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低價轉讓
1. 關於煤礦轉讓的問題
一些地方資源整合不規范,以整合和改擴建為名拖延逃避關閉。一些地方以資產整合代替資源整合,將兩個以上資源范圍互不搭界、甚至非同一礦區的小礦,勉強拼湊成為一個大礦,一證多井、多套生產系統,小煤礦名稱由「礦」變「井」,換湯不換葯,繼續非法違法。有的整合范圍寬泛無邊,借整合之機為應關閉的小煤礦留後路、開便門。某些產煤市地公告的第二批關閉名單中,半數以上的關閉礦井(最高達96%)納入整合對象;一些地方沒有堅持「先關閉、後整合」原則,納入整合對象的礦井沒有立即停止生產、吊銷或暫扣證照,沒有正規進入技改程序;一些煤礦整合標准低下,有的整合礦井繼續採用落後的不合規的開采生產方式,整合後形成了更大的隱患。
四是新建項目把關不嚴,小煤礦邊關邊建。一些地區在建礦井規模偏小、數量偏大,形成小煤礦一邊關閉一邊新建、數量居高不下的不正常現象。目前全國共有在建和改擴建礦井3955處,30萬噸以下的小煤礦佔82.9%,其中3萬噸及以下的有562處。西南地區一些地方現有新建和改擴建礦井平均單井能力僅為7萬噸。按照國家發改委制定發布的規劃,到2010年全國小煤礦要降到1萬處左右。算大帳:整頓關閉攻堅戰開始時全國小煤礦生產礦井約有23000處,到2007年底可望關閉10000餘處,尚有12000餘處,加上新建和改擴建就是15000處。由此看來,「十一五」期間煤炭產業結構調整優化任務仍然很艱巨。
五是監管不到位,小煤礦安全生產狀況尚未從根本上得到改善。一些地方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和行業管理的關系尚未理順,許多產煤鄉鎮目前沒有專門的安全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煤礦整頓關閉和安全監管力度有層層衰減的現象。一些地方聯合執法機制尚未建立健全,在對小煤礦的安全管理以及資源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勞動用工管理諸多方面,都存在著一些薄弱環節。基層反映較多的煤礦「六證」,確實存在著頒發和管理不規范、證照之間銜接不夠,以及煤礦辦證難、持證率低等問題。一些工作人員和監管人員工作不實、執法不嚴,對小煤礦非法違法行為,或者沒有及時發現,或者發現了而沒有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失之於寬、失之於軟,釀成嚴重後果。在不少地方,小煤礦生產力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低下、非法違法嚴重、安全管理混亂、傷亡事故多發的情況,沒有得到扭轉。有些小煤礦隱患十分嚴重,是重大事故危險源。今年以來,一些地方的小煤礦相繼發生瓦斯爆炸、突出和透水等重特大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慘痛損失。以上這些,都需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小煤礦問題由來已久、積弊已深,整頓關閉是一場需要付出極大努力的硬仗苦仗。我們既要看到成績,增強攻堅克難的信心;更要看到問題和差距,認清潛伏的危機,保持清醒頭腦,增強深化攻堅的緊迫感。
今年3月20日,我們召開了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部際聯席會第三次會議,明確了今年的工作目標:一是在鞏固前兩個階段整頓關閉成果的基礎上,將第三階段的時限提前到2007年底,今年關井數量增加到4000處,力爭提前完成原定到2008年上半年完成的累計關閉礦井1萬處的目標任務(約佔小煤礦總數的44%)。二是基本完成煤炭資源整合。資源整合方案要按程序批准、下達和啟動,所有被整合礦井都要規范進入技術改造程序,煤礦新建項目得到有效控制。三是積極推進管理強礦。國有重點煤礦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准化活動,創建本質安全型企業;小煤礦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安全基礎管理。為保證整頓關閉攻堅戰的深入進行,第三次部際協調會議同時決定,在強化聯席會議的職能作用、加大聯合執法力度、開展專項督查、公告關井名單和通報關閉進度、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經濟政策、規范煤炭資源整合、控制煤礦新建項目、嚴格礦井能力核定、規范證照審批管理、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抓好監控系統聯網和煤礦供用電安全、打擊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宣傳煤礦整頓關閉政策、以及特殊問題個案處理等方面,採取14項保障措施。
上述目標,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國務院確定的煤礦安全生產兩個階段性目標,體現了我們提出的「三步走」戰略,順應了廣大人民群眾要求盡快解決小煤礦問題的迫切願望,也符合當前整頓關閉工作的實際情況,因而是積極的、切實可行的。14項保障措施,反映了當前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中迫切需要解決的一系列實際問題,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已轉發到各地,希望認真貫徹落實。
從現在起到年底,是深化煤礦整頓關閉攻堅戰的又一關鍵時段。這一仗至關重要。打贏了這一仗,一些產煤地區長期存在的小煤礦失序混亂狀況就有望得到初步治理,為建立比較規范的煤炭開采秩序創造了條件;就可以從源頭上防範和減少煤礦事故,逐步掌握煤礦安全生產的主動權;就能夠使煤炭工業的整體素質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推動煤炭工業的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我們一定要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按照國辦82號文件的要求和第三次部際協調會議的部署,緊緊依靠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防止和克服松勁厭戰情緒,繼續保持旺盛鬥志,保持高壓和進攻態勢,連續作戰、縱深攻堅,堅決完成今年的整頓關閉任務,為「三年解決小煤礦問題」奠定比較可靠的基礎。
