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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注冊

發布時間: 2021-02-13 19:09:18

1. 農村蓋房申請需要什麼手續 蓋自建房必知步驟流程

農村宅基地建房辦理手續條件及程序如下:

一、宅基地所處位置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可建房,具體是否符合當地規劃,可咨詢當地政府或鄉鎮國土所。

二、符合一戶一宅的政策要求。

三、建房須履行審批手續,即向所在村委會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請,經村委會同意後,向當地鄉鎮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參考):

1、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2、申請人戶籍登記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材料;

3、申請人所屬村委會同意使用宅基地的意見;

4、擬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積及界址范圍的材料;

5、市、縣(區)規定的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符合條件的,由當地鄉鎮政府提出審核意見,報區人民政府批准。

(1)建房注冊擴展閱讀:

2018年農村自建房佔地面積規定:

1、2018年農村新建房屋、擴建或翻新重建,每戶宅基地的標准面積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據村裡規劃和本村的實際用地情況統一確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積標准;

2、農村自建房不得超過三層,每戶的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360平方米;

3、農村聯排別墅不得超過四層,每戶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450平方米; 各村應根據本村的風俗、民情研究確定固定的一種住宅建築方案,形成統一風格,採用坡屋頂建築形式。

2. 建房證怎麼辦

在農村建房,有很多個證件需要提交和辦理,包括《宅基地使用證》、《建房許可證》、《房產證》等。建房證是集體土地的合法使用憑證,它可以證明建房行為的合法性,有了建房證才可以辦理房產證。

建房證的辦理流程

1、首先需要建房農戶提交《宅基地使用權證》,證明本人有權使用宅基地進行建房。之後本人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建房申請書等材料到村委會進行申請。

2、村委會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並將材料提交至鄉鎮的建房辦。如果建房申請符合當地總體規劃,那麼就可以提交至縣級土管部門進行審核。

3、申請人持《宅基地使用權證》,到當地村委會填表登記,之後到鄉鎮進行審批,審核通過後就可以領取《建房證》。

4、房子建成之後,申請人即可攜帶材料到當地房管所辦理《房產證》,這樣房子的證件就齊全了。

3. 農村建房如何申請

一、農村哪些地方不能蓋房子
1.水源地附近不能建房。水源是重要的自然保版護資源,如權果在靠近水源處蓋房,必定會產生污染,影響水源質量,因此在水源地及附近是不允許蓋房的。
2.農村耕地保護區不能建房。為了進一步保護耕地,我國已明令禁止在農村耕地保護區內建房子。農業用地建房是要經過審批的,未經審批決不允許蓋房。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公路兩邊的控制......

4. 怎麼申請自建房

●建房申請書範本(一)
尊敬的各級領導:
本人住二道橋社區四組,1963年出生,老伴已過世,育有一男、一女,家中現有在冊人口3人。本戶因住房陳舊,原有房屋系50年代泥石結構的老屋,已遠遠無法滿足現實居住需求。為了改善居住條件,嚴格遵守規劃局關於建房的規定,地基選擇在業州鎮二道橋社區四組大園子處,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建造。今特向政府土管所各級申請,懇請踏勘批復為盼。
2008年12月8日
申請人:崔XX
●建房申請書範本(二)
南川市房地產管理所:
我於 年 月 日 房屋一套。屬第 層,房屋坐落於南川市 城辦事處 居委
組。系 結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保證以上房屋無司法凍結、抵押行為無產權爭議,若有申報不實、矇混登記行為者,申請人自願承擔有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現特向貴所申請辦理產權登記。
申請人:
年 月 日

....村民委員會:
因我分家後,無房居住(說明申請建房的理由即可),現經村民小組同意,我擬在....地點(具體的建房地點),佔用....(土地的類型,如耕地、荒坡等).....平方米(建房的面積)修建住房。根據農村居民建房的有關規定,特向.....村委會申請,敬望批准為謝。
申請人:
....村民小組
註:根據2004年11月9日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234號)文件第二部分第(六)點即「規范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的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批後,報縣市審批。據此,農村居民宅基地的申請,應向村民委員會提出。

5. 農村建房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農村建房也是需要辦理房產證的,辦理的手續按照以下順序逐一進行:

1.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表》;

2.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鎮政府進行初審,並負責調地工作;

4.鎮政府分村定期定點張榜公布初審意見;

5.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

6.縣國土資源局收取建房保證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7.建房戶開工前報告鎮政府,鎮政府現場查驗,敲樁定位,並實行建設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9.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退還建房同地保證金;

10.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11.建房戶領取房屋產權證。

(5)建房注冊擴展閱讀: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

6. 房產證上建房注冊號是什麼 房屋所有權證的填寫說明

房產證上的建房注冊號是指印製建設部核准編制的各發證單位的號碼;編號是指房權證字第號。就是《房屋所有權證》前面的編號。2008年以前的房屋所有權證號在第一頁,2008年之後辦的房屋所有權證號在第二頁。

《房屋所有權證》填寫說明

1、房屋所有權人: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註明的房屋所有權人;所有權人為共有的,填寫持房產證的所有權人,而其他共有人可以填寫在附記欄中。

2、房屋坐落:填寫房屋具體的地理位置,具體指有關部門依法確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的名字、門牌號、幢號、樓層號、房(室)號等。

3、房屋性質:分別填寫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集資合作建房等由政府提供相關政策支持建設,對購買、租賃對象以及轉讓有限制的房屋;其他類型房屋不填此項。

4、房屋狀況:登記房屋的,填寫「總層數、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項,登記房屋以外的特定空間或構築物的,填寫「其他」項。

