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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公司在華利潤轉移以及避稅問題探討
一.案例背景
在改革開放初期,計劃經濟轉變過程中確實還存在一定阻力,因此宏觀政策提
出「開放可以引進技術、引進管理」,這也是為了打破阻力。由此外資企業獲得了在
稅收、土地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但是不少外資卻以此作為獲取超額收益的途徑。
由國家統計局「利用外資與外商投資企業研究」課題組完成的一份關於外資的研
究報告稱,虧損的外商投資企業中約2/3為非正常虧損,每年通過轉讓定價避稅的
稅款損失有300億元。外資企業憑借超國民待遇和避稅手段,使其能以較低價格開
拓和佔領國內市場,已對內資企業產生了巨大的擠出效應。
研究跨國公司在華行為也可以為中國企業提供經驗。集團化、全球化是企業發
展的趨勢,中國企業在這個過程中會遇到相當多的問題,向優秀的跨國公司學習,
加強母子公司管控能力,是中國企業成功必經之路。
二.跨國公司利潤轉移-成功的橫向管控
在跨國公司全球化過程中,在其母子公司管控的整體框架的指導下,出於集團
整體戰略考慮,對於旗下眾多不同業務領域、不同地區分布的子公司,母公司會根
據運營環境的變化構築有效的橫向管控。在財務管控的輔助之下,集團整體戰略的
實施就會更加迅速而有效。
1.跨國公司利潤轉移的動因-將屬於中方的利潤轉入其集團內部
跨國公司在中國建立子公司有多種方式,籠統的講可分為中外合資公司和外商
獨資公司兩種。在中外合資公司里,中方合作夥伴並不包含在集團利益版圖里,不
是集團的一部分,那麼跨國公司的母子管控體系裡自然會涉及怎麼樣使其在華子公
司能為集團創造更多的利潤,在合資公司能創造的利潤固定的情況下,根據在合資
公司里雙方共同分擔收益和風險,跨國公司一般建立的橫向管控就會要求想辦法將
合資公司的整體利潤盡可能轉移至母公司,或者全資子公司,以實現集團利益最大
化。
我們剛剛提到的跨國公司對子公司利潤控制以達到集團利潤最大化的戰略實際
上是母子公司管控中的橫向戰略。橫向戰略(Horizonta1Strategy)是協調相關業
務單元的目標和戰略,包括協調現有業務單元和基於與現有單位的關聯選擇進入新
產業。橫向戰略是集團公司總部對下屬業務單位在目標、政策上的協調統一。
那麼是什麼樣的方式得以讓這樣的橫向管控生效呢?
2.跨國公司利潤轉移的途徑
要實施有效的橫向管控,需要跨國公司全方位的思考合作中出現的各種有利於
自己的機會,以及機會的利用價值。橫向管控光有戰略不行,還需要有可操作的具
體策略。在華跨國公司實施利潤轉移這個橫向管控戰略所實施的策略不外乎以下2種:
(1)利用品牌優勢鉗制合作夥伴
合資企業的中方企業往往沒有自己的品牌,而是期望於利用跨國公司提供的知
名品牌迅速增加銷量,搶占市場。在合資之處,這樣的做法確實能快速提高銷量,
但是也確立了中方對外資方的依賴,離開跨國公司提供的知名品牌,中方幾乎無法
生存。基於此,跨國公司在合資企業運營的過程中就占據了主動,中方不得不看其
臉色行事。
單純的鉗制住合作夥伴並不能為跨國公司帶來直接的收益,對其橫向戰略的實
施也沒有直接的影響,跨國公司必須進一步的掌握合資企業的財務支配權,才能實
現利潤的轉移。那麼財務支配權是怎麼落到跨國公司手裡的呢?
(2)利用技術優勢掌握購銷渠道
在許多合資企業里,中方擁有更多的控股權,按理說掌握領導權的應該是中方
企業,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外資提供了「先進的管理經驗」以及「先進的生產技
術」,掌握了絕大多數實際問題的決策方向。特別是外方憑技術控制權,在實際操
作中控制了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購大權。
另外,作為合資公司成立的條件,跨國公司實際上掌握了集團大部分的銷售權。
涉及到購銷,就必然涉及財務,采購的結果是現金流出,銷售的結果是現金流
入,這就為跨國公司的利潤轉移提供了可能。
外資企業利潤轉移就發生在采購環節,其前提就是外方堅持「原始供應原則」,
在中外合資的主機企業和整車企業,外方憑技術控制權,掌握了原材料和零部件的
采購大權。近年來,中外合資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采購原材料和零部件,普遍堅持
「原始供應原則」,排斥中資企業。
以汽車生產企業為例,外商故意在其本國建立獨資零部件企業,在中國建立中
外合資整車公司。中外合資公司掙的錢要分給中方一部分,但是外商在其本國建立
的獨資零部件公司掙的利潤完全是外商的。中國零部件企業給中外合資主機企業和
整車企業供應配套產品,必須通過外方總部的「認證」。這樣就實現了「利潤轉移」。
「認證」只不過是一種手段,轉移利潤才是實質。
從母公司高價采購原材料和零部件是外資公司「偷梁換柱」的另一大法寶。一家
日資汽車零部件企業從母公司采購原材料,其采購價比中國同樣的原材料高出數十
倍。權威人士告訴記者,外方從母公司高價采購原材料和零件,再以低價向母公司
出售產品,從而把利潤轉移到母公司,加大中外合資企業的成本,減少中外合資企
業的利潤。
從集團戰略,到橫向戰略,再到具體的操作策略,跨國公司表現出了橫向管控
的有效性,其在華子公司的發展戰略早就納入集團的整體戰略之中,等到中方意識
到這個問題的時候,似乎一切都已經不可動搖了。
三.跨國公司的避稅分析-強大的財務管控
在母子公司管控體系中,最受人們關注的無疑就是財務管控了,因為財務數據
指標是母子公司管控是否成功的重要標志,也是母子公司管控的核心。
母公司集權管理的基礎是財務上掌握以下幾種權利:
(1)、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及收益分配的最終決策權;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會計規范權,子公司執行母公司統一的會計制度及會
計政策;
(3)、母公司擁有對子公司的財務規范權。
1.跨國公司避稅的動因――超國民待遇引發的稅收漏洞
在作出合理的財務管控之前,跨國公司會先研究所在國的國情,根據特定情況
作出分析,結合企業的發展戰略構建合適的財務管理模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於生產性外商投
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徵企業所得
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於這些企業,有兩種方法可以做到不納稅:一是虧損,而是只盈利兩年。
跨國公司未必會採用上述的經營方式,跨國公司有專門的律師來研究各國的政
策,以及政策的漏洞,結合各種成本分析,作出非常合法又合理的財務管控,配合
橫向戰略的執行。
2.跨國公司怎樣避稅
我們在研究跨國公司在華避稅方法的過程中發現,其強大的財務管控非常好的
配合了集團整體戰略和橫向戰略,憑借其全球一體化的財務管控體系,他們所制定
的避稅方案才能順利實施。那麼,他們具體採用什麼方法來避稅呢?
