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抽逃注冊資金
Ⅰ 抽逃注冊資金數額巨大的標準是多少
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占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占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均屬於抽逃注冊資金數額巨大范疇。
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出現上述抽逃注冊資金情形的,應予以立案追訴。同時該條還規定了未達到上述標准但使公司資不抵債、兩年內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繼續違法等情況也應予以立案追訴。
(1)公司抽逃注冊資金擴展閱讀:
抽逃注冊資金錶現形式:
1、在公司的財務記賬憑證上,借方以「其它應收款」記錄,而貸方以「銀行存款」記載出資的「移轉」。若股東並沒有公正、合理地向公司支付所轉移資金公平的對價,則可認定為股東抽逃了對公司的出資。
2、在公司財務記賬憑證上,借方以「長期投資」記載,貸方則以「銀行存款」反映股東出資的「移轉」。這種財務記賬形式就是在《資產負債表》上「資產」項下以公司對外「長期投資」的形式將其出資轉到股東所有或控制的公司之中,從而實現出資的抽逃。
3、在公司財務上不記賬,即公司「銀行存款」項下賬面上的公司注冊資金並未減少,而實際資金已被劃轉給股東,因此在《資產負債表》上「資產」項下「流動資產」科目中「銀行存款」只是一個虛假的誇大數字。
抽逃注冊資金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根據我國公司法相關規定,股東一旦履行了出資義務,股東出資的財產即轉為公司財產,股東抽逃資金實質上是不法侵佔公司財產。最高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確定,股東應當在抽逃出資額范圍內承擔民事責任。
2、行政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01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71條之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3、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9條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違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罰金。
Ⅱ 什麼是抽逃注冊資金
屬於抽逃注冊資金
一、股東抽逃出資的定義
對於股東抽逃出資的定義,法條沒有給出確切的解釋。我們一般認為是指公司股東或發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資義務即向公司交付了貨幣、實物或轉移了財產權,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的行為。但是,這個理解並沒有解釋什麼是「抽逃」。對此,理論上一般認為所謂股東抽逃出資是指股東將已交納的出資又通過某種形式轉歸其個人所有的行為,其具體表現為:在公司財務賬冊上,關於實收資本的記載是真實的,並且在公司成立當日足額存於公司,後又以撤回、轉移、混同、沖抵等違反公司章程或財務會計准則的各種手段從公司轉移為股東個人所有的行為。
二、股東抽逃出資的構成要件
1、行為主體:該行為的主體是公司出資者,即股東;
2、主觀方面:是看公司股東有無「抽逃出資」的故意,如果沒有正常的業務往來、借貸關系或其他依據,不支付任何代價而長期佔用股東出資不還的話,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資;
3、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4、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驗資成立後又抽逃出資的行為,如果抽逃的數額巨大、造成的後果嚴重,就可能涉嫌構成抽逃注冊資本罪。
另外,在認定股東抽逃出資時還應綜合考慮如下因素:
(1)必須是股東侵佔了被投資企業的財產;
(2)股東侵佔被投資企業的資產是偷偷進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進行恰當的帳務處理;(3)股東侵佔企業財產的目的是逃避對企業債務的擔保責任
Ⅲ 如何舉報抽逃資金罪注冊資金是一千萬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內,處以所抽逃容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對構成抽逃出資的股東,將被要求將所抽逃的出資款項全額返還公司,並將被施以行政處罰,股東不知情的不需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59條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Ⅳ 股東抽逃注冊資金該怎麼處理
1、所謂
股東
抽逃出資
是指股東將已交納的出資又通過某種形式轉歸其個人所有的行為。但是法律都僅有關於抽逃出資行為後果(罰則)的表述,而沒有對行為的概念及其模式給出完整的、具體化的陳述和說明。究竟什麼樣的行為可以或者應當認定為抽逃出資的行為?目前並沒有一個固定的解釋或者操作規范和認定標准。在認定股東抽逃出資時其要件有:
(1)必須是股東侵佔了被投資企業的財產;
(2)股東侵佔被投資企業的
資產
是偷偷進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進行恰當的帳務處理;
(3)股東侵佔企業財產的目的是逃避對
企業債務
的擔保責任。根據以上描述,本案是否構成
抽逃資金
,要看股東的行為是否為其他股東所知,是否侵佔了
公司債權人
的利益。2、根據描述,公司
賬面
上應該就剩萬把元錢了,但
實收資本
反映120萬,以此去聯系生意還是比較受信任。只有沒有去欺騙生意夥伴,沒有侵犯生意人的合法權益,也不能認為此項行為具有什麼危害性,只要在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並無不妥。3、公司的
發起人
、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
金額
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
以下
的
罰款
。故對構成抽逃出資的股東,將被要求將所抽逃的出資
款項
全額返還公司,並將被施以
行政處罰
。
公司發起人
、股東違反
公司法
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
數額
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
罰金
。知情人應首先向工商部門反映。
Ⅳ 抽走多少注冊資金才被定為、抽逃注冊資金罪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案(刑法第159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給公司、股東、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3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四、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案(刑法第160條)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發行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2、偽造政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3、股民、債權人要求清退,無正當理由不予清退的;4、利用非法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5、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6、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提供虛假財會報告案(刑法第161條)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造成股東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資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
六、妨害清算案(刑法第162條)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造成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七、隱匿、銷毀會計資料案(刑法第162條之一)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隱匿、銷毀的會計資料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2、為逃避依法查處而隱匿、銷毀或者拒不交出會計資料的。
八、公司、企業人員受賄案(刑法第163條)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九、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案(刑法第164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十、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刑法第165條)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十一、為親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166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2、致使有關單位停產、破產的;3、造成惡劣影響的。
