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上的房屋轉讓
① 國有劃撥土地性質的房屋是否可以轉讓
你好。可以轉讓復,根據《制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② 國有劃撥土地上的房屋轉讓能不能辦理轉讓手續
根據協議來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自規范,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申請,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國土部門出具《劃撥土地使用權准予轉讓通知書》,確定底價後,以公開方式掛牌確定出讓價格和確定權利人。
因此,經市縣國土部門批准,劃撥土地可以轉讓,其房屋也可以辦理轉讓手續。
③ 劃撥土地上的房屋轉讓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劃撥土地轉讓房產首先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轉讓條件,並且轉讓行為需要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的審批,並繳納出讓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④ 劃撥土地房屋轉讓後是否為出讓土地性質
據你的描述,你來買的房子恐怕還沒自有繳納土地出讓金吧!既然是二證合一,那麼你的房產證上應該是出讓性質才對!但是據我所知,只有出讓的土地才可以進行銀行貸款,在這點上看又是矛盾的!我建議你去房管局或者房屋產權交易中心去查詢一下你的房子土地性質!
如果你的土地還是劃撥的話,那麼你想取得完全產權,可能還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不是很多,大概房屋總價款的百分之幾,每個城市不一樣!
⑤ 國有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出售嗎
如劃撥地上的房屋屬於私有房屋,那麼可以交易。土地證過戶時,需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⑥ 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可以買賣嗎
劃撥土地,在抄交納了土地出襲讓金後,是可以交易的。(前提是准許買賣)
具體要問當地的主管部門(國土局)。
劃撥土地上的住房,在辦理土地證後是可以交易或者買賣的。
房屋跟土地是兩回事,我想你的問題主要是地,還是先去國土局問清楚再買吧。
⑦ 國有劃撥土地上建的房子,是否可以買賣,過
國有劃撥土地的住房經批准可以出售。《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版》規定:第四權十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⑧ 劃撥土地上的房屋能轉讓嗎
可以轉讓。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回,確屬必需答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劃撥: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主管部門登記、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