(1)價格轉移
從實踐中發現的問題看,企業規避稅收的手段主要有如下幾種:其一,在跨境
貿易方面,通過出口高報和進口低報向處於減免稅期的企業轉移利潤,或者是通過
出口低報和進口高報使已過減免稅期的外商投資企業處於虧損或微利的狀態。就前
者而言,企業規避的是境外的稅收,不是中國稅務部門關注的重點,但它往往是洗
錢或熱錢流入境內的重要渠道。就後者而言,它損害的是中國的稅基;在經濟全球
化的大趨勢下,這一被跨國經營的企業所廣泛採用的手段理應成為中國海關和稅務
部門關注的重點。
比如河北一家食品公司,2005年主營產品的內銷價格為71元/箱,但出口價格
僅卻為36元/箱;山東一家制葯公司通過境外母公司直接定價的方式,將出口產品
單價定為比國內同類產品平均價格低40元,以此來減少銷售收入、變相將實際利潤
轉移出境。在當前形勢下,企業的上述行為不僅會成為資金外逃的通道,造成國家
稅收的流失,還會成為外國指責中國低價傾銷的口實之一。
其二,在服務貿易方面,外商投資企業通過管理費分攤以及咨詢費、技術專利
費的轉移支付,可以達到向境內或境外企業轉移利潤的目的。比如河北一陶瓷有限
公司,與其香港母公司簽訂協議,規定每年按其銷售收入的32%向境外支付咨詢
費,僅2005年就支付了804萬美元,相當於其當年利潤的3倍。深圳一石化有限公
司,2003-2005年累計向境外關聯企業支付技術轉讓費、服務費和商標許可費1.6億
元,占總管理費用的56.3%,占未彌補虧損2.6億元的63%。其服務貿易開支的比重
之高確實令人咋舌。
在華跨國公司顯然將價格轉移作為主要手段來實現利潤轉移和避稅。在母子公
司財務管控的特點里,我們注意到在財務管理方式上,企業集團體現為高度的全面
預算性,預算結構及運作過程較為復雜。跨國公司顯然深諳此道,其實際運作方法
非常復雜,往往在國外轉好幾個圈,而且內部財務核算有著非常先進的軟體系統,
有的軟體系統國內稅務工作者根本就不會操作,監管極其困難。
(2)資本弱化——虛假虧損的通道
在資本項目交易方面,企業不僅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或注冊空殼公司的方式,將
母公司注冊地變更為離岸金融中心等稅收優惠地區,並通過關聯交易將利潤轉移到
母公司;還可以通過增加股東貸款及資本弱化的手段,盡可能多地匯出債務利息、
減少稅前利潤。國際經合組織對資本弱化的認定標准為企業權益與債務資本之比低
於1:1,美國稅制對此的認定標准為1:1.5。按照中國現行稅法,企業借入外債的應
付利息可從企業稅前所得中扣除。
為了達到避稅的目的,有些外商投資企業就盡可能多地借入股東貸款,將權益
資本與債務資本之比壓至遠低於1:1的國際標准,以通過資本弱化的手段造成賬面
虧損,而實際利潤卻通過債務利息的方式匯給境外的母公司。
除了資本弱化外,現在還有許多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價格轉移將實際收益匯往在
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注冊的企業,而國內外商投資企業本身卻長期處於虧損狀態。
在母子公司財務管控體系裡,資金管理(Treasury)是一項重要內容。為了獲
得更多的資金用於企業的發展,向銀行貸款幾乎是每一個企業的必經之路,但銀行
貸款的利息卻又使企業的財務費用急劇上升。即便是股份制企業,可以通過公開市
場籌措到大量資金,但是面對資本市場,卻仍然存在一個投資回報的問題。
盡管在國內借款產生的利息也可以從企業稅前所得中扣除,但是與其將利息付
給國內的銀行,還不如以更高的利率向母公司支付,同時達到避稅和利潤轉移的目
的。
(3)新外企是老外企逃避稅收的載體
境外投資方根據兩免三減半的時間段,滾動設立新的外商投資企業,並通過境
內新老外企之間或境內外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讓老外企虧損、新外企獲利則是另一
種逃避稅收的手段。
比如某著名的台資食品集團,就有按減免稅期不斷增設外商投資企業的趨勢。
該台資的系列企業,設立後頭兩年的利潤特別多;稅收減半的三年,利潤就顯著下
滑;全額繳稅後,更馬上陷入盈虧臨界點或虧損狀態。而調整新老外商投資企業利
潤的辦法還有前面提到的關聯交易手段。如青島一韓資製鞋有限公司,通過境外母
公司操縱進出口價格,以及讓老外企承擔新外企額外費用的辦法,讓老外企常年大
額虧損、新外企利潤率奇高。該集團在稅收優惠期企業的凈資產收益率曾高達
757%,與經營范圍相同的老外企的持續虧損形成了鮮明對照。
