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本規定
❶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的管理規定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號公布)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注冊資本實行實繳的,注冊資本為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的出資額或者實收股本總額。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以下稱股權所在公司)股權出資。
以股權出資的,該股權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權不得用作出資:
(一)已被設立質權;
(二)股權所在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
(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所在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批准而未經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二)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三)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用以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有兩個以上債權人的,債權人對債權應當已經作出分割。
債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註冊資本。 公司的注冊資本由公司章程規定,登記機關按照公司章程規定予以登記。
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經驗資機構驗資。
公司注冊資本發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注冊資本有最低限額的,減少後的注冊資本應當不少於最低限額。 撤銷公司變更登記涉及公司注冊資本變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恢復公司該次登記前的登記狀態,並予以公示。
對涉及變動內容不屬於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本規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2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200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2011年11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❷ 公司注冊資本要求都有什麼
公司注冊資本:注冊公司時,必須要有注冊資本。新<公司法>規定,公司注冊資本最低為3萬元人民幣,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萬元人民幣。股東將注冊資本打入公司驗資帳戶,由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來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❸ 公司注冊資金要求有哪些
公司注冊資金要求按不同分類:
1、大陸
國家對企業注冊資金最低限額的規定是:生產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小於3萬元,以批發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小於3萬元,以零售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小於3萬元。
2、香港
注冊資本代表公司集資能力。此外,注冊資本亦可視為股東對公司未來債務的承諾,注冊資本越大,公眾對公司的信心越大。
香港公司注冊資金最低是HKD1萬,不需要實際到位,不用驗資,注冊資金可以增加,不過要繳納政府注冊資金登記費(1/1000),如注冊資金HKD100萬,就要繳納政府HKD1000的登記費.如注冊資金HKD1W,就是分為1W股, 每股1元。
3、個人獨資
個人獨資企業不設注冊資本,屬於無限公司的范疇,設立該公司是可以去不用進行驗資就可以辦理公司登記手續。
4、外資公司
不涉及行業,有限公司分為兩類,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這兩種外資公司需要滿足下列對注冊資金的要求。有限責任外資公司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萬元人民幣(外幣可以按匯率結算)外資的股份有限公司則注冊資本不得少於500萬元人民幣(外幣可以按匯率結算)。
5、最低標准
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最低十萬元人民幣,兩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最低三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