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賬注冊
⑴ 2019年想要注冊一個代理記賬公司,請問具體的程序及需要的材料是什麼
開辦一家有限責任公司需要什麼手續?
開辦有限責任公司,首先要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股東、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名稱預先核准後,如申請登記的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先到主管部門辦理許可證。無需前置許可的,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⑵ 怎麼注冊代理記賬公司
1、公司名稱;
2、經營范圍;
3、注冊資金;
4、法人和股東身份證復印件或者身份證照片 ;
5、法人和股東的個人銀行優盾;
6、法人跟股東的股份比例;
7、注冊地址。新成立的代賬公司可以加盟大型的財稅公司,公司會對新加盟的企業進行全方位的扶持,更有利於自身發展。
⑶ 怎麼注冊代理記賬公司
第三條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准,並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製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具體審批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確定。
第四條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第五條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報告並附送下列材料:
(一)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二)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四)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五)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
第六條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七條審批機關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准文件、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審批機關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下達書面決定,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省級以下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作出批准決定的,審批機關應當將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第八條申請人經批准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後,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第九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的顯著位置放置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第十條代理記賬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辦公地點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⑷ 代理記賬公司怎麼注冊的啊
工商注冊服務流程 確定股東後核名 租辦公室提交網上材料 辦理營業執照 刻章 辦理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 開戶
⑸ 你好,我想注冊一個,代賬公司,怎麼操作
注冊公司需要的資料:
1、公司名字
2、經營范圍
3、注冊資金(注冊資金可以認繳制,可以不實繳)
4、法人和股東身份證復印件或者身份證照片
5、法人和股東的個人銀行優盾(深圳現在是無紙化注冊公司所有要個人銀行優盾來代替本人到現場簽名。工行、中行、農行、建行、招商、平安、郵政。這些銀行都可以用。工商那邊只有這些銀行的驅動。)
6、法人跟股東的股份比例(列如您是一個注冊的話那您的股份比例就不用分了,都是您的100%)
7、注冊地址(目前深圳注冊公司是不用房屋租賃憑證的,地址只要寫出來就可以進行注冊的。對地址也沒有太大的要求。中間只有街道就可以用)
提供以上的資料就可以進行注冊公司了。
8、注冊時間是一周。
⑹ 如何申辦注冊一家代理記賬公司
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第四條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為依法設立的企業;
(二)專職從業人員不少於3名;
(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且為專職從業人員;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有會計類專業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並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評價認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專職從業人員是指僅在一個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
第五條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及下列材料,並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的書面承諾;
(三)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四)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第六條 審批機關審批代理記賬資格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二)受理申請後應當按照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1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三)作出批准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發放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並向社會公示。審批機關進行全覆蓋例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撤銷審批並給予處罰。
(四)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書面通知應當說明不予批準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6)代賬注冊擴展閱讀:
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託辦理下列業務:
(一)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四)委託人委託的其他會計業務。
第十二條 委託人委託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託合同。委託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雙方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
(二)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三)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的責任;
(五)終止委託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業務交接事宜。
⑺ 注冊一家代理記賬公司需要什麼程序
第二章 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
第六條 在北京市申請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經所在區、縣財政部門(以下稱為審批機關)批准,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並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製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後,方可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未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不得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第七條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3名以上持有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第八條 已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設立的財會咨詢、會計服務等機構,可向審批機關申請代理記賬資格,審批機關應按本辦法第七條的有關規定予以審批。
第九條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 代理記賬機構設立申請報告(附表1);
(二) 代理記賬機構設立申請表(附表2);
(三) 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協議或章程應載明以下內容:機構名稱和地址、業務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內部機構的設置及產生辦法、內部機構的職權和議事規則、機構的解散、清算辦法以及全體股東簽章等事項;
(四) 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情況表(附表3)及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五) 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情況表(附表4)及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六) 辦公場所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七)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代理記賬業務規范應包括從業人員執業道德規范、業務操作流程、業務質量控制規范、業務檔案管理等制度。
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企業財務通則》、《內部會計控制規范》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機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機構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申請人應同時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審批機關審批。
申請代理記賬增項的公司,除報送相關材料外還應報送營業執照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審批機關應將代理記賬資格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進行公示。
第十一條 審批機關批准設立代理記賬機構,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核對有關復印件與原件是否相符。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審批機關應當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審批機關應當受理。
