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注冊公司
⑴ 黨員能不能注冊公司法人
黨員可以注冊為公司法人。
黨員沒有特權,但與其他非黨員一樣擁有普通公民的權力。只要不違法,符合社會道德標准,對黨員的沒有限制。
⑵ 共產黨員能開企業嗎
可以辦企業。現在開展的兩新黨組織建設,要在企業中發展黨員,把優秀的非公有制企業主培養成黨員,所以完全可以的。先富帶後富,黨員先帶頭,黨員先不富,怎麼來共富。
⑶ 在職黨員注冊公司的
黨員也是可以注冊公司的呀!
注冊公司的流程:
1、工商局核名稱 (一般回3個工作日,重名的話時間不確定答)
2、銀行開設臨時存款結算帳戶辦理入資並到會計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 (一般5個工作日)
3、到工商局約號辦理營業執照 (7-10個工作日)
4、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3-5個工作日)
5、然後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3個工作日)
6、最後到銀行開立基本戶,人行批下來要最少5個工作日。
注冊公司需要提供的資料:
1、准備好公司注冊地址,注冊地址不需要租賃合同,但地址一定要真實有效;
2、擬定3個以上公司名稱,到時候需要查詢是否和其他企業重名;
3、落實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出資比例;
4、擬定公司經營范圍;
5、選舉好法人代表及監事職務並提供身份證上的信息(兩個職務不能是同一個人兼任);
6、股東要辦銀行U盾(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平安銀行,中信銀行都可以,其他銀行暫時不能用)。
詳細可隨時咨詢我,回答者即聯系方式,我們是注冊代理公司的。
⑷ 黨員有什麼好處對開公司有什麼作用
如果從事公務員,教師行業,必須是要入黨的。開公司應該作用不大,黨員還可以當選人大代表,希望對你的生活有幫助。
⑸ 預備黨員允許注冊公司
預備黨員允許注冊公司。正式黨員也允許注冊公司,只有公務員不允許注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其它經營活動。
⑹ 黨員可以開公司么
黨員與其他公民一樣具有同等的權力,黨員身份不影響開公司。
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注冊為法人。
⑺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黨員可以注冊公司嗎
公司法,公司注冊中沒有含黨員不能注冊這一規定。法不禁止皆自由。
⑻ 在職教師又是黨員可以自己開公司嗎
不可以。國家有明確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從事本職工作以外的兼職。既然是在職老師,而且是黨員,肯定要以身作則,不得從事教學以外的盈利性事情。
⑼ 請問國企在職人員(是黨員)可以成為法人注冊公司嗎
國企員工可以注冊公司,可以法人,國企職員的身份不影響參與經濟發展。
⑽ 黨員可以辦企業公司(私企),或者做生意嗎
一般黨員可以。黨員不能經商指的是,黨政幹部,即在黨委、政府或者國家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任職的黨員。
具有公職身份的黨員幹部經商、辦企業,會大量佔用工作時間和精力,且容易導致以權謀私、損公肥私,危害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一段時間以來,黨和國家都禁止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經商、辦企業。《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對此行為作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並不禁止黨員正常的經商辦企業行為,其規范的主體主要是黨和國家機關中具有公職身份的黨員,一般黨員通過誠實勞動,經商辦企業,並不違反本條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並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託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10)黨員注冊公司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五條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審批監管、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大宗采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工程招投標以及公共財政支出等方面謀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等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九十六條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職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