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證書
Ⅰ 注冊安全工程師證和B證有什麼區別
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與B證的五點區別:
(1)注冊安全工程師是職業資格,專B證是三類人員上崗證屬。
(2)注冊安全工程師由人事部和國家安監總局共同組織全國統考,B證由本省建設廳(局)組織地方考試。
(3)注冊安全工程師相當於中級,B證相當於初級。
(4)注冊安全工程師需要注冊,有專用章;B證無需注冊,沒有專用章。
(5)注冊安全工程師用於煤礦/非煤礦山/石油化工/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B證用於建委系統項目經理或者建造師。
安全B證是建築行業的證書類別,除了安全B證,還有安全A證和安全C證。
A類安全證為企業負責人安全資質證書,B類為項目負責人安全資質證書,C類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質證書。
三個證這是對應的管理人員分類不同,沒有高低之分,只是分工不同而已。
Ⅱ 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證丟失怎麼辦
1.執業證丟失的注冊安全工程師登陸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網站下載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補辦申請表,認真填寫相關信息;
2.聘用單位簽字、蓋章;
3.省級、部門和央企注冊機構簽字、蓋章後,連同其他材料一同提交給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中心;
4.注冊管理中心接到補證申請材料後按要求填寫《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補證工作簿》;
5.審核補證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規定,在補證申請表簽字或簽章;
6.在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核查補證申請人注冊信息;
7.列印證書,隨當月最近一批公告人員加蓋鋼印;
8.將補辦的執業證寄出,在《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補證工作簿》上簽字,由省級、部門和央企注冊機構通知補證人員取證。
Ⅲ 怎樣在網上查詢注冊安全工程師證件
在網上查詢注復冊安全工程師制證件的方法:
進入安監總局的網站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
2.在安監總局的網站頁面找到「在線辦事」欄目中的注冊安全工程師,並點擊它。
經過以上4部就課查詢已經注冊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未經注冊的注冊額安全工程師無法查詢。
Ⅳ C證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注冊是否沖突
C證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注冊不沖突,C類安全人員證書不屬於注冊類的證書,頒發機構是住建廳,而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是注冊類的證書,全國通用,屬於安監局頒發與審核。
安全員C證也稱建築施工企業三類人員C證、三類人員C證。安全員c證是建築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三類人員考試合格者由建設部門頒發相應崗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三類人員證書全國通用。
注冊安全工程師實行注冊登記制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才能以注冊安全工程師名義執業。
第十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其授權的機構為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為受理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的初審機構。
第十五條 人事部和各級人事行政部門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和使用情況有檢查、監督的責任。
第十六條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崗位或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工作。
(四)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Ⅳ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及執業證是什麼東西
一個是考試合格證書,一個是注冊資格證書。
考試是通過當地省級人事考試網報名,參加的全國考試。
Ⅵ 注冊安全工程師如何注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管理和執業行為,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被屏蔽廣告]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經考核認定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證》(以下簡稱注冊證)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統稱國家注冊管理機構)負責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管理工作。
第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管理工作。
設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內煤炭行業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管理工作;未設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與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一並統稱省級注冊管理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內煤炭行業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管理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以下統稱部門注冊管理機構)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可,負責本行業(包括其所主管的中央企業)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管理工作。
各部門和各地區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和管理應當分別接受國務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五條 從事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等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以下統稱安全中介機構)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聘用一定數量的注冊安全工程師。
第六條 未經登記注冊的人員,不得以注冊安全工程師名義執業。注冊安全工程師應當定期參加繼續教育,接受業務培訓並定期進行業績考核。
第二章 初始注冊
第七條 通過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經考核認定合格的人員,可以在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後6個月內,向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申請初始注冊。
第八條 申請注冊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執業資格證書;
(三)聘用單位的意見;
(四)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狀況證明;
(五)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申請注冊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具備資格的申請人向聘用單位提出申請;
(二)聘用單位同意後,申請人將聘用單位意見書和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一並報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
(三)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初審工作,並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注冊管理機構;
(四)國家注冊管理機構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經審查合格的,頒發注冊證;不合格的,不予頒發注冊證,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且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5年的;
(三)在申請注冊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第十一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的有效期限為2年,自核准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 國家注冊管理機構定期將核准初始注冊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名單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續期注冊
