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產轉讓
土地房產轉讓合同
廠房土地轉讓合同範本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版方):
地址權: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工廠轉讓事宜,按照「平等、自願、合法」的原則,簽訂該房地產轉讓合同。
一、轉讓房地產情況:
房屋所有權證號碼:
土地使用權證號碼:
房地產座落:市 區 街(路) 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轉讓面積: 平方米
② 為什麼房產轉讓時,房屋的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
物權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首先需要弄清楚使用土地是什麼意思,建設建築物不過是使用土地的開始,以後利用建築物才是真正使用土地。沒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沒資格利用建築物,必須獲批土地使用權,批准不了就要放棄建築物。後者在轉讓的時候需要先弄清楚自己是否能夠被批准土地使用權,批准不了就不要轉讓。宅基地房子不能轉讓,否則認定是轉讓宅基地,這是違法行為
③ 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是轉讓,與出讓有何區別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回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答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是土地交易一級市場,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代表國家通過拍賣、招標、掛牌出讓和協議四種方式出讓土地。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是土地使用權交易二級市場,採取方式多為出售、交換和贈與。
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將使用權人讓與給土地使用者,是土地一級市場的轉讓行為。
2、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移轉給其他的單位或個人,是土地二級市場的轉讓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不徵收土地增值稅,而土地使用權轉讓要按規定徵收土地增值稅。
④ 房產證上土地出讓和轉讓的區別
出讓。即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版用者,由土地使權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因為土地性質不同,因此在使用期限也略有區別,《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了各類用地的最高年限,具體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如果是出讓的,年限就是根據土地性質的規定年限就是多少年,如果是轉讓的,那麼就要減去轉讓前已經過去了多少年了,可能就會短點。
⑤ 關於土地房產轉讓手續和費用
雙方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
⑥ 房產轉讓後怎樣辦理土地登記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三款明確規定,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內縣級以上容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因此,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和變更登記手續,應先辦理房產變更登記,再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和變更登記手續。
希望這些對您有所幫助
⑦ 房產商的土地(地皮)可以轉讓嗎 如果要轉讓得符合什麼條件
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回的,轉讓房地產答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三十九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⑧ 為什麼房產轉讓時,房屋的所有權及其土地的使用權必須同時轉讓
不可以同時轉讓,詳細原因:
土地在公民手中只有使用權利,沒有買賣的權利,同時也沒有轉讓的權利;
所以土地的使用權可以轉讓,但是不可以用於買賣,在轉讓房屋的同時,房屋的狀態必須符合房屋的轉讓條件,才可以申請同時轉讓。
⑨ 土地及房產怎麼轉讓需要什麼!
見法復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制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三十九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