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員注冊
① 在電腦上怎麼注消海員注冊
以申來請網易免費郵箱為例:自1、網易免費郵箱申請地址是:,先打開這個地址,在郵箱的登錄旁邊有個 立即注冊 ,點立即注冊就會鏈接到注冊頁面,網易現在提供163,126,yeah.net幾種免費郵箱注冊。如下圖:2、點了立即注冊,彈出注冊頁面後,填寫注冊信息,如用戶名,密碼,密保問題,這些。用戶名如果有人注冊過了,會自動檢測出來提示你的,用戶名的組合也有規定是哪些(如拼音和數字的組合)。如下圖:3、填寫完注冊信息,確定無誤,就可以點創建帳號了(如上圖),如果沒有什麼信息填錯的話就會彈出一個注冊成功的提示。如下圖:4、注冊成功就可以回到剛剛的登錄頁面登錄了。如下圖:
② 船員注冊號什麼意思
船員注冊號是海事管理機構對船員賦予的唯一的注冊編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注冊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08 年第 1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注冊管理辦法》已於2008年2月27日經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長李盛霖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編輯本段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船員注冊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船員注冊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船員注冊,是指海事管理機構根據申請人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對符合船員注冊條件的予以登記,簽發船員服務簿,准許申請人從事船員職業的行為。 第三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船員注冊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負責統一實施全國船員注冊管理工作。 負責管理中央管轄水域的海事管理機構和負責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機構(以下統稱海事管理機構),依照各自職責具體負責船員注冊以及相關管理工作。
編輯本段第二章船員注冊的申請和受理
第四條船員注冊申請可以向任何海事管理機構提出。 船員注冊申請可以由申請人本人提出,也可以由船員服務機構、船員用人單位代為提出。 第五條申請船員注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在船實習、見習人員年滿16周歲)但不超過60周歲; (二)符合船員健康要求; (三)經過海船船員、內河船舶船員基本安全培訓,並經海事管理機構考試合格。 申請注冊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的,還應當通過海事管理機構組織的船員專業外語考試。 第六條申請船員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員注冊申請; (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三)船員體格檢查表; (四)近期直邊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張; (五)海船船員、內河船舶船員基本安全培訓合格證明復印件。 申請注冊國際航線船舶船員的,還應當提交船員專業外語考試合格證明復印件。 申請人在提交居民身份證、海船船員基本安全培訓合格證明、內河船舶船員基本安全培訓合格證明以及船員專業外語考試合格證明等復印件時,應當同時向海事管理機構出示原件。 第七條船員注冊的申請和受理工作應當按照《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的有關要求辦理。 第八條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船員注冊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給予船員注冊,並簽發船員服務簿。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退回申請材料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九條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對船員賦予唯一的注冊編號。 業經注冊的船員不得重復申請船員注冊。
編輯本段第三章船員注冊的變更和注銷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員應當在6個月內向管理本人注冊檔案的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船員注冊變更手續: (一)船員服務簿中記載的事項發生變化; (二)相貌發生顯著變化。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將變更情況在船員服務簿中作相應記載或者換發新船員服務簿。 第十一條船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注銷船員注冊,並予以公告: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依法被吊銷船員服務簿的; (四)本人申請注銷注冊的。 船員在勞動合同期間發生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船員服務機構或者船員用人單位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由海事管理機構核實後依法予以注銷。 海事管理機構吊銷船員服務簿的決定,應當向管理該船員注冊檔案的海事管理機構通報。 第十二條申請人被依法吊銷船員服務簿的,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不予重新注冊。
編輯本段第四章船員服務簿管理
第十三條船員服務簿是船員的職業身份證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冒用、出租、出借、偽造、變造或者買賣。 船員在船工作期間應當攜帶船員服務簿。 第十四條船員服務簿應當載明船員的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住所、聯系人、聯系方式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在船員服務簿中記載船員的安全記錄、累計記分情況和違法情況。 第十五條船員上船任職後和離船解職前,應當主動將船員服務簿提交船長辦理船員任職、解職簽注。 船長應當為本船船員辦理船員任職、解職簽注,並在船員服務簿中及時、如實記載其服務資歷和任職表現。 船長的任職簽注由離任船長負責簽注,船長的解職簽注由接任船長負責簽注。 因船舶新投入運行、報廢等特殊情況無離任或者接任船長時,船長的任職、解職,在境內由船舶靠泊地海事管理機構簽注;在境外由船長本人簽注。 第十六條船員服務簿記載頁滿或者損壞的,應當到管理本人注冊檔案的海事管理機構辦理換發事宜,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員服務簿換發申請; (二)近期直邊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張; (三)記載頁滿或者損壞的船員服務簿。 第十七條船員服務簿遺失的,應當到管理本人注冊檔案的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補發事宜,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員服務簿補發申請; (二)相應證明文件; (三)近期直邊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張。
