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民間協會
『壹』 在民政局申請創建一個民間協會需要什麼手續以及大概需要多少錢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0個人以上的個人或者30個人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結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經費;
一、籌備: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申請籌備時,發起人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發起人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遞交籌備申請書。題名可為《關於籌建XX會的申請》,載明成立該社團的宗旨、任務及籌備工作計劃等。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驗資報告。申請籌備時,應先在銀行開設臨時帳戶,將籌集到的資金匯入帳戶,並由審計部門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待社團成立後將臨時帳戶的資金劃入社團帳戶)。
(3)場所使用權證明。應提交社團辦公地址產權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要註明郵政編碼、詳細地址、辦公面積、電話號碼。
(5)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包括發起人和擬任社團副秘書長以上的姓名、性別、年齡、學歷、黨派、現工作單位、職務(或職稱)、身份證號碼、在社團中擬擔任職務、簡歷等。發起人可根據上述內容自行設計表格填寫。
(6)章程草案。
二、登記: 登記管理機關在接到發起人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籌備的決定。批准籌備的,社團應在批復即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並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
申請成立登記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登記申請書。申請書應說明開展了哪些籌備活動,籌備活動是否結束,是否召開了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否按法定程序選舉產生了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通過了章程,申請登記是否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等。申請書以社團籌備組織名義申報,並由社團負責人簽署後方為有效。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登記的審查文件。主要對社團籌備工作的合法性、會員的代表性、負責人任職資格等提出審查意見。
(3)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
(4)常務理事會成員名單。包括姓名、姓別、年齡、學歷、黨派、現工作單位、職務(或職稱)等。
(5)理事會成員名單。內容同常務理事會。
(6)會員名單。個人會員名單應包括姓名、姓別、年齡、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職稱)等。單位會員應提交單位名稱。 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團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後,發給登記表格,自社團交回登記表格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沒有違犯條例有關規定,且籌備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內容完備的社會團體准予登記,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憑《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申請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並將印章式樣和銀行帳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自此,社會團體的成立登記工作完成。
『貳』 民間協會是如何成立的於鄭府.國家承認的官方協會有什麼不同申報和審批有什麼不同
民間協會團體組織的審批權在同級民政部門(如果是省級就在省民政廳、市級在市民政局,以此類推),需要登記注冊,非盈利的只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盈利的還要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涉及到其他政府部門的還要辦理其他證件。
但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如果具有營業收費性質(涉及到營利),則要到當地工商部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2、如涉及體育、文化方面的內容,則需要到當地體育、文化主管單位咨詢並辦理相關手續則可。你就應該提供《俱樂部章程》《成立俱樂部申請書》(含簡介、性質、辦公地址等),如果有營業性收入還要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才取得對外營業資格,如果收費還要將你的定價交由物價部門審批才行。
民間協會、社會團體成立登記條件、程序及申報材料說明
一、成立社團應具備下列條件:
1、 社團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或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地方性的社會團體應有3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程序及申報材料: 社會團體登記分籌備申請和登記申請兩個階段。
籌備階段: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申請籌備時,發起人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發起人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遞交籌備申請書。題名可為《關於籌建——會的申請》,載明成立該社團的宗旨、任務及籌備工作計劃等。(申報3份)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題名可為《關於同意籌建——會的批復》。(申報3份) (3)驗資報告。申請籌備時,應先在銀行開設臨時帳戶,將籌集到的資金匯入帳戶,並由審計部門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待社團成立後將臨時帳戶的資金劃入社團帳戶)。(申請1份) (4)場所使用權證明。應提交社團辦公地址產權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要註明郵政編碼、詳細地址、辦公面積、電話號碼。(申報1份) (5)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包括發起人和擬任社團副秘書長以上的姓名、性別、年齡、學歷、黨派、現工作單位、職務(或職稱)、身份證號碼、在社團中擬擔任職務、簡歷等。發起人可根據上述內容自行設計表格填寫。(申報1份) (6)章程草案。要求詳見章程示範文本。(申報1份)
登記階段: 登記管理機關在接到發起人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籌備的決定。批准籌備的,社團應在批復即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並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
申請成立登記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登記申請書。題目可為《關於——會的登記申請》。申請書應說明開展了哪些籌備活動,籌備活動是否結束,是否召開了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否按法定程序選舉產生了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通過了章程,申請登記是否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等。申請書以社團籌備組織名義申報,並由社團負責人簽署後方為有效。(申請1份)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登記的審查文件。題名可為《關於對——會的審查意見》。主要對社團籌備工作的合法性、會員的代表性、負責人任職資格等提出審查意見。(申報1份) (3)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申報1份) (4)常務理事會成員名單。包括姓名、姓別、年齡、學歷、黨派、現工作單位、職務(或職稱)等。(申報1份) (5)理事會成員名單。內容同常務理事會。(申報1份) (6)會員名單。個人會員名單應包括姓名、姓別、年齡、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職稱)等。單位會員應提交單位名稱。(申報1份) 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團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後,發給登記表格,自社團交回登記表格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沒有違犯條例有關規定,且籌備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內容完備的社會團體准予登記,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憑《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申請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並將印章式樣和銀行帳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自此,社會團體的成立登記工作完成。