我們前面已經提到,跨國公司有專門的律師團來研究各子公司所在國的法律,
而中國目前在引進外資方面的制度缺陷成為跨國公司利用的環節。對於很多地方官
員來說,引進外資就等於有了政績,因此在引進外資時不注意外資所能帶來的效益。
另一方面,我們看到了外資橫向管控在中國的又一表現形式,對於集團來說,
將利潤從一個國家轉移到另一個國家,以及將稅收轉移至國外,不如在一國內部轉
移來的方便和低廉,並且保證了在子公司所在國再投資時的資金需求。橫向管控的
內容十分豐富。
四.中國企業集團化、全球化過程中母子公司管控的借鑒
策略的制定是戰略制定的順延,我們認為跨國公司的一整套戰略、策略的制定
和實施之所以能夠如此周密和順利,是與其完善的母子公司管控體系分不開的。跨
國公司並不只是在中國針對中國的特殊情況進行利潤轉移和避稅,在世界的各個角
落,只要有利益,只要是在其集團業務范圍之內,他們的母子公司管控體系就會施
加影響,其優秀的橫向管控和財務管控就像雙劍合並,無所不破。
對於中國的企業來說,集團化和全球化是必然的趨勢。沒有這樣的野心,就必
然會落後於其他企業。要想集團化、全球化,就必須加強母子公司管控。
如何加強母子公司管控?中國的企業也並非沒有經驗可以借鑒,在華跨國公司
的許多案例已經成為活生生的教科書。我們暫且不論跨國公司在華利潤轉移和避稅
這兩種做法是否正確,至少在橫向戰略和財務管控方面,有許多值得中國企業學習
的地方。
1.集團的橫向戰略
(1)怎樣理解橫向戰略
橫向戰略是協調相關業務單元的目標和戰略,包括協調現有業務單元和基於與
現有單位的關聯選擇進入新產業。橫向戰略能夠而且應該在集團、部門、公司等層
次上存在。但是,不管企業如何精心地為單個的業務單元制定戰略,它們也只有最
不正規的橫向戰略。然而,可見的關聯仍是形成競爭優勢的主要潛在來源。明晰的
橫向戰略應是集團、部門和公司戰略的核心。
沒有明晰橫向戰略的企業難以頂住始終存在著的使單個業務單元業績最大化而
損害公司業績的強大壓力,尤其是那些有分散決策傳統的企業。
跨國公司並沒有把自己的優勢局限在某個單一部門或者是單一地理區域,而是
從集團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來衡量戰略的科學性。
橫向戰略是以競爭優勢為基礎的集團、公司和部門戰略的概念,橫向戰略並非
是業務組合管理,它是公司戰略的精華。
橫向戰略是集團公司總部對下屬業務單位在目標、政策上的協調統一。在很多
集團企業中,長期存在著具有戰略重要性的相互關聯,識別這些關聯以及獲取關聯
所帶來的戰略性效益是集團公司超越多企業聯合體的差別所在。
橫向戰略就是集團公司總部通過關聯管理實現下屬業務單元之間的協同效應,
在集團化的情況下為下屬企業創造作為單體企業永不能達成的競爭優勢來提升集團
公司管控水準。
中國企業在集團化過程中要逐步習慣全局性的考慮問題,不要過分在意在某個
領域或地區暫時的成敗得失,通過合理的橫向戰略最大化集團利益才是重點。那
么,應該怎樣制定橫向戰略呢?
(2)橫向戰略的制定
Ⅰ.識別關聯。先要科學地鑒別一個公司所屬的各經營單位之間實際上存在的或
潛在的一切有形的橫向關系。在做法上,第一步是檢查每個經營單位的價值鏈,看
是否有共用各種價值活動的實際而可能的機會。開始,應該對似乎已存在著的一切
橫向關系進行鑒別;然後,通過進一步分析,排除那些虛幻的或無實際意義的橫向
關系。在研究橫向關系時,必須對有可能提供作為共用基礎的價值活動的具體特徵
進行鑒別。
Ⅱ.評估關聯,如果轉讓專門知識的益處大於轉讓專門知識的成本,無形的相互
關系導致競爭優勢。如果價值活動之間有很多相似點,價值活動對有關產業的競爭
優勢很重要以及公司的專門知識的轉讓能在物質上增強競爭優勢,則轉讓專門知識
就是有益的活動。
Ⅲ.制定橫向戰略,公司如果沒有一個鼓勵在經營單位之間進行協調和轉讓技能
的橫向組織機制就無法成功地發展相互聯系。確定合適的經營單位,把它們組成相
應的集團和部門以及建立鼓勵經營單位的經理人員共事的獎勵制度等諸如此類的措
施,這些對企業的成功至關重要。
前文所述的是橫向戰略的一般制定過程,集團公司在制定橫向戰略時,必須認
清自己的母子公司管控體系,不能離開母子公司管控框架。
2.集團的財務管控
從我們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跨國公司橫向戰略的實施需要集團財務管控的配
合。對於財務管控,中國的企業並不陌生,再小的企業也有財務,也需要財務管
理。但是,企業規模不一樣,財務管理的要求也不一樣。那麼集團化公司的財務管
控的要求是什麼呢?如何實施財務管控呢?
