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股轉讓
㈠ 內部職工股,怎麼轉讓,與購買,麻煩嗎
為什麼要賣呢?若能持有到上市那可是一筆不小收入噢。若要轉讓的話,需到人事部寫交接單,直接辦理退股再由現在的同事購買。公司無法做這個流程還可在公證處做公證轉讓。
㈡ 員工股的股份轉讓和保留的問題
持股股東與勞動者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以持股股東身份請求公司與你續簽勞動合同,公司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也符合法律規定,但是強制要求收回股份卻與公司法相違背,你可以拒絕出賣股份。
㈢ 員工持股轉讓
你好,你不虧。你沒有持股到期限,只能原價轉讓。苛刻的公司可以以你違約為借口扣除公司出資部分。原價轉讓你賺了。
㈣ 員工內部股怎麼轉讓
只能協商轉讓。
㈤ 內部職工股的轉讓條件
內部來職工股的轉讓是有條件的。首自先,內部職工股只能在企業職工內部發行,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其次,內部職工股的轉讓是有期限的,即其只能在配售後三年期滿才能上市轉讓。
實踐中,非法轉讓內部職工股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在新發行之時,投資者同企業內部職工商談以名義認購內部職工股;另一種形式在未到期之前倒賣內部職工股。經邦提醒,無論何種形式,投資尚不允許轉讓的內部職工股都違反法律規定,出現爭議則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這會為投資者帶來巨大的投資風險。在頂名認購內部職工股的情況下,如果投資者同被頂名的職工因為收益問題出現爭議,則會面臨無法足額取得投資收益的風險。購買尚不允許轉讓的別人倒賣的內部職工股,則會面臨無法正常行使股東權利的風險,因此交易出現爭議訴訟法院的話,這種交易關系應當是被確認無效的。
㈥ 員工持股離職轉讓的問題
今年25歲的馮某持有青島某銀行29000股股份,離職後被銀行回購。馮某稱,銀行以不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強行回購股權,因此訴至法院。由於馮某離職時,銀行回購股份未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不具有法律效力。近日,市南法院一審判決,29000股股份仍應歸馮某持有。 馮某稱,她於2007年6月14日以每股1元的價格取得了青島某銀行29000股股份,因她後來申請與銀行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不交回股權證銀行就不給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她也就無法找到新工作單位,因此被迫交回了股權證。馮某表示,她拿回股權證後發現上面的29000股股份已經被註明收回。馮某認為,銀行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財產權益,所以訴至法院。青島某銀行對此表示,銀行出售的股份針對員工,富含大量優惠政策,該股份明確了附帶義務和條件,如果購買人在購買股份後三年離開銀行,銀行將有權按相應價格收回股份。馮某在購買股份的過程中,是明確知道附帶條件和義務的。因此,馮某離職時,雙方按約定辦理相關股份收回手續,符合雙方最初的約定。市南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5月 15日,青島某銀行董事會表決通過《員工認購待處股份實施方案》和《員工認購待處置股份管理辦法》。2007年5月 24日,青島某銀行公布了這兩份文件,7天後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文件中規定,具有認購資格的是該行2007年3月 31日在崗職工,認購價格為每股1元。本次認購股份設定3年鎖定期;員工申請調離或被解除合同的,鎖定期內的股份由銀行進行回購。2007年6月 1 日,馮某申請認購股份29000股,並填寫《認購申請書》,上面載明自願遵守銀行公布的兩份文件。同年10月29日,馮某申請辭職。兩個月後,馮某與銀行簽訂協議書,同意以29000元的股份及利息支付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金。銀行將馮某股權證中關於持股29000股的記錄畫掉。2008年4月 17日,銀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份鎖定期內辭職、辭退的員工所認購的待處置股份應當由銀行回購。市南法院認為,銀行回購股份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2007年12月 13日,雙方簽訂協議書的內容是債務抵消,即銀行回購股份,但由於雙方簽訂協議時相關回購方案未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回購股份的法定決議程序沒有履行完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雖然銀行在2008年4月 17日召開股東大會通過有關決議,但該股東大會決議並不具有追溯力。因此,雙方簽訂的協議中有關銀行收回馮某股份的約定沒有法律約束力,29000股股份仍應歸馮某持有。
㈦ 員工股份轉讓
怨誰呢?轉股你同意的股份在你那兒呢,你以為員工股只賺不賠啊,虧損安股算的
㈧ 企業對員工激勵轉讓的股是原始股嗎 安全嗎
具體看是那種形式的股權激勵,不懂得可以私信我。
目前,世界各國比較通行的股權激勵模式有股票期權、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層收購、股票增值權、業績股票、限制性股票等10種。
模式1:期股