三、注意事項:
1、社團所報材料均應以16開紙列印成文,表格應以藍黑或碳素墨水填寫。
2、不要復印件。民間協會、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民間協會成立分兩個階段:
一、籌備階段
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呈送籌建社會團體的相關文件,領取並填寫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
(一)必要的咨詢
1、省民政廳是省級社團登記管理的行政主管機關,負責提供申辦省級社團咨詢服務。
2、申辦社團可由主要發起人到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有關咨詢,包括: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名稱擬定、業務主管單位歸口、文字材料准備等內容。
3、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在確認主要發起人身份、聽取來訪人主要意圖後,宣講法規解答問題,並做好記錄。
4、對在咨詢期間沒有明確業務主管單位的,可結合申辦社團的實際,由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歸口建議,歸口建議主要是依據民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確定業務主管單位的要求和申辦社團的主要意向、主體構成、性質特點以及類型類別等實際情況作出。
(二)申請籌備社團提交的材料
1、籌備申請書。其內容包括:
(1)成立該社會團體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會團體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3)社會團體的活動地域及活動方式;
(4)活動資金和經費來源渠道;
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5)社會團體擬發展的會員及分布情況。
申請人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的籌備申請書須有主要發起人或者發起單位簽名蓋章。
2、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籌備的文件。
3、辦公住所使用權證明。
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購買的,應提供產權證明,如是租用的,應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權證明。住所的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應包括使用期限、面積、住所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等內容。
4、驗資報告。
驗資報告是證明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的活動資金狀況文件。驗資報告應由法定的社會驗資機構出具。
5、發起人和擬任人的基本情況及身份證明。
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工作簡歷、身份證明、獎罰情況等內容。簡歷材料需經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
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機關及所屬部門的在職處以上領導幹部,不得兼任社團秘書長以上職務,包括社團分支機構負責人。因特殊情況確需兼任社團領導職務的,必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審批。
6、章程草案
章程草案參照《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擬定。
7、填寫《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一式三份,見1201表)。
(三)申報受理
1、由發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報請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籌備成立。
2、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申報籌備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視為正式受理。
(四)籌備成立審批
登記管理機關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和不批準的決定。在此期間:
1、登記管理機關將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包括對申報內容的實地考察並召開主要發起人座談會了解情況。
對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籌備或終止籌備的決定:
(1)申請籌備社會團體的宗旨、業務范圍不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的;(即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和民族團結,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違背社會道德風尚;利用社會團體名義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牟取利益,擾亂經濟秩序。)
(2)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宗旨、業務范圍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
(3)申請籌備社會團體的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4)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弄虛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證明欺騙登記管理機關的;
(5)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況的。
2、履行內部審批程序。
3、作出審批決定,對未批準的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發起人說明理由並正式行文通知發起人;批准籌備的,自接到登記管理機關正式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所有籌備工作(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並及時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報告籌備完成情況)。
二、成立階段
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自批准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領取並填寫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
(一)申請成立登記社團時提交的材料
1、成立登記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3、會員大會會議紀要及已通過的章程;
4、會員名冊:
有個人會員50人以上或單位會員30個以上;個人、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5、專職工作人員情況
6、登記管理機關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7、填寫有關表格(一式三份)
(1)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
(2)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3)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
(4)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
(二)受理社團成立登記審查的時限
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申請成立登記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在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於符合要求准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對於因籌備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問題不予登記的,要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不予登記的決定不服,有權申請復議。
三、收費標准
1、申請費每件10元;
2、登記費每件90元(含證書費)。
『叄』 成立一個民間協會需要什麼辦理手續
