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股權轉讓
❶ 企業股權轉讓股東都是企業法人,以低價轉讓(低於凈資產價格)股權對受讓方有什麼涉稅風險
下次股權再轉讓時,可扣除的成本是前次轉讓的交易價格及買方負擔的稅費。各地稅務機關通過建立電子台賬、跟蹤股權轉讓的交易價格和稅費情況,形成股權轉讓所得征管鏈條,陰陽合同如同地雷,會給受讓方帶來巨大損失。
❷ 股權轉讓不能平價轉讓嗎
一般都是降低價格轉讓,也可以平價,需要你跟對方定好協議就行,對方同意劉沒什麼問題
❸ 請問,股權轉讓是否可以平價轉讓
你的問題太寬泛了,首先,你的轉讓合同是怎麼簽的,如果簽得不好,很有可能就會出現你說的涉及資產,就是說雖然合同簽訂的是股權轉讓合同,但由於合同的表述或者其他原因,被認為是轉讓資產,根據現行的稅法,轉讓股權是暫免徵收營業稅的,但如果是轉讓資產,又應該區分轉讓的是有形動產還是無形動產,如果是轉讓有形動產就是繳納增值稅,如果轉讓無形動產,在營改增試點地區就是增值稅,非試點就是營業稅;第二,關於你說的轉讓的問題,這個又要區分,是個人轉讓還是企業轉讓,是正常的經營行為還是因為資產重組或企業改制這類原因導致的股權轉讓,如果是因為資產重組原因導致的股權轉讓,又涉及是特殊重組還是一般重組,這裡面的政策都不是相同的;第三,你的轉讓方是不是關聯企業,如果是關聯企業,那麼你的這個平價或者無償轉讓能不能得到當地稅務機關的認可,如果不是關聯企業,為什麼要平價轉讓,這也需要一個合理的解釋,如果你的解釋稅務局能接受或者說符合市場經濟規律,那麼應該不會涉及所得稅,相反,就會有稅收方面的風險;最後,我想表明一點,我上面說的可能會涉及的問題的前提是指非二級市場的交易,涉及上市公司二級市場的買賣股權交易,政策又有差異。個人建議,如果你的這項涉及的金額較大,事項有比較復雜的話,最後拿著合同找專業的中介機構進行咨詢。
❹ 「平價」轉讓公司股權,可以合法避稅嗎
如果公司真實的進行「平價」轉讓公司股權,可以不用繳稅的。
但是對納稅人申報股權轉讓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5號)及《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19號)的規定,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
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按次徵收。股權轉讓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20%.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取得所得,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並確定計稅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27號)的十一條規定,對納稅人申報股權轉讓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4)低價股權轉讓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27號)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2、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並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4、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❺ 平價和低價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
抄轉讓個人股權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是按照,股權轉讓價格減除股權計稅成本和轉讓過程重的相關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計稅成本是指自然人股東投資入股時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以此來看,沒有差價就沒有個稅。
國稅函[2009]285號規定所述「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這里的「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是指對其股權的轉讓價格進行核定,再按「財產轉讓所得」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❻ 股權低價轉讓行為,如何認定
股權實際轉讓認定中的兩種情況:
1、已參與公司管理或行使股東權利是否構成股權的實際轉讓
本來,只有股東才享有股權,才可能參與公司管理事務和行使股權,然而,實踐中,受讓方在根本未辦理或正在辦理股權變更手續的情況下,就已實際參與公司管理和行使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決議上簽字或分配公司盈利,有的甚至擔任了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此種情況顯然屬於股權轉讓協議的實際履行和股權交付中的權能移轉,但卻不是實際履行行為和交付行為的全部。而股權轉讓更重要的是權屬的變更,因此,參與管理和行使股權並不構成股權的實際轉讓。
2、已支付股權受讓款是否成為股權已轉讓的標志
實務中,許多當事人依照約定向受讓方支付了股款,但卻未辦理其它股權轉讓手續,這種情況同樣不能認定為股權已經轉讓。股款的支付無疑是履行股權轉讓協議最重要的行為,但卻只是受讓方單方的履行行為,它並不當然意味著轉讓方也履行了對應的交付行為,而股權的轉讓恰好不取決於受讓方而取決於轉讓方的履行。反之,如果轉讓方已交付股權給受讓方,即使受讓方未支付股款,也不會改變股權已經轉讓的事實。當然,已支付股款的受讓方無疑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轉讓方向其交付股權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❼ 股權平價轉讓需要交稅嗎
企業股權平價轉讓,且不存在轉讓價格不合理的事由,就不需要納個人所得稅,但需要交納印花稅。
如果轉讓價格偏低,稅務局會根據市場價給予重新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並計征稅款。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二)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四)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六)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二)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並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四)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7)低價股權轉讓擴展閱讀
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權;
(二)公司回購股權;
(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
(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六)以股權抵償債務;
(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第四條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第五條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❽ 哪些屬於股權轉讓價格低於成本的合理情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版總局公告權2010年第27號:(二)本條第一項所稱正當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對於股權眾籌而言,更為本質的意義在於走出了單純的線上融資服務生態圈,而是以國務院提倡的「眾創空間」的方式,走入線下,將線上的企業融資服務展示、資金眾籌與線下的創業類企業氛圍的培育,輔導和支持結合起來,一邊注重線上的投資者眾籌股權,一邊注重線下的創業企業培育。接力國家政策,騰訊眾創空間成為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