5、土地狀況:由「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年限」組成,「地號」填寫土地使用權證上注記的宗地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填寫房屋所佔用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土地使用年限」填寫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起始日期和終止日期。

6、規劃用途:填寫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及其所附圖件上確定的房屋用途。

7、建房注冊號:印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准編制的各登記機構的注冊號。

8、房屋所有權證號:「房權證」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簡稱;「字」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區(縣)名稱;「號」前空位填寫區(縣)房屋所有權發證的順序號。

9、登記機構(蓋章):套印房屋登記機構印章。

10、填發單位:加蓋具體承辦登記事務的單位的印章。

11、登記時間:填寫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的時間。

12、附記:填寫共有人及所佔份額、構築物有關狀況的描述等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

13、其他:填寫房屋以外的特定空間、構築物名稱等。

(6)建房注冊擴展閱讀:

《房屋他項權證》填寫說明

1、房屋他項權利人:他項權利為抵押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抵押權人;他項權利為地役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地役權人。

2、他項權利種類:填寫抵押權或地役權等他項權利。

3、房屋坐落:他項權利為抵押權的,填寫抵押的房屋坐落;他項權利為地役權的,填寫供役地房屋坐落。

4、債權數額:屬於一般抵押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屬於最高額抵押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最高債權額」。

5、房屋他項權證號:「房他證」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簡稱;「字」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區(縣)名稱;「號」前空位填寫區(縣)房屋他項權發證的順序號。

6、房屋所有權證號:填寫房屋登記機構向房屋權利人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證號。

7、附記:填寫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設定最高額抵押的,應在附記欄中註明;地役權登記的,需役地房屋坐落應在附記欄中註明。

8、其餘事項與《房屋所有權證》填寫說明相同。

7. 如何申請建房許可證

  1. 以下是相關條文,參考一下:

  2. <<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相關條文:

  3. 第十四條村民個人申請住宅建設的,應當持下列材料向村委會提出申請:

    (一)《村民住宅建設和用地申請表》一式五份;

    (二)戶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員的身份證影印件;

    (三)申請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並交由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諾書(沒有舊住宅的除外);

    (四)屬危房改建的,應提供原住宅權屬證明以及危房鑒定部門或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出具的危房鑒定書;

    (五)擬建房屋與相鄰建築毗連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牆等關系的,應當取得各所有權人一致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或者在申報圖紙(含四至范圍)上簽字確認,協議應當經過當地村委會見證或者依法公證;

    (六)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築設計單位、具備注冊執業資格的設計人員繪制的設計圖,或者選用標准通用圖。

  4. 村委會應當根據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和整治規劃要求,與建房戶充分溝通,合理安排建房宅基地,並在接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或者每一個月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對申請材料和村民建房宅基地安排情況進行審議,在本村張榜公布征詢本村村民的意見;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在《村民住宅建設和用地申請表》中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和確認宅基地情況,並報鎮鄉人民政府。

  5. 第十五條鎮鄉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村委會上報的村民建房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鎮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一同到實地勘測,並對是否符合住宅建設和用地申請條件,是否符合鎮鄉、村莊規劃和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房屋建設技術標准,是否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等事項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鎮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在5個工作日內繪制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並分新建、擴建和改建兩種情形報批。

  6. 第十六條屬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辦理用地批准手續,直接辦理規劃建設許可手續,由鎮鄉人民政府根據鎮鄉、村莊規劃進行審批,符合條件的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村民即可開工建設。

8. 自己建房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農村建房也是需要辦理房產證的,辦理的手續按照以下順序逐一進行:

1.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表》;

2.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鎮政府進行初審,並負責調地工作;

4.鎮政府分村定期定點張榜公布初審意見;

5.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

6.縣國土資源局收取建房保證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7.建房戶開工前報告鎮政府,鎮政府現場查驗,敲樁定位,並實行建設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9.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退還建房同地保證金;

10.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11.建房戶領取房屋產權證。

(8)建房注冊擴展閱讀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9. 怎麼申請建房

申請建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同戶中兄弟姐妹或子女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要求分戶的;
(二)原有住房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或損壞,進行災後恢復重建的,因受地質災害威脅或不適宜居住等原因需要易地搬遷新建的;
(三)屬危舊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四)原有宅基地因項目建設、實施城市發展規劃等被徵收、徵用需要確定為易地安置的;
(五)城鄉規劃確定原址不宜翻新的。
第九條村民個人建房和統一建房應當由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村民委員會接到村民建房申請後,可按照村莊建設規劃或宅基地使用方案(無村莊建設規劃的)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在該戶所在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時間為5日。公示期間無異議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在個人建房申請書上簽署意見,並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張榜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尚未制定建設規劃和宅基地使用方案的村莊,接到建房申請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召集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第三章審批及監管

第十條村民建房審批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村民建房在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宅基地進行住宅建設的審批程序,按照個人申請、鄉鎮城建站初審、鄉鎮人民政府審批程序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由村委會負責人、鄉鎮城建站負責人和國土所負責人、包村幹部現場核定放線。
(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公布村民建房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審批工作時限、審批許可權等相關規定。村民建房審批後的管理要進一步強化,鄉鎮城建站要與建房戶簽訂建房協議書,強化各方責任。
(三)各村應加強村民建房的日常監管,發現違規建設要迅速勸阻,並立即報鄉鎮人民政府。
(四)鄉鎮城建站、國土所應及時組織檢查驗收,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不符合規劃建房的不予驗收,不得換發土地使用證。
第十一條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之日起6個月內未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手續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規劃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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