辦理手續為申請登記。按照社團分級登記,分級管理的原則,要成立的協會如果活動地域在整個行政區域內,應該到市民政局申請登記。如果活動地域在某個區縣地域內,可到相應的區縣民政局申請登記。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可以作為單位會員加入社會團體。
第三條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
第十一條申請登記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 登記申請書;
(二) 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三) 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 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五) 章程草案。
第十二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十一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
(3)注冊民間協會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 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 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六) 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准確反映其特徵。
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肆』 怎麼成立民間組織、協會、俱樂部等
向地方的民政局進行申請即可,地方的民政局的作用之一就是:)承擔依法對本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各區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主要是由民政局的社會事務科進行相關事務的處理,廣義的民間組織是指除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外的社會中介性組織。我們通常所說的民間組織,是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的總稱。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4)注冊民間協會擴展閱讀:
我國民間組織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
1、是溝通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成為黨和政府與群眾之間的橋梁和紐帶;
2、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為滿足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需求、維護市場秩序創造條件;
3、是組織一批優秀的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才,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支生力軍;
4、是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有效地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5、是擴大國際交往的渠道,在一些國際事務中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民間組織的特點:
這是由民間組織本身的性質決定的。我們通常所說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一類民間組織,國務院發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前者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後者是「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這里的「非營利性」,即以公益性活動為主,是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與企業、公司等營利性組織的根本區別。正是從民間組織公益性的特點出發,國家一方面對其規定了特殊的優惠稅收政策,一方面規定了它們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這既符合民間組織的性質和特點,也有利於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需要說明的是,禁止民間組織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並不意味著剝奪了公民和其他組織在社會服務領域進行營利經營的權利;如果想要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應當申請企業法人登記,而不要申辦民辦非企業單位一類民間組織。
『伍』 在民政部注冊社會團體需要什麼條件或資格,都走那些程序
以吉林省為例,在民政部注冊社會團體需要的條件以及辦理流程如下:
一、注冊社會團體需要的條件: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省性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注冊社會團體流程:
(一)准備材料
1、申請人到省政務大廳省民政廳行政審批窗口,對所申請登記的社會團體的名稱、業務范圍、業務主管單位等內容進行咨詢。
2、申請人根據省民政廳行政審批窗口指導的名稱等意見,需找業務主管單位出具審查同意文件。
3、申請人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文件和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開設臨時銀行賬戶的通知,完成注冊資金的注入,並做驗資報告。
4、社會團體籌備組起草社團章程、登記申請書,擬定領導機構人員名單,經省民政廳行政審批窗口指導後,在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5、社會團體籌備組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草案,選舉理事,召開理事會會議,選舉領導機構。
(二)申請批准
1、申請人在吉林省網上辦事大廳下載並填寫相關表格,到省政務大廳省民政廳行政審批窗口提出申請。
2、審批窗口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規范性、完整性、合法性審查;審查通過後受理;受理後材料轉省社會組織管理局進行真實性、合法性復核和必要性論證。
3、不予成立登記的,省社會組織管理局書面說明理由,由審批窗口告知辦事人。
(5)注冊民間協會擴展閱讀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一)有根據證明申請登記的社會團體的宗旨、業務范圍不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
(三)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者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在申請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陸』 如何合法成立民間組織或社會團體
1、以廣東為例,成立合法成立民間組織或社會團體的登記條件:
(1)會員數量不得少於15個。
(2)有規范的名稱、相應的組織機構和章程。
(3)有固定的住所(必須是郵政通信可達地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異地商會須2名以上)。
(5)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辦理流程:
(1)成立社會團體首先要申請社會團體名稱預先核准,拿到社會團體名稱預先受理通知書後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法人登記的業務。
(2)網上申報:網上填寫申請業務的相關信息,用於數據採集,並將紙質版資料掃描件在網上同步提交,用於審核和電子檔案備案。
(3)領取證書:業務在網上成功辦理後,前往指定地址提交所有紙質材料,並領取法人證書或相關辦理結果。
3、辦理時限:
(1)登記管理機關收到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指派工作人員進行預審,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預審。
(2)材料齊全、符合規范的,登記管理機關通知正式提交;自正式提交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准成立登記的決定。
(6)注冊民間協會擴展閱讀:
申請登記社會團體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登記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3、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4、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5、章程草案。
『柒』 民間組織注冊要怎麼注冊
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社團成立分兩個階段:
一、籌備階段
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呈送籌建社會團體的相關文件,領取並填寫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