編輯本段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船員注冊資料庫和設立船員注冊記錄簿,記載船員的基本信息。 第十九條船員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船員檔案,記錄船員的個人基本資料、服務資歷、培訓紀錄、安全紀錄、健康狀況、任解職情況等信息,保持記錄內容的真實、連續和完整,並定期向海事管理機構報送船員任職、解職情況。 第二十條海事管理機構對船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對下列情況進行核查: (一)持有並攜帶船員服務簿; (二)船員服務簿的真實性和符合性; (三)船長為在船船員進行簽注的情況。 第二十一條海事管理機構對船員服務機構和船員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對下列情況進行核查: (一)船員檔案的建立情況; (二)定期向海事管理機構報送船員任職、解職情況。 第二十二條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可以詢問當事人,向有關單位、船舶或者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有關單位、船舶或者個人應當配合。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船舶或者個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編輯本段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注冊並取得船員服務簿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吊銷船員服務簿,並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買賣船員服務簿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收繳船員服務簿,並對違法個人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船員服務簿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船員未辦理變更手續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進行船員注冊而上船工作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其離崗。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船員在船工作期間未攜帶船員服務簿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船長未在船員服務簿內及時、如實記載船員服務資歷和任職表現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給予暫扣船員適任證書6個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的處罰。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船員用人單位招用未經注冊的人員上船工作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海事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違反規定給予船員注冊或者簽發船員服務簿; (二)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三)不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或者行政處罰; (四)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其他行為。
編輯本段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船員服務簿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統一印製。 第三十二條船員體格檢查按照交通運輸部制定的船員體檢標准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③ 船員網上報名考試怎麼注冊
一)報名。報名時間為2007年11月26日8時至12月6日24時,考生直接登陸江西人事考試版網(www.jxpta.com)報名。報考者在網上按照權提示信息填寫報名登記表並上傳近期本人免冠正面證件照片。一個人只能報考一個部門的一個職位,考生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表信息應確保真實,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可於提交報名表24小時後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在報名時間截止之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三)繳費。通過了資格審查的考生,按網上提示的辦法進行繳費,繳費時間到12月8日中午12時截止,完成繳費後即報名成功。 (四)列印准考證。報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試前5天內在網上自行下載並列印准考證。
④ 請問注冊一個船員服務公司需要什麼資質
不是自己寫的 不過也算對症下葯
具備條件:(一)從事內河船舶船員服務業務的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 2、有不少於100平方米的固定辦公場所; 3、有2名以上具有內河一等、二等船舶高級船員 任職資歷的專職管理人員和2名以上專職業務人員; 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的規定,建立船員服務質量管理制度、人員和資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訓制度、應急處理制度和服務業務報告制度等內河船舶船員服務管理制度。(二)從事甲級海船船員服務業務的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 2、有不少於300平方米的固定辦公場所; 3、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甲類一等高級船員任職資歷的專職管理人員和5名以上專職業務人員; 4、從事乙級海船船員服務業務3年以上,並且最近3年來為國內沿海船舶提供配員500人以上; 5、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的規定,建立船員服務質量管理制度、人員和資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訓制度、應急處理制度和服務業務報告制度等海船船員服務管理制度。(三)從事乙級海船船員服務業務的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 2、有不少於150平方米的固定辦公場所; 3、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甲類、 乙類和丙類一等高級船員任職資歷的專職管理人員和2名以上專職業務人員; 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的規定,建立船員服務質量管理制度、人員和資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訓制度、應急處理制度和服務業務報告制度等海船船員服務管理制度。提交材料:1、《船員服務機構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 3、專職管理人員的船員適任證書及其復印件或者相關證明材料; 4、擬設立機構的人員組成、職責等情況的說明材料; 5、船員服務相關管理制度文件; 6、為國內沿海船舶提供配員的證明材料(僅適用甲類海船船員服務機構申請人);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僅適用甲級海船船員服務機構申請人的最近3年來為外國籍船舶提供配員的證明材料、專職管理人員和專職業務人員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固定辦公場所的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租賃登記證書復印件等); 8、委託證明及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委託時)。 