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轉讓
① 請問自留地或者自留山(荒地),而且不同一個村的,能買賣,轉讓給別人作為宅基地嗎
自留地和自留山都能轉讓給他人做宅基地的,只要你手續合法,對方去國土局申請能批下來就行,然後在談補償問題。
② 轉讓荒地要繳稅嗎稅比例多少
對轉讓方來說:1、營業稅=營業額×5%(若轉讓方能提供原購置土地的發票,按轉讓土地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徵收營業稅,否則按轉讓收入全額計征);根據財稅[2003]16號文,單位和個人轉讓其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土地使用權作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2、城建稅=營業稅稅額×5%;3、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稅額×3%;4、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土地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收入減去稅法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以增值額適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具體計算公式為: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的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扣除項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轉讓土地使用有關的稅金等。5、個人轉讓房屋計征個人所得稅時,應按有關公式計算,按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6、印花稅:根據財稅[2006]162號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產權轉移書據」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另外,屬於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收入計入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③ 農村的山荒地可以買賣嗎
農村的山荒地可以進行使用權(承包經營權)轉讓、拍賣,但不能進行所有權買賣。
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
第一條第二款 土地屬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土地,但同時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農村土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條 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五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第四十六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第四十七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四十八條
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④ 農村非耕地的荒地可以轉讓外地人建房嗎
農村土地不準買賣,是不準轉讓外地人建房的。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間相互調濟。只要是雙方達成協議,可以補償一部份資金。
農村土地建房需要向當地國土局申請,得到國土局批準的建設用地指標後采可以修建。
⑤ 土地轉讓。可以隨便轉讓他人嗎
不可以隨便轉讓的,需要上報相關部門,因為土地屬於國有或者私有,如果是私有的土地買賣也要上報一下的。
一、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如何使土地使用權轉讓合法和有效,應從土地使用權性質、用途、位置、轉讓年限及土地出讓合同包括附屬所記載的權利和義務等方面加以探討。
二、應實際了解土地使用權的性質。使用權分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只有國有土地使用權才能進入市場,即出售、交換和贈與。但也應了解屬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還是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時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有批准權的省人民政府批准,並補交地價款。出讓土地並非一定能夠轉讓,未經開發的出讓土地不得轉讓。出讓土地使用權在轉讓時應分清是否改變了轉讓方土地使用權性質。
三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除《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以及這類企業的用土地房產抵押後被依法處分的情形。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對土地使用權的性質未弄清就進行轉讓。特別是土地使用權贈與和交換。如農村居民或原屬農村居民現因某種原因棄農進城的,往往把自己屬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宅基地作為個人私有財產,隨意出售或贈與他人。有的未經政府批准擅自將集體土地使用權與他人調換。這樣都會給土地管理特別是集體土地的管理帶來混亂。
四、應了解土地使用權的用途。《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如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屬工業用地,實際開發為商品房,那麼該商品房不得出售,必須重新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再有受讓人和轉讓人使用土地的用途不能擅自改變,因為不同用途的土地地價差別很大,可以是十倍以上,如工業用地每畝幾十萬元,綜合用地可以通過競標拍賣至每畝幾百萬元,而且絕大多數的土地已按城市建設規劃或集鎮規劃確定了用途。一般不許改變。如有的單位或個人耍小聰明,明明實際用地為商業,但在轉讓時說是住宅用地,這樣就可以少交幾倍的出讓金。這樣土地資產就流入了單位和個人的腰包,國家和政府資產流失。
五、應了解土地使用權的位置。影響土地價格的因素一般分為一般因素、區域因素和個別因素。一般因素只是決定土地價格的基礎,而區域因素對土地的價格產生決定性的影響,主要是指土地所處地區的繁華程度、交通條件、基礎和公共設施條件、環境質量等等,不同位置的土地價格可以相差幾倍到幾十倍。因此,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根據不同的位置確定不同的土地出讓金,這樣才能充分顯示土地的價值。
六、應了解原土地出讓合同及其附屬記載的權利和義務,尤其要注意帶限制性、制約性的內容。因為即使最後的土地受讓人是否願意或有無約定,原土地出讓合同及其附件所載原土地受讓人的權利和義務,在土地經過多次轉讓後仍完完全全地轉移其最後的受讓人。《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因此,最後的土地受讓人應了解原土地出讓合同中及其附件記載的權利和義務。
七、應了解土地的建設規劃和設計的要點。包括土地的用途、建築密度、容積率及公共配套設施的要求。因為根據城市建設規劃,各地塊的用地功能、建築密度、容積率及公共配套設施的要求有所不同而且是確定的,不能隨便改動。不同標準的建設規劃和設計要點決定了土地的利用率、開發建設成本及利潤的大小。因此,轉讓土地使用權時,受讓人應當綜合考慮和評估上述因素,才能衡量土地價格高低和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成本風險和投資回報。
八、應了解土地的轉讓年限。《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因此,受讓人應當明確轉讓人原出讓土地的使用年限,不能以土地法規定的最高年限來確定給其受讓人,如果原出讓合同的年限已屆滿,則應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根據實際土地使用情況確定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因為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土地的價格亦不同。土地總收益是房屋收益和土地純收益的綜合:房屋使用年限愈長、年折舊就愈大,這樣土地價格相對較低。
九、應弄清土地使用權是否有禁止性和限制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法規規定了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十、因國家的公共建設需要或進行舊城改造時對原土地使用者的使用權證書,政府應及時將其收回,以防已被政府收回的土地,而原土地使用者仍持其原土地使用權證書作為土地擁有者的合法憑證進行轉讓。對於有共有使用權,在辦理土地轉讓變更登記過程中,土管人員應深入現場調查,徵得共有權人的同意並出具書面證件,不能隨意給其辦理轉讓手續。
註:土地使用權轉讓在了解以上幾個問題的同時,還應當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方與受讓方協商一致並簽字蓋章確認後,只能說明轉讓行為的完成。而轉讓協議或合同經有權機關審查符合轉讓條件並依法履行審批手續只是說明轉讓行為生效。只有轉讓雙方辦理土地權屬登記,才說明轉讓的財產的權利已經發生轉移並合法有效。
⑥ 轉讓的荒地需要開全體村民代表大會
如果你不是集體內成員,想要承包集體土地,需要由村民大會或代表大會決定。另外需要說的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是不允許買賣的,農村集體土地只能對承包經營權進行流轉,所有權和使用權都不可以流轉的。
⑦ 別人承包荒地可以通過轉讓給自已嗎
根據我國《土地法》第八條的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回地,除法律答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根據該條的規定,如果你要承包荒山荒地,你需要找到具有所有權的部門。所有權的主要管理部門是縣(區)政府和村集體。只有跟具體的所有權人簽訂承包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⑧ 有償轉讓荒地給他人建房合法嗎
有償轉讓荒地給他人建房不合法。
符合建房條件者,不得佔用農用地。利用村內空閑地,未利用土地和就地翻建者,以書面形式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請,村委研究通過,審查是否符合申請建房的條件。報鎮村建設服務中心與國土資源所申請批准。房屋建成經鎮鎮村建設服務中心會同國土資源所驗收合格後,到國土資源所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持土地使用證到鎮村建設服務中心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沒有以上程序,並且頒發房產證及土地使用證就是不合法的。
⑨ 農村耕地轉讓條件
農村土地轉讓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1條規定:「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轉讓必須符合相應規定,並且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⑩ 出賣荒山荒地違法嗎
那不是出售是使用權的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條 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五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第四十六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份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第四十八條 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據此規定,集體土地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是可以流轉的如果你們村沒有按法律規定辦是違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