(一)必要的咨詢
1、廣東省民政廳是省級社團登記管理的行政主管機關,負責提供申辦省級社團咨詢服務。
2、申辦社團可由主要發起人到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有關咨詢,包括: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名稱擬定、業務主管單位歸口、文字材料准備等內容。
3、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在確認主要發起人身份、聽取來訪人主要意圖後,宣講法規解答問題,並做好記錄。
4、對在咨詢期間沒有明確業務主管單位的,可結合申辦社團的實際,由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歸口建議,歸口建議主要是依據民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確定業務主管單位的要求和申辦社團的主要意向、主體構成、性質特點以及類型類別等實際情況作出。
(二)申請籌備社團提交的材料
1、籌備申請書。其內容包括:
(1)成立該社會團體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會團體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3)社會團體的活動地域及活動方式;
(4)活動資金和經費來源渠道;
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5)社會團體擬發展的會員及分布情況。
申請人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的籌備申請書須有主要發起人或者發起單位簽名蓋章。
2、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籌備的文件。
3、辦公住所使用權證明。
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購買的,應提供產權證明,如是租用的,應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權證明。住所的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應包括使用期限、面積、住所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等內容。
4、驗資報告。
驗資報告是證明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的活動資金狀況文件。驗資報告應由法定的社會驗資機構出具。
5、發起人和擬任人的基本情況及身份證明。
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工作簡歷、身份證明、獎罰情況等內容。簡歷材料需經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
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機關及所屬部門的在職處以上領導幹部,不得兼任社團秘書長以上職務,包括社團分支機構負責人。因特殊情況確需兼任社團領導職務的,必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審批。
6、章程草案
章程草案參照《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擬定。
7、填寫《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一式三份,見1201表)。
(三)申報受理
1、由發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報請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籌備成立。
2、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申報籌備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視為正式受理。
(四)籌備成立審批
登記管理機關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和不批準的決定。在此期間:
1、登記管理機關將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包括對申報內容的實地考察並召開主要發起人座談會了解情況。
對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籌備或終止籌備的決定:
(1)申請籌備社會團體的宗旨、業務范圍不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的;(即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和民族團結,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違背社會道德風尚;利用社會團體名義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牟取利益,擾亂經濟秩序。)
(2)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宗旨、業務范圍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
(3)申請籌備社會團體的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4)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弄虛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證明欺騙登記管理機關的;
(5)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況的。
2、履行內部審批程序。
3、作出審批決定,對未批準的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發起人說明理由並正式行文通知發起人;批准籌備的,自接到登記管理機關正式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所有籌備工作(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並及時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報告籌備完成情況)。
二、成立階段
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自批准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領取並填寫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
(一)申請成立登記社團時提交的材料
1、成立登記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3、會員大會會議紀要及已通過的章程;
4、會員名冊:
有個人會員50人以上或單位會員30個以上;個人、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5、專職工作人員情況
6、登記管理機關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7、填寫有關表格(一式三份)
(1)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
(2)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3)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
(4)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
(二)受理社團成立登記審查的時限
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申請成立登記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在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於符合要求准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對於因籌備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問題不予登記的,要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不予登記的決定不服,有權申請復議。
三、收費標准
1、申請費每件10元;
2、登記費每件90元(含證書費)
『捌』 民間社團怎麼注冊
1、首先是你所要注冊的社團在名稱和內容性質上還沒有被注冊;版
2、目前已有人員必須達到一權定的數量;
3、有固定的工作地點、場地;
4、要有主管單位的同意批復。
一般注冊地方性質的社團相對要容易些,到當地的民政部門申請即可。若是注冊國家級的,要求較嚴格,程序復雜。
現在大多的注冊社團在注冊前,都已經有了一定的規模,甚至有了一定的影響,然後才去注冊,這樣更容易些。另外一般要有掛靠單位,如音樂的話你可以掛靠在體育局或文化局等相關的文體單位。
還有就是社團不允許有經營性收入,這點很重要。
若是還不明白你可以到民政部網站具體了解一下
『玖』 如何成立一個民間協會
按照社團分級登記,分級管理的原則,您要成立的協會,如果活動地域在整個行政區域內,應該到市民政局申請登記.如果活動地域在某個區縣地域內,可到相應的區縣申請登記.成立協會具備的條件:1.經相應的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2.有規范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4.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合法財產;5.有必要場所.