(1)財務管控的要求
最為理想的母子公司財務管控體系是不能管的太死,又不能放的太開,行之有
效的管控體系。
集團化財務管理的關鍵部分就是將戰略、業務計劃和預算管理結合起來,這也
是戰略執行和貫徹的最主要手段。
完善的財務分析和報告體系是實施管理管控的有效手段,而且是支持集團高層
領導進行決策的重要信息依據。
降低財務管理費用,這是是衡量一個公司管理水平和運行機制的重要指標。
觀察跨國公司在華財務管控體系就可以發現,他們的財務管控體系就是把重點
放在財務管控的效率、成本以及配合戰略的有效性上面。
(2)如何實施財務管控
Ⅰ.健全財務制度
如果會計制度不健全,就會給經營者造成違法亂紀的機會。會計制度是事前的
防範,會計核算是事中的、即時的監督,而審計是事後的監督。一定時期企業財務
管理制度的混亂和財務控制能力的低下,往往是一個企業財務失敗的主要原因。
Ⅱ.財務預算控制
通過編制財務預算,集團公司可以全面掌握所屬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財務預
算下達後,即成為公司的經營目標,執行中一般不需要作調整。特殊情況需作調整
的,要按照程序報董事會審批。集團總部通過對財務預算的動態管理,可以對子公
司及分支機構的主要財務活動實施有效控制。
Ⅲ.對現金進行有效的控制
首先必須杜絕賬外現金循環,所有的現金都必須進入銀行帳戶體系。二是保證
現金全部能夠集中管理。企業可以設立財務結算中心對集團內部得資金進行統一管
理,及時了解子公司資金運營方向。三是做好預算結算工作。日常開支做到事前有
預算,事後有結算。四是超過一定額度的支出項目要經過董事會審批。五是對資金
統一籌集,從而直接控制經營著的投資計劃,對資金調撥、利潤分配等重大決策都
直接掌握,集中管理。
Ⅳ.對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的控制
資產和負債是衡量企業經營好壞的重要指標。出資者把經營權交給經營者,實
際上是兩權分離。這就需要出資者對經營者掌握的資產進行嚴格的控制,購置時要
審批存檔,報廢時要記錄檔案,並有專人負責賬和物的核對。
由於負債過高可以導致資本的毀滅,所以出資者必須通過合理化的手段對負債
的規模進行時常的控制。出資者負債一般就會與銀行有關系,所以處理好與銀行之
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是控制好企業資產和負債的主要手段。
Ⅴ.財務風險的控制
財務風險是指由於舉債給企業收益帶來有不確定性。企業舉債經營會對企業自
有資金的盈利能力造成影響,由於負債要支付利息,債務人對企業的資產有優先的
權利,萬一公司經營不善,或有其他不利因素,則公司資不抵債,破產倒閉的危險
就會加大。但是另一方面,有效地利用債務,可以大大地提高企業的收益,當企業
經營好利潤高時,高負債會帶來企業的高速增長。合理的控制和利用財務風險是企
業成功的又一因素。
Ⅵ.強化內部審計監督制度
內部審計監督是整個財務控制體系中極為重要的一環,為確保集團公司整體目
標的順利實現,集團公司應建立內部審計制度,設立審計部。從而一方面使內部審
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另一方面有利於開展定期和不定期審計工作,如
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財務決策審計、基建審計等,以保證集團公司及時
獲取准確的財務信息,提高經營決策的科學性。
同樣,我們也要求集團公司的財務管控要配合集團戰略,尤其要符合母子公司
管控框架,否則財務管控就會像空中樓閣一樣,空有華麗的外表,不能對集團做出
實質的貢獻。在這方面,跨國公司為中國企業作出了很好的範例。
一.中國政府如何加強對跨國公司的監管
在華跨國公司的利潤轉移和避稅確實體現出了這些跨國公司橫向戰略和財務管
控的能力,但是我們也不能否認中國在引進外資的某些制度上仍有改進的空間。
1.逐步取消跨國公司的「超國民待遇」
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對於外資政策上是「有收」、「有放」,對合資和出口比例
都有一定的要求。在稅收方面,外資的稅收政策也有優惠。利用外資的本質是促進
國內經濟的發展,而外資的引入和地方政府官員的考核標准相掛鉤,一方面可以促
進地方外資的引進,但另一方面,過多的外資引進對地方經濟的沖擊會更大。
商務部出台的《商務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逐步取消外資的「超國民
待遇」,使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同一起跑線上平等競爭,讓世人看到中國的對外
開放正在和國際接軌。
合理重建我國涉外稅法中的稅收優惠政策也是一項緊迫任務。名目繁多的優惠
政策的刪減更新,將使外商投資企業利用優惠政策進行國際避稅失去了條件。
2.加強國際反避稅工作
Ⅰ.規范轉讓定價稅制,建立國際市場價格信息系統
在實踐中應做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第一,設置執行轉讓定價稅制的專門機
構,制訂具體的執行規劃和制度。第二,稅務調查與賬務調整同步進行,切實保護合
資企業的中方利益。第三,嚴格執行中國注冊會計師對涉外企業的賬務審計制度,使
部分轉讓定價在審計階段得到調整。第四,稅務部門應建立健全完善系統的國際市
場價格資料的匯集體系,為調整和確認轉讓定價提供依據。
Ⅱ.完善稅收立法,擴大稅務部門反避稅的權力
在稅法中應單獨制定反避稅條款,其主要內容應包括:明確關聯企業的概念,為