期股是一種通過經營者部份首付、分期還款而擁有企業股份的股權激勵方式,其實行的前提條件是經營者必須購買本企業的相應股份。具體實施過程是:企業貸款給經營者作為其股份投入,經營者對其有所有權、表決權和分紅權。其中所有權是虛擬的,只有把購買期股的貸款還清後才能實際擁有;表決權和分紅權是實在的,但是分得的紅利不能拿走,應按協議用來償還貸款。經營者要想把期股變實,必須努力地將企業經營好,有可供分配的紅利。如果企業經營不善,不僅期股不能變實股,本身的投入都可能虧掉。
模式2: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是較常用的一種股權激勵模式,也稱認股權證,實際上是一種看漲期權。它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行權期)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行權價)購買一定數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行權)。股票期權只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持有者在股票價格低於「行權價」時可以放棄這種權利,因而對股票期權持有者沒有風險。此外,股票期權的行權也有時間和數量限制,且需激勵對象自已為行權支出現金。
模式3:業績股票
業績股票是指在年初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指標,如果激勵對象到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
業績股票是股權激勵的一種典型模式,主要用於激勵經營者和工作業績有明確的數量指標的業務負責人。同時,它也是我國公司中最先得到推廣,且應用較為廣泛的一種激勵模式。
模式4:賬面價值增值權
所謂賬面價值增值權,就是直接拿每股凈資產的增加值來激勵其高管人員、技術骨乾等。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票,因此激勵對象並不具有所有權、表決權和配股權。
模式5:員工持股計劃
員工持股計劃是指由公司內部員工個人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股份,並委託公司進行集中管理的產權組織形式。
員工持股計劃核心在於通過員工持股運營,將員工利益與企業前途緊緊聯系在一起,形成一種按勞分配與按資分配相結合的新型利益制衡機制。同時,員工持股後便承擔了一定的投資風險,這就有助於喚起員工的風險意識,激發員工的長期投資行為。由於員工持股不僅使員工對企業運營有了充分的發言權和監督權,而且使員工更關注企業的長期發展,這就為完善科學的決策、經營、管理、監督和分配機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模式6:虛擬股票
虛擬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但沒有所有權,也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
虛擬股票可以看做是期股的一種變異,因為它借鑒了期股的一些特性和操作方式。比如,它同樣需要公司在計劃實施前與激勵對象簽訂合約,約定授予數量、行權時間和條件等,以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但與期股不同的是,在虛擬股票計劃中員工並不擁有在未來按某一固定價格購買公司股票的權利,它僅僅只是一種賬面上虛擬的股票。因此,在本質上,虛擬股票是一種遞延現金支付方式。
模式7: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如果公司股價上漲,激勵對象可以通過行權來獲得相應數量的股價升值收益,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付出現金,行權後即可獲得現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模式8:限制性股票計劃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激勵對象不得隨意處置股票,只有在規定的服務期限後或完成特定業績目標時,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否則,公司有權將免費贈與的限制性股票收回或以激勵對象購買時的價格回購。也就是說,公司將一定數量的限制性股票無償贈與或以較低價格售與公司高管人員,但對其出售這種股票的權利進行限制。
模式9:管理層收購
管理層收購又稱「經營層融資收購」,是指公司的管理層(個人或集體)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本公司的股份(或股權),從而改變公司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實現持股經營。同時,它也是一種極端的股權激勵手段,因為其他激勵手段都是所有者(產權人)對雇員的激勵,而MBO則乾脆將激勵的主體與客體合二為一,從而實現了被激勵者與公司利益、股東利益完整的統一。
模式10:延期支付
延期支付,也稱延期支付計劃,是指公司為激勵對象(管理層)設計一攬子薪酬收入計劃,其中部分年度獎金、股權激勵收入等不在當年發放,而是按當日公司股票市場價格折算成股票數量,存入公司為其單獨設立的延期支付賬戶。在一定期限後,再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據期滿時股票市值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
激勵對象通過延期支付計劃獲得的收入,來自於既定期限內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上升,即計劃執行時與激勵對象行權時的股票價差收入。如果折算後存入延期支付賬戶的股票市價在行權時上升,則激勵對象就可以獲得收益;反之,激勵對象的利益就會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