2. 一個煤礦轉讓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煤礦轉讓法律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以下簡稱《資源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探礦權、采礦權除下列規定可以轉讓外,一律不得轉讓。采礦權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能轉讓:即已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並,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或者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准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第三款規定,禁止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三條第二項也對采礦權轉讓作出了與《資源法》相同的規定。依據上述規定,采礦權的轉讓必須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情形,即僅指企業因合並、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企業資產的出售,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除此之外,在其他任何情形下變更采礦權的,均不符合法律規定。例如我們所常見到的煤礦企業的承包,租賃等,都不是法律所規定的變更采礦權的情形。對此《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違法本辦法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以承包方式擅自將采礦權轉給他人進行采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部門規定的許可權,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因此司法實踐當中如果遇到當事人因煤礦企業承包而形成的糾紛訴訟到法院,對其承包合同,可以直接確認無效。如果轉讓雙方當事符合法律所規定的采礦權轉讓的情形時,采礦權也並不當然發生變更或轉讓,還需經批准後采礦權才能變更或轉讓。《辦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轉讓采礦權的,在申請得到批准後,轉讓合同才能生效,而且轉讓合同生效的時間為批准之日。
綜上所述,煤礦企業的轉讓並不簡單是煤礦企業資產的出售或經營方式,經營主體的變換,同時煤礦企業的轉讓還包括采礦權的轉讓,對於轉讓雙方當事人間的轉讓合同,只有在采礦權符合法律規定轉讓情形,並依法被批准後,合同才能生效,當事人才能按照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完成轉讓行為。
3. 新疆哪裡有煤礦轉讓~要手續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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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終審判決煤礦轉讓合法後,被告方將煤礦轉賣了第三人,通過再審改判轉讓不合法後,該煤礦還能執行歸原告嗎
1.煤礦作為自然資源中的礦藏,所有權屬國家,不得轉讓;所轉讓〈轉賣〉的只能是開采版權〈即用益物權〉。權
2.因〈物權法〉未對用益物權轉讓作出規定,可參照所有權轉讓的相關規定,即106條,據此,是否可通過執行使開采權返歸原告,依該條規定三條件判斷:第三人受讓是否善意〈如與被告惡意串通,如明知該礦開采權存在爭議〉;價格是否合理;是否己於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如不具備法定三條件,即可執行回。
3.如第三人受讓符合上述條件,不能執行返還,只能向被告索賠。
4.即向法院申請:查封第三人開采權〈防止再次轉讓〉以待查清轉讓是否合法;查封被告財產防其轉移〈其既轉第三人,必有收入〉。
5. 我有一座營業中的煤礦,轉讓。有要的嗎
多少錢轉讓,有手續嗎?
6. 貴陽一煤礦欲轉讓,年產9萬噸低瓦斯礦井,新井在建中,五證齊全,轉讓費5800萬,有興趣的可詳談
9萬噸怎麼能搞啊?儲量多嗎?
7. 如果要接手一個即將轉讓的煤礦 接手方應該向轉讓方索要那些手續 還有正常生產 經營的煤礦需要那些手續
出售方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證、上一年度儲量年報及審批手續、煤礦生產安檢手續以及采礦安全手續等基本手續。。。
8. 我有一座手續齊全的煤礦,需轉讓。
作者:前出塞作文網,彩虹橋非常漂亮,橋的兩邊有許多造型各異的塑像。我印象最深的是一條用白色石頭雕刻的美人魚,她有著一副天使般美麗的臉龐,有一條優美的長尾巴,尾巴的上面細致的刻著一片一片的魚鱗,整個美人魚擺著好看的造型眺望著遠方,似乎在盼望著什麼……每次走過彩虹橋的時候我都會仔細的觀察它,各式各樣車輛在橋上賓士,像一條川流不息的車河。神色匆忙的人們騎著摩托車、自行車在橋上來來往往。偶爾幾個悠閑的人們趴在橋的護欄上,呼吸著新鮮的空氣……每當夜幕降臨,彩虹橋上的彩燈就會打開,這時候的彩虹橋是最美麗的時候!首先,護欄上的彩燈先亮起來,接著是三個拱形橋洞的彩燈也亮起來,從遠處看,彷彿三道彩虹降落人間,漂亮極了,我想,這就是彩虹橋名字的來歷吧!我愛美麗的彩虹橋!我愛我的家鄉——漯河!
9. 誰能告訴我煤礦證件轉讓的相關法律法規,越詳細越好啊。
你好,我是做礦權評估項目的,私自轉讓資源是違法的,你的煤礦如果內需要轉讓,首先應告知容當地國土資源廳,由國土資源廳授權給礦權評估公司,對你礦的價值進行評估,評估過後交給國土資源廳,由國土資源廳主持轉讓事項。
10. 煤礦出售無人問津 煤礦業為什麼不賺錢了
1煤礦黃金十年時,大量資金投入煤礦建設中,導致現在煤礦產能嚴重過剩,供大於求;
2.國外煤炭低價沖擊國內煤炭價格;
3.國家產業轉型,重工業等用煤大戶用煤礦大量減少。
多方因素導致煤價下跌,煤礦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