受理申請或者不予受理申請,審批機關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行政許可專用印章,並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附表5和附表6)。
(二)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三)審批機關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告。
批准文件中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代理記賬機構的名稱和組織形式;
2、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姓名;
3、代理記賬機構的辦公場所;
4、代理記賬機構的業務范圍;
5、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編號。
(四)申請人應當持批准文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後,由審批機關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審批機關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下達書面決定,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附件7)。
審批機關作出批准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批准文件連同下列資料報市財政部門:
1、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附表12)
2、代理記賬機構全部從業人員情況表(附表13)
第十二條 頒發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應統一編號,並在證書「發證機關」處加蓋審批機關公章,並負責證書的後續管理。
頒發、補發、更換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不收取工本費。
第十三條 申請人辦理工商登記後,應將營業執照復印件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四條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妥善保管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不得塗改、出借、出租和轉讓。
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如遺失,代理記賬機構應自行承擔責任,代理記賬機構應攜帶補發證書申請和刊登遺失聲明的報刊原件及時向審批機關申請補發證書。
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因毀損影響使用的,可向審批機關申請依舊換新證書。
第十五條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的顯著位置放置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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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我想注冊一家代理記賬公司需要什麼程序
第二章 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第六條 在北京市申請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經所在區、縣財政部門(以下稱為審批機關)批准,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並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製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後,方可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未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不得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第七條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3名以上持有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第八條 已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設立的財會咨詢、會計服務等機構,可向審批機關申請代理記賬資格,審批機關應按本辦法第七條的有關規定予以審批。
第九條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一) 代理記賬機構設立申請報告(附表1); (二) 代理記賬機構設立申請表(附表2); (三) 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協議或章程應載明以下內容:機構名稱和地址、業務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內部機構的設置及產生辦法、內部機構的職權和議事規則、機構的解散、清算辦法以及全體股東簽章等事項;(四) 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情況表(附表3)及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五) 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情況表(附表4)及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六) 辦公場所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七)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代理記賬業務規范應包括從業人員執業道德規范、業務操作流程、業務質量控制規范、業務檔案管理等制度。
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企業財務通則》、《內部會計控制規范》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機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機構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申請人應同時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審批機關審批。
申請代理記賬增項的公司,除報送相關材料外還應報送營業執照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審批機關應將代理記賬資格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進行公示。
第十一條 審批機關批准設立代理記賬機構,應按下列程序辦理:(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核對有關復印件與原件是否相符。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審批機關應當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審批機關應當受理。
受理申請或者不予受理申請,審批機關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行政許可專用印章,並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附表5和附表6)。
(二)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三)審批機關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告。
批准文件中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代理記賬機構的名稱和組織形式;2、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姓名;3、代理記賬機構的辦公場所;4、代理記賬機構的業務范圍;5、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編號。
(四)申請人應當持批准文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後,由審批機關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審批機關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下達書面決定,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附件7)。
審批機關作出批准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批准文件連同下列資料報市財政部門:1、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附表12)2、代理記賬機構全部從業人員情況表(附表13)第十二條 頒發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應統一編號,並在證書「發證機關」處加蓋審批機關公章,並負責證書的後續管理。
頒發、補發、更換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不收取工本費。
第十三條 申請人辦理工商登記後,應將營業執照復印件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四條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妥善保管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不得塗改、出借、出租和轉讓。
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如遺失,代理記賬機構應自行承擔責任,代理記賬機構應攜帶補發證書申請和刊登遺失聲明的報刊原件及時向審批機關申請補發證書。
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因毀損影響使用的,可向審批機關申請依舊換新證書。
第十五條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的顯著位置放置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原文太長了,具體的可以去財政局網站去查!
⑼ 如何注冊一個代理記賬公司
首先去你所要注冊地址的歸屬工商局進行核名,拿著工商局確定並蓋章的核名通知書以及租賃合同、房產證原件、身份證去財政局進行申報。到時候會要幾個資料:一個就是財務制度、第二就是中級職稱證一到三個,會計從業資格證3-5個。各地所有資料差不多就是數量可能會有差別。樓主最好去財政局大廳咨詢清楚。那邊有負責這一塊的窗口,會告知你要的資料。
你把這些准備好以後就可以提交了。審核通過才可以去辦理工商注冊手續,因為代理記賬屬於前置審批的項目。
⑽ 會計代理記賬公司注冊有哪些要求
要成立代理記賬公司需要條件,《代理記賬管理辦法》有明確規定:第四條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第五條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報告並附送下列材料:
(一)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二)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四)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五)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