辦理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服務管理規定》辦結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結果:予以批準的,發給《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六、船員培訓機構資質審批(許可) 實施機關:江蘇海事局受理部門:政務中心受理崗位:海事行政許可申 請 人:從事規定的各項船員培訓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院校或其代理人具備條件:1、有符合船員培訓要求的場地、設施和設備; 2、有與船員培訓相適應的教學人員、管理人員; 3、有健全的船員培訓管理制度、安全防護制度; 4、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船員培訓質 量控制體系; 5、具有一定的生源。提交材料:1、《船員培訓機構資質審批申請表》; 2、培訓機構的法人代碼證; 3、培訓場地、設施、設備的情況說明; 4、教學人員的學歷、專業、職稱、教學經歷、船上服務資歷、所持證書等情況說明及證明材料; 5、管理人員的情況說明; 6、法規、技術資料的配備情況說明; 7、船員培訓管理制度、安全防護制度; 8、船員培訓質量控制體系文件; 9、委託證明及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委託時); 10、其它有關材料及其復印件(如所申請開展的船員培訓項目、規模的可行性評估報告等); 11、委託證明及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委託時)。
⑤ 海員上船需要的全部的證件
健康證,適任證書(水手或者高級船員),護照(不出國不用),四小證,兩精一回高雷達答兩證G證(普通船員不用),服務薄,海員證,最好把身份證帶上,多帶幾張2寸一寸照片,衣服跑遠洋可少帶。洗漱用品除肥皂洗衣粉船上一般都發別的自己帶。
⑥ 怎樣注冊海員聯盟或海員之家
注冊注冊非常簡單,只需選擇自己想要用戶名、密碼,輸入一個可用的郵箱地址,就可以立即注冊成為站內一員。
⑦ 請問如何注銷船員注冊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三)依法被吊銷船員服務簿的;(四)本人申請注銷注冊的。
⑧ 怎樣注冊船員勞務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船員服務管理,規范船員服務行為,維護船員和船員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船員服務,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船員服務,是指代理船員辦理申請培訓、考試、申領證書(包括外國船員證書)等有關手續,代理船員用人單位管理船員事務,為船舶提供配員等相關活動。 第三條交通運輸部主管船員服務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負責統一實施船員服務管理工作。 海船船員服務管理工作由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內河船舶船員服務管理工作由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地方海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 第四條國家鼓勵成立船員服務行業協會,規范行業行為,提高行業服務水平,增強行業自律能力。 第二章 船員服務機構資質 第五條船員服務機構分為內河船舶船員服務機構和海船船員服務機構;海船船員服務機構分為甲級、乙級兩類。 內河船舶船員服務機構,是指為內河船舶船員提供船員服務的機構。 甲級海船船員服務機構,是指為國際航行和國內航行海船船員提供各項船員服務的機構。 乙級海船船員服務機構,是指為國內航行海船船員提供船員服務的機構。 第六條從事內河船舶船員服務業務的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 (二)有不少於100平方米的固定辦公場所; (三)有2名以上具有內河一等、二等船舶高級船員任職資歷的專職管理人員和2名以上專職業務人員; (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的規定,建立船員服務質量管理制度、人員和資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訓制度、應急處理制度和服務業務報告制度等內河船舶船員服務管理制度。 第七條從事甲級海船船員服務業務的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 (二)有不少於300平方米的固定辦公場所; (三)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甲類一等高級船員任職資歷的專職管理人員和5名以上專職業務人員; (四)從事乙級海船船員服務業務3年以上,並且最近3年來為國內沿海船舶提供配員500人以上; (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的規定,建立船員服務質量管理制度、人員和資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訓制度、應急處理制度和服務業務報告制度等海船船員服務管理制度。 第八條從事乙級海船船員服務業務的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 (二)有不少於150平方米的固定辦公場所; (三)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甲類、 乙類和丙類一等高級船員任職資歷的專職管理人員和2名以上專職業務人員; (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的規定,建立船員服務質量管理制度、人員和資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訓制度、應急處理制度和服務業務報告制度等海船船員服務管理制度。 第九條申請從事船員服務業務的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船員服務機構的申請文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專職管理人員的船員適任證書復印件或者相關證明材料; (四)擬設立機構的人員組成、職責等情況的說明材料; (五)船員服務相關管理制度文件; (六)為國內沿海船舶提供配員的證明材料(僅適用甲級海船船員服務機構申請人); (七)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人在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專職管理人員的船員適任證書復印件時,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出示原件。 第十條船員服務機構的申請和受理工作應當按照《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的有關要求辦理。 第十一條申請甲級海船船員服務業務,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提出。 申請乙級海船船員服務業務,應當向該機構工商注冊地的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提出,該機構工商注冊地沒有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的,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指定的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提出。 