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是
⑴ 鄉村醫生究竟幾年注冊一次
根據《鄉村醫生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規定: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為5年。鄉村醫內生執業證書有容效期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申請再注冊。
你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已經過期3年了,要根據你所在縣衛生局的具體規定來看是否還能注冊。
⑵ 有鄉村醫生證過期還能補發嗎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做好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再注冊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基層發〔20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後必須申請執業再注冊。為做好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再注冊有關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5年進行再注冊(以下簡稱執業再注冊)的對象是指,按照《條例》規定獲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滿5年且擬繼續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業的鄉村醫生,不包括在村衛生室從業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
二、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制訂本省(區、市)執業再注冊的工作方案,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條例》要求負責縣域范圍內執業再注冊工作。
三、執業再注冊要與鄉村醫生業務考評和職業道德評定相結合。業務考評主要包括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完成情況、業務水平、學習培訓情況等。職業道德評定主要包括醫德醫風情況,要充分聽取所在村村民委員會、其他鄉村醫生和村民的意見。
四、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將執業再注冊有關政策告知符合執業再注冊條件的鄉村醫生,並保存相關書面材料以備查。根據《條例》第十四條、十八條規定,對不符合再注冊條件的鄉村醫生不予注冊、注銷注冊並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五、對於村民和鄉村醫生反映的違法辦理鄉村醫生執業再注冊等行為,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協調地市、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調查核實,按照《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理結果予以公布,並報送我委基層衛生司。
六、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按照原衛生部《關於印發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格式的通知》(衛基婦發〔2003〕302號)規定的格式和要求製作。其中,「使用說明」第四條改為「本證書格式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統一規定,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印製」,格式不變。
七、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開展執業再注冊工作所需經費和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印製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所需經費,按照原衛生部辦公廳《轉發關於不宜收取鄉村醫生執業注冊費復函的通知》(衛辦規財發〔2004〕43號)執行。
八、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條例》要求開展再注冊工作,公開再注冊的過程,切實做好再注冊相關工作。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鄉村醫生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規范診療行為,使廣大農村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九、切實加強村衛生室人員的准入管理。新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不具備規定條件的地區,應當根據《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由省級人民政府制訂具體辦法。
執業再注冊工作涉及到每一位鄉村醫生的切身利益,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把握政策,明確責任,積極穩妥地開展工作。請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於2014年底前將執業再注冊工作情況報我委基層衛生司。
⑶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有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為5年。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申請再注冊。
⑷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是多少年,下一步怎麼提高
當地縣(區)衛生局,或者它的上級(地市)衛生局.每一個鄉村醫生在當地縣(區)衛生局都有記載,包括他的證件的來源,每次的考核等等.
⑸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行政權力運行程序
1、行政權力項目名稱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2、行政權力項目類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審批;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經衛生行政部門注冊登記後,方可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
3、設定依據
1、《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2、國家實行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制度。
4、審批條件
1、本條例公布前的鄉村醫生,取得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資格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縣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1)已經取得中等以上醫學專業學歷的;(2)在村醫療衛生機構連續工作20年以上的;(3)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培訓規劃,接受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
2、必須是當地人民政府錄用在村衛生所工作的人員。
5、申請資料
1、申請表;2、鄉(鎮)人民政府擬聘用證明;3、個人相關學歷證明、證書;4、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提供的健康體檢表一份
6、受理機構及地點
宣威市衛生局防保科
7、審批決定機關
宣威市衛生局
8、審批程序
由當地人民政府錄用,再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注冊。
9、審批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完成審核、執業注冊工作。
10、審批收費
無
11、年審或年檢
(有效期5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申請再注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又沒有違規的,准予再注冊,換發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且有違規操作的,不予再注冊,由發證部門收回原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⑹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過期三年,不能換了,怎麼辦
沒辦法,只有重新辦一個了
⑺ 鄉村醫生執業證過期了能再注冊嗎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做好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再注冊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基層發〔2013〕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後必須申請執業再注冊。為做好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再注冊有關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5年進行再注冊(以下簡稱執業再注冊)的對象是指,按照《條例》規定獲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滿5年且擬繼續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業的鄉村醫生,不包括在村衛生室從業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
二、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制訂本省(區、市)執業再注冊的工作方案,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條例》要求負責縣域范圍內執業再注冊工作。
三、執業再注冊要與鄉村醫生業務考評和職業道德評定相結合。業務考評主要包括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完成情況、業務水平、學習培訓情況等。職業道德評定主要包括醫德醫風情況,要充分聽取所在村村民委員會、其他鄉村醫生和村民的意見。
四、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將執業再注冊有關政策告知符合執業再注冊條件的鄉村醫生,並保存相關書面材料以備查。根據《條例》第十四條、十八條規定,對不符合再注冊條件的鄉村醫生不予注冊、注銷注冊並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五、對於村民和鄉村醫生反映的違法辦理鄉村醫生執業再注冊等行為,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協調地市、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調查核實,按照《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理結果予以公布,並報送我委基層衛生司。
六、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按照原衛生部《關於印發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格式的通知》(衛基婦發〔2003〕302號)規定的格式和要求製作。其中,「使用說明」第四條改為「本證書格式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統一規定,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印製」,格式不變。
七、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開展執業再注冊工作所需經費和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印製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所需經費,按照原衛生部辦公廳《轉發關於不宜收取鄉村醫生執業注冊費復函的通知》(衛辦規財發〔2004〕43號)執行。
八、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條例》要求開展再注冊工作,公開再注冊的過程,切實做好再注冊相關工作。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鄉村醫生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規范診療行為,使廣大農村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九、切實加強村衛生室人員的准入管理。新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不具備規定條件的地區,應當根據《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由省級人民政府制訂具體辦法。
執業再注冊工作涉及到每一位鄉村醫生的切身利益,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把握政策,明確責任,積極穩妥地開展工作。請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於2014年底前將執業再注冊工作情況報我委基層衛生司。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3年12月10日
⑻ 鄉村醫生從業資格證過期是非法行醫嗎
是的,屬於非法行醫。
非法行醫是指無醫生執業資格從事診療活動,專包括在醫療機構中從屬事診療活動和擅自開業從事診療活動。有醫生執業資格而未取得開業執照行醫的,不屬本條所稱非法行醫。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未審批不能生效。
如果鄉村醫生的從業資格證是五年的有效期,在過期前,重新到當地的醫療機構,進行重新注冊就可以再次使用了,但是必須參加相應的考試。
參加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的人員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2014年8月31日前進入鄉鎮衛生院。
(二)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
(三)所在鄉鎮衛生院無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
(四)已與該鄉鎮衛生院簽訂合同,保證獲取資格後在該鄉鎮衛生院執業至少5年。
(五)省級衛生、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全國統一醫師資格考試。
⑼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在什麼時候無效,改為執業醫師證
有效期5年,還叫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你所在的村改為居委會後會有變化,但是要看你所內在地區的相關規容定,鄉村的還是沿用衛生部農衛司99年的規定,詳情看地址: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ncwsgls/s3585/200909/43002.htm
⑽ 鄉村醫生證2016年6月份發的5年有效期限是哪一年
2016年沒有相關說要取消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消息。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2003年7月30日國務院第16次常務會議通過,2003年8月5日國務院令第386號公布,自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