國際反避稅提供法律依據;完善防範轉讓定價避稅的法規,在制定法規時,可參照國
際通行的正常交易原則、舉證轉嫁原則和稅收妥協原則等,對跨國定價按正常交易
原則進行事後調整;明確稅務機關在掌握充分資料和確鑿數據的情況下,有權作出調
整和處罰的決定;制定對納稅人不與稅務機關配合的處罰規則;明確有關部門在國際
反避稅中的配合職能,制定對有關部門不配合及違章的處罰條款;盡快修改和補充有
關電子商務適用的稅收條款,明確網路商貿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納稅
地點、稅率以及納稅資料申報、保管制度等等。
Ⅲ.適應新形勢,採取相應措施防範電子商務國際避稅
首先,應建立符合電子商務要求的稅收征管體系,加強稅務機關自身網路建設,
盡早實現在國際互聯網上與銀行、海關、網上商業用戶的連接,實現真正的網上監
控與稽查,並加強與各國稅務當局的網上合作。第二,推行電子商務稅收登記制度,
納稅人在辦理了上網交易手續之後必須到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收登記。第
三,從支付體系入手解決電子商務稅收的征管問題,杜絕稅源流失。可以考慮把電子
商務建立和使用的支付體系作為稽查、追蹤和監控交易行為的手段。第四,組織研
制開發智能征稅軟體,形成網上自動征稅系統,能自動識別通過網路實現交易的應稅
商品或勞務,確定所適用的稅種、稅目、稅率,自動計算稅額,自動將稅款劃入稅務
機關指定的帳戶之中。第五,要加強國際稅收合作,完善國際稅收協定。
⑶ 跨國關聯企業轉讓定價避稅問題研究的意義
隨著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改革緊鑼密鼓的進行,正確認識我國外商投資企業轉讓定價的避稅問題,為完善我國國際(涉外)稅收法律體系、加強稅務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契機,同時也有利於中國稅制與國際慣例相銜接,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要對付外商投資企業利用轉讓定價避稅的客觀現實,逐步建立並完善我國轉讓定價稅制,需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進一步完善轉讓定價法律法規,使轉讓定價的立法系統化。當前,必須清理和規范稅收優惠,特別是外資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政策。強調「實質重於形式」的國際慣例,堅持運用正常交易原則,以轉讓定價關聯企業認定或避稅活動認定等核心內容為主線,增加法律條文的確定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一是建立資本弱化稅制,借鑒國際慣例,通過稅收手段控制資本弱化的趨勢,在合並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中作出如下規定:如果企業的自有資本率低於一定比例,其借入資本(主要是銀行貸款)應付利息不得在稅前扣除。二是建立避稅地稅制,借鑒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對避稅地的識別標准,同時參考其公布的避稅地名單,採用列舉法和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對避稅地進行界定。三是完善《公司法》。把母子公司或關聯企業這一概念引入我國現行《公司法》,使更多的企業納入監控和規范范圍,促進我國目前對轉讓定價反避稅工作的監管水平。
3.加強境內外稅務合作。對內,利用社會力量,強化協稅護稅制度,加大部門間協作。各級稅務機關要爭取與本地的外經貿、工商、海關、公安、勞動、銀行、外管、財政、國稅等政府部門和行業主管局(行業協會)密切配合,建立協稅護稅網,及時掌握納稅人的各項基礎信息、交易信息、納稅信息等。同時,還要爭取其他部門如稅務中介代理機構、司法部門、單位和個人的協助,共同開展轉讓定價反避稅工作。對外,主要是爭取國際稅務合作,通過簽訂雙邊或多邊的稅收協定或專項的轉讓定價稅制合作協議,對關聯企業的稅務處理和合作事項達成一致。
4.合理設置轉讓定價反避稅機構,加大轉讓定價反避稅人才培養。轉讓定價反避稅工作專業性強、政策性強、綜合性強、動態性強,其難度很大,人員素質要求高,需要具備國際稅收、涉外稅收、外語等多方面的素質,其管理人才的培養和成長有一個較長的周期,需要專業的培訓和長期經驗的積累。因此一定要制定措施,合理培養和使用人才,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⑷ 公司怎樣合理避稅
眾所周知,我國大陸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居於世界范圍內中上水平。因此,一般性企業的節稅方法是將企業利潤保存在實體在海外所得稅稅率較低的國家或地區的子公司,從而降低企業所得稅。
通常,企業會選擇在香港成立子公司。之所以多選擇香港,而不是上表中「避稅天堂」開曼群島或英屬維爾京群島,是因為香港和中國大陸的稅務機關簽署了具體的稅務互免協議,實際操作中,更為方便和有效。
圖/世界主流國家稅率表豬八戒洋驃駒綜
由上表可知,香港的企業所得稅率為16.5%,中國大陸的企業所得稅率為25%,因此,如果企業選擇將100萬元的利潤放在香港而不是大陸的話,企業可以節約的稅額為8.5萬元。
關聯方公司之間轉移定價的方法Transfer Pricing
如何將利潤轉移給香港子公司?