十二、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刑法第167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注冊資本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應予追訴。
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家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數額在一百萬美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十三、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案(刑法第168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2、致使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3、造成惡劣影響的。
十四、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案(刑法第168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2、致使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3、造成惡劣影響的。
十五、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案(刑法第169條)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2、致使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3、造成惡劣影響的。
十六、偽造貨幣案(刑法第170條)偽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二百張(枚)以上的,應予追訴。
十七、出售、購買、運輸假幣案(刑法第171條第1款)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十八、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案(刑法第171條第2款)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四百張(枚)以上的,應予追訴。
十九、持有、使用假幣案(刑法第172條)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二十、變造貨幣案(刑法第173條)變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二十一、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案(刑法第174條第1款)未經中國人民銀行等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機構及其他金融機構的;2、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機構及其他金融機構籌備組織的。
二十二、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文件案(刑法第174條第2款)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應予追訴。
二十三、高利轉貸案(刑法第175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2、單位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二十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Ⅵ 抽逃注冊資金問題的認定
抽逃注冊資復本是指公制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成立後又將其資本抽回或者變相轉移等行為。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虛假出資和抽逃注冊資本將承擔民事和行政責任,同時,我國《刑法》也規定了虛報注冊資本罪、虛假出資以及抽逃注冊資金罪,違反了刑法相應規定的行為人將承擔刑事責任。抽逃資金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1、抽逃資金必須是投資者所為;2、必須是投資者侵佔了被投資企業的財產;3、投資者侵佔被投資企業的資產是偷偷進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進行恰當的帳務處理;4、投資者侵佔企業財產的目的是逃避對企業債務的擔保責任;5、由於投資者的行為,被投資企業的債權人利益受損(其債權被擔保程度降低)而無法得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Ⅶ 如何定義抽逃注冊資本
抽逃注冊資本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版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成立後又將其資本抽回或者變相權轉移等行為。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虛假出資和抽逃注冊資本將承擔民事和行政責任,同時,我國《刑法》也規定了虛報注冊資本罪、虛假出資以及抽逃注冊資金罪,違反了刑法相應規定的行為人將承擔刑事責任。抽逃資金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1、抽逃資金必須是投資者所為;2、必須是投資者侵佔了被投資企業的財產;3、投資者侵佔被投資企業的資產是偷偷進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進行恰當的帳務處理;4、投資者侵佔企業財產的目的是逃避對企業債務的擔保責任;5、由於投資者的行為,被投資企業的債權人利益受損(其債權被擔保程度降低)而無法得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Ⅷ 這算抽逃注冊資金嗎如何解決呢
抽逃注冊資本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成立後又將其資本抽回或者變相轉移等行為。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虛假出資和抽逃注冊資本將承擔民事和行政責任,同時,我國《刑法》也規定了虛報注冊資本罪、虛假出資以及抽逃注冊資金罪,違反了刑法相應規定的行為人將承擔刑事責任。抽逃資金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1、抽逃資金必須是投資者所為;2、必須是投資者侵佔了被投資企業的財產;3、投資者侵佔被投資企業的資產是偷偷進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進行恰當的帳務處理;4、投資者侵佔企業財產的目的是逃避對企業債務的擔保責任;5、由於投資者的行為,被投資企業的債權人利益受損(其債權被擔保程度降低)而無法得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Ⅸ 如何認定企業抽逃注冊資本
抽逃注冊資本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成立後又將其資本抽回或版者變相轉權移等行為。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虛假出資和抽逃注冊資本將承擔民事和行政責任,同時,我國《刑法》也規定了虛報注冊資本罪、虛假出資以及抽逃注冊資金罪,違反了刑法相應規定的行為人將承擔刑事責任。抽逃資金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1、抽逃資金必須是投資者所為;2、必須是投資者侵佔了被投資企業的財產;3、投資者侵佔被投資企業的資產是偷偷進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進行恰當的帳務處理;4、投資者侵佔企業財產的目的是逃避對企業債務的擔保責任;5、由於投資者的行為,被投資企業的債權人利益受損(其債權被擔保程度降低)而無法得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Ⅹ 公司抽逃注冊資金300萬違法嗎
1、你說的情況,是公司現在在帳戶里沒有一分錢,這指的是公司現在沒有流動資金。這並不表示公司抽逃注冊資金了。
2、關於注冊資金的使用:
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完畢後即可轉入人民幣帳戶,用於購置辦公設備、生產設備及流動資金。只要到帳24小時以上,就可以正常使用,沒有什麼限制。但必須做到:工商局查賬時一定要有完整的財務手續,且凈資產不要低於注冊資金,否則才存在抽逃資金的嫌疑!
3、注冊資金的性質;
是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
注冊資金反映的是企業實際擁有的財產數額。只是代表初期投入的資本,是一種象徵,證明公司至少能承擔等同於注冊資金的風險。注冊資金的多少與公司現有多少流動資金,這二者沒有必然的聯系,比如有的公司,注冊資金很大,有幾個億,但在某一階段,公司現金流緊張,流動資金很少,或等於零也是可能的,這種情況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很常見,與公司是否抽逃資金沒有必然的聯系。
希望能幫到你,願你維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