『拾』 民間組織注冊流程是怎樣的
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社團成立分兩個階段:
一、籌備階段
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呈送籌建社會團體的相關文件,領取並填寫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
(一)必要的咨詢
1、廣東省民政廳是省級社團登記管理的行政主管機關,負責提供申辦省級社團咨詢服務。
2、申辦社團可由主要發起人到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有關咨詢,包括: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名稱擬定、業務主管單位歸口、文字材料准備等內容。
3、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在確認主要發起人身份、聽取來訪人主要意圖後,宣講法規解答問題,並做好記錄。
4、對在咨詢期間沒有明確業務主管單位的,可結合申辦社團的實際,由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歸口建議,歸口建議主要是依據民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確定業務主管單位的要求和申辦社團的主要意向、主體構成、性質特點以及類型類別等實際情況作出。
(二)申請籌備社團提交的材料
1、籌備申請書。其內容包括:
(1)成立該社會團體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會團體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3)社會團體的活動地域及活動方式;
(4)活動資金和經費來源渠道;
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5)社會團體擬發展的會員及分布情況。
申請人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的籌備申請書須有主要發起人或者發起單位簽名蓋章。
2、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籌備的文件。
3、辦公住所使用權證明。
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購買的,應提供產權證明,如是租用的,應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權證明。住所的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應包括使用期限、面積、住所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等內容。
4、驗資報告。
驗資報告是證明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的活動資金狀況文件。驗資報告應由法定的社會驗資機構出具。
5、發起人和擬任人的基本情況及身份證明。
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工作簡歷、身份證明、獎罰情況等內容。簡歷材料需經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
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機關及所屬部門的在職處以上領導幹部,不得兼任社團秘書長以上職務,包括社團分支機構負責人。因特殊情況確需兼任社團領導職務的,必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審批。
6、章程草案
章程草案參照《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擬定。
7、填寫《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一式三份,見1201表)。
(三)申報受理
1、由發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報請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籌備成立。
2、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申報籌備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視為正式受理。
(四)籌備成立審批
登記管理機關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和不批準的決定。在此期間:
1、登記管理機關將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包括對申報內容的實地考察並召開主要發起人座談會了解情況。
對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籌備或終止籌備的決定:
(1)申請籌備社會團體的宗旨、業務范圍不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的;(即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和民族團結,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違背社會道德風尚;利用社會團體名義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牟取利益,擾亂經濟秩序。)
(2)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宗旨、業務范圍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
(3)申請籌備社會團體的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4)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弄虛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證明欺騙登記管理機關的;
(5)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況的。
2、履行內部審批程序。
3、作出審批決定,對未批準的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發起人說明理由並正式行文通知發起人;批准籌備的,自接到登記管理機關正式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所有籌備工作(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並及時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報告籌備完成情況)。
二、成立階段
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自批准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領取並填寫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
(一)申請成立登記社團時提交的材料
1、成立登記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3、會員大會會議紀要及已通過的章程;
4、會員名冊:
有個人會員50人以上或單位會員30個以上;個人、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5、專職工作人員情況
6、登記管理機關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7、填寫有關表格(一式三份)
(1)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
(2)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3)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
(4)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
(二)受理社團成立登記審查的時限
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申請成立登記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在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於符合要求准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對於因籌備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問題不予登記的,要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不予登記的決定不服,有權申請復議。
三、收費標准
1、申請費每件10元;
2、登記費每件90元(含證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