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壹』 公證處公證後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當然是的,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在法律上具有能夠直接證明公證確認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是真實的,合法的效力。
『貳』 公證書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公證當事人無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辦理公證時公證員必須問清當事人是否在訂立時具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而且會將協議給雙方看,如果一方不識字,可以由公證員念給他聽,並且在公證存檔的談話筆錄中寫明。2.法院沒有權利解除公證,只有採納與不採納,撤消公證書只有本公證機構和司法局有權撤消;如果你的親戚想撤消本公證書,得先爭得對方的同意,一起到公證處說明情況,還有一個辦法就是到當地司法局公管處申請。3.贈予自己財產與他人,無須他人同意。對依法辦理的房屋贈予公證,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其證明力高於其他一般書證。
『叄』 公證的法律效力
公證處公證後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一、公證處公證後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到公證處對協議進行公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因協議產生糾紛時,公證協議就是最好的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二、公證書的效力有哪些
公證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證在法律上的效能和法律作用。對公證的法律效力,我國《民事訴訟法》和《公證暫行條例》均作了明確規定,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法定證據效力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強制執行效力
是指對公證機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如債務人不履行,債權人可持公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不再經過訴訟程序。對公證的這一效力,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作了明確規定。
3、法律行為成立要件
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某些法律行為必須採用公證形式設立、變更或終止時,公證即成為相應的法律行為設立、變更、終止的必備要件。另外,如果按照國際慣例或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某些法律行為設立、變更或終止必須辦理公證,則公證也成為其成立的要件。
『肆』 公證的話,有法律效力嗎
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內容正確,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公版證內容錯誤或者違權反法律進行公證,公證無效,公證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公證法》第三十九條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伍』 這公證書有沒有法律效力
你好,根據婚姻法和公證法的相關規定,一般而言對債權人無效力的,如果它知道此財產約定另當別論;但是,在夫妻雙方之間有絕對的效力,必須遵守約定;
『陸』 公證有法律效力么
不管復是婚前還是婚後制
你爸爸買的房子,名字是你的
都屬於你的個人財產,如果離婚屬於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他無權分割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柒』 去公證處公證,有法律效力嗎
有法律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五章可知。
第五章 公證效力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第三十八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第四十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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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公證須知
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回鄉證等)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書)。
二、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證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如監護人證明)。
三、需公證的文書(合同、章程、聲明書、畢業證書等)。
四、與公證事項有關財產所有權證明(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發票等)。
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
參考資料:中國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捌』 公證書有哪些法律效力
1、證據效力。
證據效力,是指公證書是一種可靠的證據,具有證明公證對象真實、合法的證明力,可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2、強制執行效力。
強制執行效力,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在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必再經過訴訟程序。
3、國際認可度
在國際上,公證書得到了廣泛的承認,在國外也具有法律證明力,是進行國際間民事、經濟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書。這是公證證據效力在空間上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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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證書需要的材料
根據司法部《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2、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3、申請公證的文書;
4、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5、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遺囑公證需給的材料:
1、繼承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2、委託他人申請的,應提交有效授權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明或委託公證書;
3、被繼承遺產的財產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