申請內河船舶船員服務業務,應當向該機構工商注冊地的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或者地方海事管理機構提出。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上應當載明船員服務機構編號、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服務范圍、有效期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 第十三條《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船員服務機構應當到發證機構辦理變更手續。變更服務范圍的,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實施中期核查制度。 中期核查應當自《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發證之日起第2周年至第3周年之間進行。 申請《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中期核查,船員服務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期核查申請文書; (二)船員服務機構的資質符合情況說明材料; (三)開展船員服務業務的情況說明; (四)其他證明材料。 中期核查合格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在《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上進行簽注;中期核查不合格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十五條船員服務機構應當在《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屆滿之日30日以前申請辦理《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延續手續。 申請辦理《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延續手續,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延續申請; (二)本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五)項、第二款規定的材料。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辦理《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注銷手續: (一)申請注銷; (二)法人依法終止; (三)《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被依法撤銷或者吊銷。 第三章 船員服務機構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七條依法與船員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為船員用人單位。使用未與船員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船員的單位,為船員用工單位。 船員服務機構向船員用人單位或者船員用工單位提供船員服務,應當簽訂船舶配員服務協議或者勞務派遣協議。船舶配員服務協議應當明確船員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遣返方式和費用、意外傷亡保險和社會保險、違反協議的責任等,並將船舶配員服務協議的內容告知有關船員。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被派遣船員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意外傷亡保險和社會保險費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等,並將船員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船員。 船員服務機構為已經與航運公司或者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船員提供船舶配員服務的,應當事先經過船員用人單位同意。 船員服務機構提供船舶配員服務,應當督促船員用人單位與船員依法訂立勞動合同。船員用人單位未與船員簽訂勞動合同的,船員服務機構應當終止向船員用人單位提供船員服務。 第十八條船員服務機構向船員提供船員服務業務,應當與船員簽訂船員服務協議。 船員服務機構不得為未經船員注冊的人員提供船舶配員服務。 船員服務機構不得剋扣船員用人單位、船員用工單位按照船舶配員服務協議支付給船員的勞動報酬。 為與船員服務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的船員提供船舶配員服務的,船員服務機構為船員用人單位,船員服務機構應當同時履行船員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九條船員服務機構提供船員服務,應當遵守國家船員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履行誠實守信義務。 船員服務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服務內容和收費標准,不得重復或者超過標准收取費用。 船員服務機構在提供船舶配員服務時,應當向船員用人單位或者船員用工單位以及有關船員提供全面、真實的信息。不得提供虛假信息,不得損害船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船員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服務的船員取得法定和約定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權利提供相應的支持。 船員發生失蹤、死亡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船員服務機構應當配合船員用人單位做好相應的善後工作。 第二十一條船員服務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欺騙、賄賂、提供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取得《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 (二)偽造、變造、倒賣、出租、出借《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 (三)超出《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服務范圍提供船員服務; (四)以虛假資歷、虛假證明等手段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船員培訓、考試、申領證書等有關業務; (五)為未取得船員服務機構資質而從事船員服務的機構代辦各類船員服務業務; (六)嚴重侵害船員的合法權益,或者當所服務船員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時不履行法定義務。 第二十二條境外船員用人單位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招用中國籍船員,應當通過符合本規定資質條件的船員服務機構辦理。 第二十三條船員服務機構應當建立船員服務信息檔案,記載服務船員在船員服務期間發生的下列事宜,並保持船員服務信息記載的真實、連續和完整: (一)船上任職資歷; (二)基本安全培訓、適任培訓和特殊培訓情況; (三)適任狀況、安全記錄和違章記錄; (四)勞動合同、船員服務協議、船舶配員服務協議。 船員服務機構應當建立船員名冊,記載服務船員的姓名、所服務的船公司和船舶的名稱、船籍港、所屬國家等情況,並定期以書面或者電子方式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船員服務機構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船員服務機構誠實守信以及保護船員合法權益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船員服務機構管理檔案,記載船員服務機構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務范圍、業務開展情況和遵紀守法情況等。 