通常的做法是採用關聯方公司之間轉移定價的方法。這種方法的本質是讓香港子公司向關聯方的大陸子公司銷售一種「高價商品」,提高香港公司的利潤、降低大陸公司利潤,從而將利潤「轉移」至香港。
然而,香港Inland Revenue Ordinance (IRO)的 S. 61A條例規定,如果一項交易沒有其他商業實質,唯一的目的就是避稅,則香港稅務機關有權宣判部分或全部的交易無效,或對交易的價格進行調整。這樣就會導致避稅失敗。
因此,為了保證避稅的合法操作性,就必須保證香港子公司銷售給大陸子公司的這個「高價商品」不會被香港稅務機關通過援引以上條款而駁回。
所以這個「高價商品」不能是「實體商品」(因為稅務機關會考核該商品是否超過了公開市場上同類產品的價格,來輔助判定是否不具有商業實質並唯一目的是避稅),而是「虛擬商品」,通常這個「虛擬商品」都是一種具有獨特性的無形資產,例如專利技術、特許權、研究報告、咨詢報告等。這種具有特異性的產品很難在公開市場上找到同類商品價格,因而不容易被大陸和香港的稅務機關通過援引反避稅條款駁回,因此更容易實現我們通過利潤轉移達到節稅目的。
其實,合法避稅的方法有很多種,需要結合企業具體的行業背景和業務類型具體討論,以上以注冊香港為例,探討的企業一般性節稅方案僅供參考,如有海外公司注冊、境外銀行開戶等問題可具體咨詢八戒。
⑸ 如何籌劃轉讓定價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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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並購重組已經成為現代投資一種主流形式,經濟全球化浪潮下,跨國企業間的並購重組業務迅猛增長。在企業重組過程中,為了實現集團稅負最優,利潤最大化,通過有效的轉讓定價籌劃可以實現不同稅負的企業間利潤的流動,但「獨立交易原則」和「獲取的利潤應與其承擔的功能風險相匹配」是在轉讓定價籌劃中特別需要遵循的兩個核心理論。
轉讓定價籌劃是基於重組後的業務架構及整個集團的發展策略,合理地籌劃安排其業務鏈條、設計必要的關聯交易,通過功能風險的合理安排等多種轉讓定價工具實現集團利潤最大化、稅負最小化。對於大型集團性企業來說,隨著其業務類型的不斷發展,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轉讓定價籌劃已成降低集團整體稅負和轉讓定價風險的重要手段。
案例實錄
以下將通過實際案例的分析,闡述在重組中如何應用轉讓定價籌劃,最終有效降低集團稅負。
該跨國企業是一家總部A設在丹麥的公司,上市主體B位於BVI群島,其在丹麥和波蘭分別設有3家公司C、D和E負責生產和銷售。該集團在中國設有一家獨資公司F負責技術的本地化和市場營銷,收購了一家專門郵輪圃斕鬧泄こ。
該集團為擴大全球業務,希望把歐洲和亞洲作為擴大業務的窗口。通過了解和分析亞洲及歐洲各國稅收情況差異及對該集團業務的適用性,我們建議了如下架構模式:通過在香港建立持有中國公司股份的中間持股公司,以及在比利時或盧森堡建立持有丹麥公司股份的中間持股公司,對集團稅負的積極作用在於:降低從中國匯出股息的預提所得稅;降低從比利時或盧森堡匯出股息的預提所得稅;降低丹麥匯出股息的預提所得稅。
規劃供應鏈
從轉讓定價籌劃的角度而言,供應鏈其實就是由研發機構、供應商、製造商、分銷商、倉庫、配送中心和後台服務中心等構成的企業網路。同一企業可能構成這個網路的不同組成節點,但更多的情況下是由不同的企業構成這個網路中的不同節點。供應鏈規劃時,通常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設立「核心企業家」公司:通過在低稅負或與相關國家有稅收協定的國家或地區設立「核心企業家」公司,作為全球供應鏈的核心,承擔供應鏈的主要功能(包括采購、生產、銷售、管理、研發方向的確定等)和風險(包括質量風險、市場風險、研發風險等),獲得供應鏈的大部分利潤,適用較低的所得稅稅率,從而降低整體稅負。
非「核心企業家」公司通過提供服務獲得利潤:總部、研發機構、契約製造商、有限風險分銷商等關聯或非關聯方向「核心企業家」公司提供各種服務等,獲得合理利潤。
設立中間公司控股公司:通過設立中間控股公司,將海外投資產生的利潤保留在中間控股公司的層面,暫時不匯回國內,用作海外再投資,以達到稅收遞延的效果。通過合理選擇中間控股公司所在地(低稅率國家),降低利潤分配在項目所在地的預提稅稅負,降低海外投資的整體稅負。
據此,為了充分利用籌劃後架構下各個公司的優勢,該跨國公司供應鏈下各公司可初步被規劃為下圖的方式。
籌劃關聯交易
結合企業的實際經營需要,以及上述確定的業務鏈條的規劃模式,為實現該跨國公司業務的真正開展,需要對企業間的各項業務進行關聯交易的籌劃。通過對集團各項關聯交易的設計,能夠更好地滿足實現籌劃目標多方面的需要,達到優勢互補。在上述供應鏈條中,為實現業務最終實現,可考慮的關聯交易安排包括:研發中心根據「核心企業家」的要求提供產品或項目的研究開發服務,並收取相應的研發服務費;「核心企業家」公司擁有委託研發過程中形成的重大技術類無形資產,並授權給集團內需要產品技術的製造商進行產品的生產,並收取相應的特許權使用費;契約製造商按照「核心企業家」的銷售訂單提供契約製造服務,通過完全成本加成獲取相應的利潤;核心企業家向分銷中心提供生產管理、市場調研、銷售渠道開拓、客戶關系維護、物流管理等服務,並收取相應的服務費;核心企業家向分銷中心銷售產品,由分銷中心實現最終銷售。
定位供應鏈各環節
在供應鏈的各個環節,每一個公司由於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的不同以及當地稅負情況的差異,通過增加或減少其履行的功能以及承擔的風險,就可以實現利潤在不同國家或地區間的流動,從而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相應地,確定了各項關聯交易的性質後,根據每項關聯交易向對應的業務實質對交易各方的功能和風險進行重新定位,並對每項交易下的功能和風險進行分析,以實現各公司功能和資產利用最大化及充分享受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選擇製造商
根據製造商所承擔的功能和風險情況,一般可以分為契約製造商、許可製造商和完全製造商,其差別主要體現在不同的製造商類型所承擔的功能和風險。
契約製造商不擁有與產品有關的專有技術,而是被許可使用與產品有關的專有技術,按照委託方要求控制產品生產進度以及按照委託方要求控制產品品質。其承擔較小的生產風險(主要是存貨風險)。