第十三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申請續期注冊。
第十四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申請續期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續期注冊申請表;
(二)聘用單位的意見;
(三)履行職責期間的業績考核情況;
(四)繼續教育和培訓情況;
(五)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申請續期注冊,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具備資格的申請人向聘用單位提出申請;
(二)聘用單位同意後,申請人將聘用單位意見書和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材料一並報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
(三)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續期審核工作,並提出續期審核意見報國家注冊管理機構;
(四)國家注冊管理機構自收到續期審核意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經審查合格的,辦理續期注冊手續;不合格的,不予辦理續期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續期注冊:
(一)無業績考核證明的;
(二)未按照規定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繼續教育和培訓或者繼續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
(三)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的;
(四)在執業活動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五)同時在兩個(含兩個)以上單位執業的。
第十七條 續期注冊的有效期限為2年,自准予續期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十八條 國家注冊管理機構每年將准予續期注冊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名單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變更注冊
第十九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變更工作單位的,應當在變更工作單位後2個月內向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辦理變更注冊。
第二十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申請變更注冊,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具備資格的申請人向聘用單位提出申請;
(二)聘用單位同意後,申請人將聘用單位意見書和原聘用單位的解聘證明一並報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
(三)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完成變更審核工作,並提出變更審核意見報國家注冊管理機構;
(四)國家注冊管理機構自收到變更審核意見之日起1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經審查合格的,辦理變更注冊手續;不合格的,不予辦理變更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辦理變更注冊後1年內再次申請變更的,不予辦理。
第二十二條 國家注冊管理機構每年將准予變更注冊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名單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執業
第二十三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二)安全生產技術研究、檢測、檢驗;
(三)安全生產技術咨詢;
(四)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
(五)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評價或安全評估;
(六)其他安全生產業務。
第二十四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應當與聘用單位訂立聘用合同,並遵守法律、法規和執業准則,服從聘用單位的管理。注冊安全工程師在聘用單位的服務年限不得少於2年。
第二十五條 聘用單位應當每年對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工作業績進行考核。業績考核結果作為續期注冊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應當接受國家注冊管理機構、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的監督和管理,依法執業。
第二十七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依法從事注冊安全工程師業務,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注冊安全工程師依法從事的相關業務。
第六章 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八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以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業務;
(二)依法申請設立注冊安全工程師中介機構;
(三)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研究及檢測檢驗、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危害辨識或危險評價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以及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隱患向有關部門舉報;
(五)參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並簽署意見;
(六)參與重大危險源檢查、評估、監控、登記建檔和制訂事故應急預案工作;
(七)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提出達到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的建議;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九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准;
(二)遵守職業道德,客觀、公正執業,不弄虛作假,並承擔在相應報告上簽署意見的法律責任;
(三)參加繼續教育和培訓;
(四)維護國家、公眾的利益和聘用單位的合法權益;
(五)在執業中嚴格保守知悉的單位、個人技術和商業秘密;
(六)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第七章 罰則
第三十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和國家注冊管理機構,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注銷注冊和取消執業資格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執業資格證書的;
(二)在申請初始注冊、續期注冊、變更注冊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取得注冊證的;
(三)未按規定辦理注冊或變更注冊手續,擅自以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名義執業或允許他人以本人名執業的;
(四)因工作失誤造成重、特大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五)利用工作之便貪污、索賄、受賄或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六)與委託人串通或故意出具虛假證明、安全技術報告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處罰的其他行為的。
第三十一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在執業中,因其過失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聘用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執業的外國和港、澳、台地區的注冊安全工程師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互認原則管理。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Ⅶ 注冊安全工程師如何注冊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1號,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做好注冊安全工程師恢復注冊有關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人事〔2017〕83號),為進一步做好我省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恢復注冊受理、初審、繼續教育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受理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2.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工作或者在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工作。