第二十六條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船員服務機構名單公布制度,對不依法履行相應職責和承擔法律義務、侵害船員合法權益或者不誠實守信的船員服務機構,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七條船員服務機構不再具備規定條件的, 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撤銷相應的船員服務機構許可決定,並依法辦理《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的注銷手續。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從事船員服務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 本規定所稱 「未經批准擅自從事船員服務」,是指下列行為: (一)未取得《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擅自從事船員服務業務的; (二)以欺騙、賄賂、提供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取得《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的; (三)超出《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服務范圍提供船員服務的。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船員服務機構未將其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員的姓名、所服務的船公司和船舶的名稱、所屬國家等情況定期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規定,船員服務機構在提供船員服務時,提供虛假信息,欺詐船員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給予暫停《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6個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銷《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的處罰。 本規定所稱「提供虛假信息,欺詐船員」,是指船員服務機構的下列行為: (一)未向社會公布服務內容、收費項目和標準的; (二)重復或者超過標准收取費用,或者在公布的收費項目之外收取費用; (三)未將船舶配員服務協議的相關內容告知有關船員的; (四)剋扣按照船舶配員服務協議應當支付給船員的勞動報酬的: (五)有其他欺詐船員行為的。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的規定,船員服務機構在船員用人單位未與船員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向船員用人單位提供船員的, 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暫停《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6個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銷《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的處罰。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的規定,船員服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為未經船員注冊的人員提供船舶配員服務,或者未經船員用人單位同意,為尚未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船員提供船舶配員服務; (二)偽造、變造、倒賣、出租、出借《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 (三)以虛假資歷、虛假證明等手段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船員培訓、考試、申領證書等有關業務; (四)嚴重侵害船員的合法權益,或者當所服務船員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時不履行法定義務。 第三十三條海事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規定給予船員服務機構許可; (二)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三)不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或者行政處罰; (四)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為航行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船舶提供船員服務的,按照為國際航行船舶提供船員服務管理,應當取得《甲級海船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施行前已開展船員服務的機構,符合本規定第七條第(一)至第(三)項、第(五)項規定,並且最近3年來為外國籍船舶提供配員300人以上的,可以按照本規定申請甲級海船船員服務機構資質。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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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船員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可知:
申請船員注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在船實習、見習人員年滿16周歲)但不超過60周歲;
(二)符合船員健康要求;
(三)經過船員基本安全培訓,並經海事管理機構考試合格。
申請注冊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的,還應當通過船員專業外語考試。
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持有國際航行船舶船員適任證書或者有確定的船員出境任務;
(三)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出境的情形。
(9)海員注冊擴展閱讀
船員在船工作期間應當具有的職責由:
(一)攜帶本條例規定的有效證件;
(二)掌握船舶的適航狀況和航線的通航保障情況,以及有關航區氣象、海況等必要的信息;
(三)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規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規則操縱、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實填寫有關船舶法定文書,不得隱匿、篡改或者銷毀有關船舶法定證書、文書;
(四)參加船舶應急訓練、演習,按照船舶應急部署的要求,落實各項應急預防措施;
(五)遵守船舶報告制度,發現或者發生險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響航行安全的情況,應當及時報告;
(六)在不嚴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力救助遇險人員;
(七)不得利用船舶私載旅客、貨物,不得攜帶違禁物品。
⑩ 海員時空怎麼注冊
孤陋寡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