許可製造商不擁有與產品有關的專有技術,而是被許可使用與產品有關的專有技術,可以靈活安排產品的生產進度,直接控制產品的品質,從事各階段產品的生產以及進行市場開拓和營銷渠道的開發。
其承擔所有生產風險和市場風險。
完全製造商擁有產品的自主知識產權,可以靈活安排產品的生產進度,直接控制產品的品質,從事各階段產品生產,進行市場開拓和營銷渠道的開發,同時承擔研發風險、所有生產風險和市場風險。
製造商的收入水平是由其所履行的功能和所承擔的風險決定的,不同類型的製造企業,由於其功能、風險上的差異,收入水平也各不相同。因此,在確定製造企業關聯交易價格時,需要充分考慮其所承擔的功能與風險。通常情況下,企業所履行的功能越多,所承擔的風險越大,其收益水平相應地就越高。
可以看出,對不同類型製造商收益的影響會隨著其承擔功能和風險的多少發生變化,而其中對收益影響最大的是研發和市場,這兩種較高價值的無形資產使得企業面臨很大的風險,但同時也可以獲得較高的收益。在本案例中,為了實現核心企業家利潤最大化,C、D、G公司作為契約製造商,不擁有核心技術僅承擔簡單的生產功能和生產風險,並獲得相應的利潤水平。
區分銷售企業類型
在跨國企業中,除了承擔製造功能的環節外,還有承擔產品銷售功能的企業。根據銷售企業承擔的功能與風險的不同,可以分為3類,銷售代理商、承擔有限風險的分銷商和完全分銷商。
銷售代理商不擁有銷售產品的所有權,只進行買家和賣家間的聯絡與溝通,無信用風險、存貨風險、市場風險和外匯風險。
承擔有限風險的分銷商擁有銷售產品的所有權,負責產品采購,並管理存貨,承擔較小的信用風險、較小的存貨風險、較小的市場風險和有限的外匯風險。
完全分銷商擁有產品的所有權,負責采購和銷售,管理存貨水平,進行市場開拓和營銷渠道開發,開具發票並負責收款,承擔信用風險、存貨風險、市場風險和外匯風險。
承擔不同功能和風險的銷售企業的收益水平是不同的。通常情況下,企業履行功能越多,承擔風險越大,它的收益水平相應地就越高。
可以看出,對不同類型銷售商收益的影響會隨著其承擔功能和風險的多少發生變化,而其中對收益影響最大的是對產品的所有權和市場,相對應的就是存貨風險和市場風險。在本案例中,為了實現核心企業家的利潤最大化,分銷中心將作為承擔有限功能的分銷商,擁有貨物所有權,但通過核心企業家開拓的銷售渠道最終實現產品的分銷,並獲得與其承擔的功能和風險相匹配的基礎利潤,而剩餘利潤則應歸整個供應鏈中承擔最多功能和風險的核心企業家所擁有。
確定定價政策
根據功能風險定位的結果,選擇每項關聯交易的驗證對象,分析每一項關聯交易所適用的轉讓定價方法,並針對每項關聯交易確定一種最適合的分析方法,通過一系列的經濟分析,確定合理利潤區間作為各項關聯交易制定定價政策的基礎和參考。
企業在進行轉讓定價籌劃時,需要特別關注以下幾點:首先,應考慮並購重組後的集團整體架構,對所籌劃交易實施的可行性、合理目的性以及是否具有商業實質等問題進行分析確認。在上述分析的基礎上,從轉讓定價法律法規的角度籌劃業務框架,規劃最優的業務鏈條模式,並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需要為關聯交易進行籌劃安排。與此同時,在關聯交易開展過程中,為了降低因缺乏業務實質而可能導致的風險,需要特別注意核心企業家開展業務的實質性,以及承擔功能與風險的經濟實質。
其次,關聯交易籌劃應以功能風險與利潤水平相匹配為原則。利潤的轉移應以承擔較多的功能風險為前提。功能風險的籌劃應考慮其實施的可行性,需在充分了解企業現有組織結構的基礎上利用現有資源進行籌劃安排。
最後,轉讓定價籌劃時,除關注傳統交易形式外,更應考慮中國稅務當局關注的熱點話題。如,近期中國稅務機關提出了維護發展中國利益的成本節約、營銷性無形資產、市場溢價等新理念,強調中國作為新興市場國家在市場購買力、廉價土地和勞動力等方面的優勢,要求發達國家認同並尊重這些特殊經濟因素對企業創造價值的貢獻。企業在進行轉讓定價籌劃時,應一並將上述因素考慮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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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通過費用轉讓定價避稅的方式有哪些
國際避稅主要方式
國際避稅的基本方式就是跨國納稅人通過借用或濫用有關國家稅法、國際稅收協定,利用它們的差別、漏洞、特例和缺陷,規避納稅主體和納稅客體的納稅義務,不納稅或少納稅。基本方式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幾類:
1.轉讓定價避稅。
轉讓定價方式避稅是指跨國納稅人人為地壓低中國境內公司向境外關聯公司銷售貨物、貸款、服務、租賃和轉讓無形資產等業務的收入或費用分配標准,或有意提高境外公司向中國境內關聯公司銷貨、貸款、服務等收入或費用分配標准,使中國關聯公司的利潤減少,轉移集中到低稅國家(地區)的關聯公司。
2.利用國際避稅地避稅。
國際避稅地,也稱避稅港或避稅樂園,是指一國為吸引外國資本流入,繁榮本國經濟,彌補自身資本不足和改善國際收支情況,或引進外國先進技術以提高本國技術水平,在本國或確定范圍內,允許外國人在此投資和從事各種經濟活動取得收入或擁有財產可以不必納稅或只需支付很少稅收的地區。避稅最常見、最一般的手法就是跨國公司在國際避稅地虛設經營機構或場所轉移收入,轉移利潤,實現避稅。
3.濫用國際稅收協定避稅。
國際稅收協定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主權國家為解決國際雙重征稅問題和調整國家間稅收利益分配關系,本著對等原則,經由政府談判所簽訂的一種書面協議。為達到消除國際雙重征稅目的,締約國間都要作出相應的約束和讓步,從而形成締約國居民適用的優惠條款。目前我國已同80多個國家簽訂稅收協定。然而國際避稅活動是無孔不入的,一些原本無資格享受某一特定稅收協定優惠的非締約國居民,採取種種巧妙的手法,如通過設置直接的導管公司、直接利用雙邊關系設置低股權控股公司而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從而減輕其在中國的納稅義務,這種濫用稅收協定避稅的行為還將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擴大而產生。
4.利用電子商務避稅。
