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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收養公證書

發布時間: 2021-02-28 07:45:36

Ⅰ 事實收養公證怎麼辦理,在哪裡辦理

事實收養公證是公抄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當事人之間形成的事實上的收養關系予以證明的活動。此項公證適用於1992年4月1日以前形成的事實收養關系。一般適用於戶籍遷移或戶籍登記之用。

所需材料:

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為夫妻二人的,同時提供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如:結婚證);關系人的身份證件、戶籍資料證明(若有);雙方共同生活、相互之間稱謂的證明材料(請依公證處具體要求提供),送養人身份材料(根據情況確定是否需要)。

此公證應要求可加貼被收養人的2寸照片。

其他提醒:

要求申請人本人辦理,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請注意與收養關系公證的區別。

可受理的公證處:

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

Ⅱ 事實收養公證怎樣辦理

您好!
(一)辦理事實收養公證,收養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被收養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張;
2、提交收養子女的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目的、有無子女、有無撫養能力、本人經濟狀況,以及不虐待、遺棄被收養人的保證等);
3、狀況證明及復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證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結婚證書、離婚的需要提交離婚證書、喪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證明書);
4、職業和經濟狀況證明 (由收養人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其住所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
5、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
6、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訂立的書面收養協議;
7、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需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二)辦理事實收養公證,送養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被收養人的生父母作送養人的(包括已離婚的), 需提交生父母雙方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子女情況證明及送養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證明(該項證明需經計劃生育部門同意);
2、因喪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養人的生父或生母單方作送養人的, 由送養人單方提交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子女情況證明及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並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3、被收養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由被送養人的監護人作送養人時, 必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有監護能力的證明、被收養人的父母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以及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4、被收養人的父母均已死亡, 由監護人作送養人的, 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證明、本人有監護權的證明、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5、對查找不到生父的非婚生子女, 其生母單方作送養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並說明單方送養的原因;
6、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需提交經該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同意送養的書面文件。
如果被收養人是14周歲以上的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證明或者華僑身份證明;達到法定婚齡的,提交婚姻狀況證明、戶口證明或者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被收養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養的書面意見。
二、事實收養公證怎樣辦理?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的流程是什麼?
收養人和送養人首先要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公證處收到公證申請後,應當按收養關系形成時的有關規定和條件進行審查把關,確認收養關系是否真實、合法。經審查確認事實形成的收養關系真實合法的,應當依法出具公證書。收養關系自當事人達成收養協議或公證書確認或公證書確認的收養事實形成之日起成立。
三、事實收養公證怎樣辦理?事實收養公證在哪裡辦?
事實收養公證由收養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望採納

Ⅲ 事實收養公證書辦不下來怎麼辦

您好,
你看看是不是材料准備不齊全。
一、辦理事實收養公證要提供證明、材料:
(一)辦理事實收養公證,收養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被收養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張;
2、提交收養子女的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目的、有無子女、有無撫養能力、本人經濟狀況,以及不虐待、遺棄被收養人的保證等);
3、狀況證明及復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證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結婚證書、離婚的需要提交離婚證書、喪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證明書);
4、職業和經濟狀況證明 (由收養人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其住所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
5、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
6、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訂立的書面收養協議;
7、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需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二)辦理事實收養公證,送養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被收養人的生父母作送養人的(包括已離婚的), 需提交生父母雙方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子女情況證明及送養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證明(該項證明需經計劃生育部門同意);
2、因喪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養人的生父或生母單方作送養人的, 由送養人單方提交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子女情況證明及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並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3、被收養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由被送養人的監護人作送養人時, 必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有監護能力的證明、被收養人的父母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以及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4、被收養人的父母均已死亡, 由監護人作送養人的, 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證明、本人有監護權的證明、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5、對查找不到生父的非婚生子女, 其生母單方作送養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並說明單方送養的原因;
6、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需提交經該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同意送養的書面文件。
如果被收養人是14周歲以上的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證明或者華僑身份證明;達到法定婚齡的,提交婚姻狀況證明、戶口證明或者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被收養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養的書面意見。
二、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的流程:
收養人和送養人首先要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公證處收到公證申請後,應當按收養關系形成時的有關規定和條件進行審查把關,確認收養關系是否真實、合法。經審查確認事實形成的收養關系真實合法的,應當依法出具公證書。收養關系自當事人達成收養協議或公證書確認或公證書確認的收養事實形成之日起成立。
三、事實收養公證:
事實收養公證由收養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Ⅳ 如何辦事實收養公證,辦事實收養公證的流程是什

對於1992年3月31日原《收養法》實施前形成的事實收養關系,公證機構可以為其辦理事實收養公證。1992年4月1日原《收養法實施後,至1999年3月31日新《收養法》實施前形成的事實收養關系,不符合原《收養法》規定的,公證機構不得辦理事實收養公證,但可以對當事人之間撫養的事實進行公證。
收養人(撫養人)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或事實撫養公證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收養人(撫養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
2、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配偶的死亡證明、未婚證明、未再婚證明等;
3、《撿拾棄嬰(兒童)情況證明》(由村委會、居委會出具);
4、《收養人(撫養人)子女情況證明》(由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部門出具,以證明收養人或撫養人沒有規避計劃生育政策。本人有人事檔案的,也應當提交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5、《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由公安部門出具,以證明收養人或撫養人不涉嫌拐賣兒童)
6、二名以上證人對收養事實(撫養事實)的書面證明及證人的身份證明(公證機構向證人製作核實筆錄);
7、被收養人(被撫養人)的出生證明或戶口本、身份證;
8、收養人(撫養人)提供具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被撫養人)的能力證明(如身體狀況、經濟來源等證明)和承諾依法履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被撫養人)義務的保證書;
9、能夠證明收養人(撫養人)與被收養人(撫養人)共同生活的其他證據(如被收養人的上學登記表等);
10、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Ⅳ 棄嬰被事實收養如何公證

凡當事人能夠證實雙方確實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稱,建立了事實上的父母子女關系,內且被收養人與其生父容母的權利義務關系確已消除的,公證處可以為當事人辦理收養公證。公證處辦理此類事實收養公證,應當按收養關系形成時的有關規定和條件進行審查把關,確認收養關系是否真實、合法。經審查確認事實形成的收養關系真實合法的,應當依法出具公證書。收養關系自當事人達成收養協議或公證書確認或公證書確認的收養事實形成之日起成立。事實收養公證由收養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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