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醫師證書
⑴ 成為一名臨床醫生需要哪些證書
成為一名臨床醫生需要哪些證書:
(1)畢業證書:醫療專業大學畢業證書,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畢業後是可以報考臨床助理醫師、臨床執業醫師。
(2)臨床助理醫師證:臨床助理醫師是醫師資格考試的一種,醫師資格考試性質是行業准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
但是臨床助理醫師證只是具備從業資格,是需要在上一級醫生的監督下完成對患者的診療工作,沒有獨自為患者開處方的權利。
(3)臨床執業醫師證:執業醫師資格證書是國內行醫必不可少的「通行證」,醫師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通過的考試。
臨床執業醫師具有獨立診療疾病的權利,診療范圍包括: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眼耳鼻咽喉科、皮膚病與性病、精神衛生、職業病等等。
⑵ 臨床醫學專業可以考什麼證書
執業醫師
2.臨床醫師
3.中醫醫師
4.臨床助理醫師
5.口腔醫師
6.公共衛生職業葯師
8.執業葯師
9.西葯師
10.中葯師,我也想知道更多
⑶ 執業醫師證書和醫師資格證書的區別在哪
1、《醫師資格證》(又稱執業醫師資格證),是通過全國統一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後,由國家衛生部統一發放的,屬於醫療技術方面的認可,證明持證人具有獨立從事醫療活動的技術和能力,證書永久有效。
2、「醫師執業證書」,是你獲得了醫師資格證書後申請的由當地衛生局發的,表示允許你在某個醫院行醫,並規定了你的行醫范圍,這是一個行政方面的認可。如果你犯了什麼問題,可以吊銷你的執業證的。如果換了醫院行醫,還必須重新換執業證。
3、醫生要行醫必須先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證。再攜帶醫師資格證到自己工作醫院所在地的衛生局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兩個證都拿到,才有資格行醫。
⑷ 臨床醫學生可以考哪些證書
1、執業醫師資格證
是通過全國統一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後,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統一發放的,是我國從業醫師必須擁有的證書,屬於醫療技術方面的認可,證明持證人具有獨立從事醫療活動的技術和能力,證書永久有效(紅色封面的證書)。
具備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證考試的人員,通過每年一次定期舉行的執業醫師資格證考試獲取。該證書也是判定醫師是否具有從醫資質的最重要標准,沒有獲得執業醫師資格證的所謂「醫師」屬於「非法行醫」行為。
2、醫師資格證
是行業准入考試合格獲得的證書。醫師資格證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可以評價申請醫師專業知識的能力。
國家醫學考試中心是國家衛生部直屬衛生行業各類全國性考試的技術服務專門機構,成立於1985年,是國內最早建立的全國性專業考試機構之一。同時也是發放相關的證書機構。
3、臨床醫師資格證
是國內行醫必不可少的「通行證」,醫師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通過的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每級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臨床執業醫師就是其中之一。
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每級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和維醫三類,其他民族醫醫師暫不開考。截至2012年,中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24種類別。
4、執業葯師證
是負責提供葯物知識及葯事服務的專業人員。葯劑師負責審核醫生所處方的數種葯物中有否出現葯物相互作用,並根據病人的病歷、醫生的診斷,為病人建議最適合他們的葯物劑型、劑量。同一時間,他們亦會教導病人服用葯物時要注意的事項和服用方法。
考試性質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屬於職業准入考試,凡符合條件經過本考試並成績合格者,國家發給《執業葯師資格證書》,表明其具備執業葯師的學識、技術和能力。本資格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5、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證
其性質是行業准入考試,是指評價申請中醫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
執業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全社會應當尊重醫師。醫師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⑸ 臨床葯師需要考什麼證件
臨床醫師不要來求有什麼硬性的源證件。每年組織1次對臨床葯師任職情況的考核,考核結果記入年終考評結果。臨床葯師是依託臨床葯學的一種職業,是醫葯結合、探討葯物臨床應用規律、實施合理用葯的一種職業,起源於美國,在中國算一種新興職業。
臨床葯學起源於美國,當時由於葯物的不良反應及葯源性的損害給許多患者、家庭和社會帶來了痛苦和沉重的負擔,這種社會和患者的需要促成了臨床葯學的誕生和發展。
(5)臨床醫師證書擴展閱讀:
臨床葯師的工作內容:
(1) 深入臨床科室了解葯物應用動態,對葯物臨床應用提出改進意見;
(2) 參與查房和會診,參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討論,對葯物治療提出建議;
(3)進行治療葯物監測,設計個體化給葯方案;
(4)指導護士做好葯品請領、保管和正確使用工作;
(5)協助臨床醫師做好新葯上市後臨床觀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饋葯物安全信息;
(6)提供有關葯物咨詢服務,宣傳合理用葯知識;
(7)結合臨床用葯,開展葯物評價和葯物利用研究。
⑹ 醫師資格證書有效期是多久
證書永久有效。
執業醫師資格證是通過全國統一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後,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統一發放的,是我國從業醫師必須擁有的證書,屬於醫療技術方面的認可,證明持證人具有獨立從事醫療活動的技術和能力,證書永久有效(紅色封面的證書)。
但是,執業醫師有定期考核制度,醫師定期考核是指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機構或組織按照醫師執業標准對醫師的業務水平、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進行的考核。醫師定期考核分為執業醫師考核和執業助理醫師考核。考核類別分為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和公共衛生。醫師定期考核每兩年為一個周期。
對考核不合格的醫師,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三個月至六個月,並接受培訓。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的,允許其繼續執業,但在本考核周期內不得評優和晉升;對考核不合格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對於不參加定期考核的醫師,如果連續兩個考核周期未參加,醫師個人或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薦機構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報告注冊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注冊。
(6)臨床醫師證書擴展閱讀:
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2、受刑事處罰的;
3、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4、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6、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⑺ 醫師執業證分幾種幾級
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其區別在於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執業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不能獨立執業,但在鄉鎮的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療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
每級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維醫、傣醫、朝醫、壯醫。截至目前,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38種類別。
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的區別:
1、執業醫師在全國內地各個醫療機構注冊後可以取得合法執業資格,擁有處方權,同時職稱取得為:醫師。
2、助理注冊後只有在鄉鎮一級衛生院具有處方資格,在其他等級機構需要執業醫師指導下處置病人。可以理解為助理約等於以前的醫士。而且沒有執業醫師資格,無法取得更高的職稱報考資格醫師指受過高等醫學教育或長期從事醫療衛生工作的、經衛生部門審查合格的高級醫務衛生人員。
(7)臨床醫師證書擴展閱讀:
1、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准,獲得與本人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設備基本條件;
(三)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四)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五)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獲取工資報酬和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對所在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所在機構的民主管理。
2、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范;
(二)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三)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四)努力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五)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⑻ 臨床醫師證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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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註: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考試,請參閱《關於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葯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特別說明:
1.成教學歷是否可以報考臨床執業醫師?
醫學成人學歷教育不作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依據。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葯衛生類專科學校醫學類專業學生,畢業後取得的醫學學歷可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2.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截止至考試當年8月31日。考生報名後未按期完成試用的,取消報名資格。
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當年有效。再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需重新在試用機構試用並提供考核合格證明。
附:
關於印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的通知
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修訂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