電子商務是採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是在互聯網與傳統信息技術系統相結合的背景下產生的相互關聯的動態商務活動。在實現了書寫電子化、信息傳遞數據化、交易無紙化、支付現代化的同時,也引起了審計環境、審計線索、審計信息的儲存介質、審計的技術方法、審計方式等一系列的重大變化。而這些使得國際稅收中傳統的居民定義、常設機構、屬地管轄權等概念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約束,無法准確區分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或是轉讓特許權,因而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既推動世界經濟的發展,同時也給世界各國政府提出了國際反避稅的新課題。
5 改變居民身份
主要是指跨國納稅人通過跨境遷移,或者在一國境內避免成為該國居民,以改變相關國家的稅收管轄權,從而實現規避目標的方式。
⑺ 求合理避稅分析的一些參考文獻(最好有外文的)
所謂避稅是指企業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和稅負最低化,研究各國稅收法律之間的差異,策劃個人或集團內部財務節稅計劃,以規避納稅。
外資企業都各有避稅秘方,雖然說避稅違反了稅收立法意圖,有悖於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但避稅並不違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稅之說。正因如此,很多外資企業採取各種招術,以達合理避稅的目的。
轉讓定價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張小姐透露,他們在審計外資企業的時候,常會遇到一些利用現有中國稅法不健全進行轉讓定價的避稅方法。
張小姐舉例說,她在審計中,就遇到一家總部設在國外分部設在國內的加工製造企業,總部有意提高原材料成本價格,增大負債,在售價不變的情況下,使收益減低,甚至出現虧損,在虧損後,還會增加投資,常年如此,稅務部門拿這種做法也無可奈何。這種做法被審計人員叫做「轉移定價」。這家企業「長虧不倒」的做法在很多外企中也很盛行。
為什麼要集中財務管理?談財務報告分析的四個視角
轉讓定價是現代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進行國際避稅所借用的重要手段。在現代經濟生活中,許多避稅活動,不論是國內避稅還是國際避稅,都與轉讓定價有關。它們往往通過從高稅國向低稅國或避稅地以較低的內部轉讓定價銷售商品和分配費用,或者從低稅國或避稅地向高稅國以較高的內部轉讓定價銷售商品和分配費用,使國際關聯企業的整體稅收負擔減輕。
貸款高利率利用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作價高於國際市場價格,或隱藏在設備價款中的一種手法。外商利用人們不了解設備和技術的真實價格,從中抬高設備價格和技術轉讓價格,將企業利潤向境外轉移。它們在抬高設備價款的同時,把技術轉讓價款隱藏在設備價款中,以躲避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應納的預提稅。
勞務收費標准「高進低出」。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提供服務或勞務,通常是境外公司收費高,境內公司收費低甚至不收費。有的還虛列境外公司費用。
資產評估提高折舊張小姐曾遇到過一家香港公司,每年都要對其房地產進行價值評估,其在華子公司因為要與香港母公司進行合並報表,所以也要同時評估其在華房產。這也是外資一種避稅的有效方法。如房地產評估增值,每年計提的折舊也會相應的增加,納稅自然也會相應減少。
國際避稅地建公司記者還從一位曾在台灣某企業工作過的陳小姐那裡得知,在避稅港注冊也是一種辦法。他們那裡曾經也採用過相同的辦法。在國際避稅地建立公司,然後通過避稅地的公司與其他地方的公司進行商業、財務運作,把利潤轉移到避稅地,靠避稅地的免稅收或低稅收減少稅負。在長三角地區,一些外資企業的投資方來自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地方,而實際在島上,它們可能只有一間辦公室。
運用避稅港進行避稅是跨國納稅人減輕稅負增加收入的手段之一,而維持稅收制度在籌措國家財政資金方面的有效性,又是各國稅務當局面臨的重要任務之一。在跨國納稅人不斷運用避稅港的情況下,國家的稅收權益不斷遭到損害,稅收收入受到影響,稅收的公平原則也相應遭到破壞。因此,許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特別注意如何防止跨國投資經營者運用避稅港從事避稅活動。
其他方法層出不窮外企避稅另一主要手段是利用關聯交易,高進低出。這種手段佔到避稅金額的60%以上。另外,目前外商投資中國的資金中,60%以上是借貸資金,即便是一些實力雄厚的國際公司也向境內外銀行借大量資金,利用稅前列支利息,達到少交或免交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反避稅涉及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部門。稅收制度不夠完備,地區間、部門間的不協調,是避稅形成的客觀原因。專家指出,應從稅法和征管兩方面完善和加強現有稅收體制。首先,現行的涉外的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享受著和內資企業不同的稅收政策,這種稅收設置,為合法避稅行為提供了一個很大空間。只有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並,才能夠進一步完善稅法和嚴格征管,在反避稅上從根本上打下一個非常好的基礎,否則,現在兩套稅制,隨意性很大。
其次是征管方面。在征管手段上要跟上計算機的信息控制,另外也涉及到出口退稅和騙稅問題,要求海關、外貿部門和稅務機關三方面能夠迅速信息相通,這些方面和國際上都還存在差距,需要進一步改進。
⑻ 公司轉讓,該如何定價
找中介機構審計評估,按照評估後的凈資產作為轉讓定價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