注冊申請及受理程序
1.注冊申報
①網上注冊。申請人首先登錄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或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網站(http://www.chinasafety.ac.cn)中的「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系統」,按照步驟進行操作,注冊申請提交後應妥善保留登錄密碼,以便以後登錄查詢。
②確認注冊申請提交完成後,將申請表下載並按照規定要求列印,加蓋聘用單位公章或者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本人或聘用單位(也可委託他人)將全部紙質申請材料報送省級注冊受理部門。報送的紙質注冊申請材料內容應與網上注冊申報的內容一致。
③注冊申請人應及時關注申請審核狀態,發現申請未通過審批後,應及時重新申報或與注冊受理部門聯系。
2.注冊受理
①省注安辦受理申請材料後,對申請人的注冊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受理條件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的書面憑證。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當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②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自收到申請材料20個工作日內,完成終審並做出書面決定。准予注冊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公眾媒體上予以公告,頒發執業證;不予注冊的,書面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
注冊申請應提交的材料
1.初始注冊
①初始注冊申請表(將網上填報並自動生成的申請表按照雙面列印要求列印後加蓋單位公章,公章必須是聘用單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其他公章一概無效);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③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聘用證明(公章必須是聘用單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其他公章一概無效);
④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工整寫上申請人姓名,若在申請表中上傳照片,提交的照片則應與申請表中照片一致)。
2.延續注冊
①延續注冊申請表(將網上填報並自動生成的申請表按照雙面列印要求列印後加蓋單位公章,公章必須是聘用單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其他公章一概無效);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
③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 文件(復印件)、聘用證明(公章必須是聘用單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其他公章一概無效);
④聘用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執業期間履職情況證明材料;
⑤注冊有效期內達到48學時的繼續教育證書(復印件)。
※執業證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間申請延續注冊的,免除提供繼續教育證明。
3.變更注冊
①變更注冊申請表(將網上填報並自動生成的申請表按照雙面列印要求列印後加蓋單位公章,公章必須是聘用單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其他公章一概無效);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
③申請人與原聘用單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證明(復印件);
④與現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聘用證明(公章必須是聘用單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其他公章一概無效)。
※僅申請執業單位更名的,免除提供③、④兩項,但需同時提供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更名證明或聘用單位出具的更名說明。
4.重新注冊
①重新注冊申請表(將網上填報並自動生成的申請表按照雙面列印要求列印後加蓋單位公章,公章必須是聘用單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其他公章一概無效);
②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聘用證明(公章必須是聘用單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其他公章一概無效);
③申請注冊前3年內達到48學時的繼續教育證書(復印件)。
※執業證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5月27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間的,需重新注冊。自2017年10月31日起一年內申請重新注冊的,若執業單位未發生變化,僅需在注冊管理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免除提供繼續教育證明,也不必報送有關紙質申請材料;若執業單位發生變化,僅免除提供繼續教育證明。
5.補辦執業證
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補辦申請表;
②身份證復印件;
③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④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3張。
※執業證補辦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內才能申請,已過期證件需先辦理重新注冊後進行補辦手續。
請申請人先在注冊管理系統上填報注冊申請,網上申請提交後,由本人或聘用單位按上述要求將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級、部門注冊機構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認可的中央企業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
Ⅷ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書內容
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包括:
(一)安全生產管理;
(二)安全生產檢查;
(三)安全評專價或者安全評估;
(四屬)安全檢測檢驗;
(五)安全生產技術咨詢、服務;
(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技術服務。
Ⅸ 注冊安全工程師現在也是用電子證書了嗎
近期,不少小抄夥伴拿到了證書襲,心裡相當的踏實!但是,有部分小伙還沒有拿到,心裡有些許的失落,介紹一個方法,讓大家一睹自己證書的電子查驗版本。
之前,中國人事考試網就發布了一則關於「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查詢驗證服務正式開通」的消息,
接下來就介紹下如何查詢自己的電子版證書:
1、進入「中國人事考試網」官方網站,點擊「資格證書」。
2、點擊「證書查詢驗證」
3、點擊「持證人員查詢」
4、用戶登錄。登錄進去後,點擊」查看「
Ⅹ 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有什麼用
注冊安全工程師是進行安全職業的資格證書,用途比較廣泛,國家有一些強制性規定,要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築等相關行業必須配備一定數額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其它企業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也必須配備。
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第五條注冊安全工程師專業類別劃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築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10)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證書擴展閱讀
注冊條件:
第十七條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
(三)受聘於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類崗位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執業范圍
第二十七條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包括:
(一)安全生產管理;
(二)安全生產技術;
(三)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與分析;
(四)安全評估評價、咨詢、論證、檢測、檢驗、教育、培訓及其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按照專業類別可在各類規模的危險物品生產、儲存以及礦山、金屬冶煉等單位中執業,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執業單位規模由各地結合實際依法制定。
各專業類別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行業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