機構,接受同一類別其他專業的系統培訓兩年或者專業進修滿兩年或系統培訓和專業進修合計滿兩年,並持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考核機構出具的考核合格證明,經所在執業機構同意,擬從事所受培訓專業的。 跨類別變更專業,必須取得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
申請變更執業范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變更執業范圍申請表;
2.《醫師資格證書》;
3.《醫師執業證書》;
4.與擬變更的執業范圍相應的高一層次畢業學歷或者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5.聘用單位同意變更執業范圍的證明;
6.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增加執業范圍的條件
在縣級及縣級以下醫療機構(主要是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執業的臨床醫師,從事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確因工作需要,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考核批准,報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可申請同一類別至多三個專業作為執業范圍進行注冊。
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執業的臨床醫師因工作需要,經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公共衛生類醫師資格,可申請增加公共衛生類別專業作為執業范圍進行注冊。
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執業的公共衛生醫師因工作需要,經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臨床類醫師資格,可申請增加臨床類別相關專業作為執業范圍進行注冊
編
6. 執業醫師變更執業注冊地點都需要什麼證件呢
執業醫師變更執業注冊地點都需要攜帶以下資料:
一、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醫師資格證書》
三、《醫師執業證書》
四、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醫師執業資格》第十六條規定: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注冊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並提交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以及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但經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批準的衛生支農、會診、進修、學術交流、承擔政府交辦的任務和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義診等除外。
(6)變更醫師注冊擴展閱讀:
執業醫師對執業范圍的更正:
一、變更執業范圍
醫師申請變更執業范圍注冊,本人對執業范圍的要求可在《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表2「其他要說明的問題」欄填寫。
執業機構、執業機構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在審批核准《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時,應將核准變更的執業范圍填寫在表4「擬聘用的科目」和表5「聘用的科目」欄內,「聘用的科目」也應同時填寫。
二、請重新執業注冊
醫師申請重新執業注冊,本人對執業范圍的要求可在《醫師重新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表3「其他要說明的問題」欄填寫。
執業機構、執業機構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在審批核准《醫師重新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時,應將核準的執業范圍填寫在表4「擬聘用的科目」和表5「聘用的科目」欄內,「聘用的科目」也應同時填寫。
7. 醫師變更注冊都需要什麼
1)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注冊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並提交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以及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2)但經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批準的衛生支農、會診、進修、學術交流、承擔政府交辦的任務和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義診等除外。
3)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冊事項屬於原注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應到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4)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冊事項不屬於原注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應當先到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注冊事項和醫師執業證書編碼,然後到擬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執業注冊手續。
5)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注冊事項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外,新的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在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時,應收回原《醫師執業證書》,並發給新的《醫師執業證書》。
6)注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變更注冊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對因不符合變更注冊條件不予變更的,應當自收到變更注冊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如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醫師在辦理變更注冊手續過程中,在《醫師執業證書》原注冊事項已被變更,未完成新的變更事項許可前,不得從事執業活動。
8. 如何辦理執業醫師變更手續
(一)執業醫師注冊變更程序
1.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冊事項屬於原注冊主管部門專管轄的,申屬請人到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2.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冊事項不屬於原注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應當先到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注冊事項和醫師執業證書編碼,然後到擬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執業注冊手續。
3.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注冊事項的,除依照前項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外醫學全在線網整理,新的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在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時,應收回原《醫師執業證書》,並發給新的《醫師執業證書》。
(二)執業醫師申請注冊變更需提交材料
1.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一式2份;
2.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記照3張;
3.《醫師資格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
4.申請人身份證明(驗證後交復印件);
5.《醫師執業證書》;
6.注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7.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
8.擬聘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9.注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文件。
9. 執業醫師變更注冊流程
(一)執業醫師注冊變更程序
1.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冊事項屬於原注冊主管部門管回轄的,申請人到原注答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2.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冊事項不屬於原注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應當先到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注冊事項和醫師執業證書編碼,然後到擬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執業注冊手續。
3.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注冊事項的,除依照前項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外醫學全在線網整理,新的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在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時,應收回原《醫師執業證書》,並發給新的《醫師執業證書》。
(二)執業醫師申請注冊變更需提交材料
1.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一式2份;
2.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記照3張;
3.《醫師資格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
4.申請人身份證明(驗證後交復印件);
5.《醫師執業證書》;
6.注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7.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
8.擬聘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9.注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文件。
10. 執業醫師注冊變更需要哪些材料
變更的性質不同,導致材料也不同。
1、醫師變更主要執業機構的,應當按規定重新辦理注冊。重新注冊的材料有:
(一)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聘用證明;
(四)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獲得醫師資格後二年內未注冊者、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或者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申請注冊時,還應當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連續6個月以上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2、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通過國家醫師管理信息系統提交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及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3、醫師承擔經主要執業機構批準的衛生支援、會診、進修、學術交流、政府交辦事項等任務和參加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義診,以及在簽訂幫扶或者託管協議醫療機構內執業等,不需辦理執業地點變更和執業機構備案手續。
(10)變更醫師注冊擴展閱讀
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個人或者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報告注冊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注冊: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並經培訓後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連續兩個考核周期未參加醫師定期考核的;
(六)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七)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
(八)出借、出租、抵押、轉讓、塗改《醫師執業證書》的;
(九)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十)本人主動申請的;
(十一)國家衛生計生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