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注冊登記
❶ 求商會注冊條件和具體步驟
商會組建的基來本條件如下:1、有50個以上自的團體會員單位.原則上不吸收個人會員;2、有三家以上一定規模(注冊資金不少於1000萬)的發起單位;3、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5、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6、有合法的資金和經費來源,有3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金;7、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如登記管理部門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辦)\x0d組建商會的大致流程如下:商會發起單位首先須向業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籌備商會的報告及相關材料,業務主管部門在核准並聽取發起單位籌備工作報告後,下達同意籌備的批復.商會籌備組到相關銀行辦理驗資手續(注冊資金不少於3萬元人民幣),驗資完畢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申請籌備商會的報告和相關材料,以及驗資報告,經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開展籌備工作
❷ 成立商會有什麼步驟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審批類)
----豐台區民政局關於行政審批程序的規定
----審批項目名稱:社會團體成立登記(審批類)
----審批項目編號:FTXSAMZ002-1-2002
----審批項目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以下簡稱《社團條例》)
----審批收費依據:本審批項目不收費
----審批總時限:120個工作日
----審批程序:
----一、成立登記審批程序
----(一)受理條件: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即: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有三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不具備上述條件中的任何一條,均不能申請成立社會團體。(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條)
----(二)受理程序:
----1、籌備階段審批:
----(1)需提交的材料
----①籌備申請書
----②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籌備的文件;
----③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④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⑤章程草案;(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一條。
----(2)受理
----豐台區民政局自收到社會團體申請籌備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籌備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二條)
----(3)告知:
----區民政局自收到《社團條例》第十一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發起人;不批準的要向發起人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相關權力和投訴渠道,發起人對民政局的決定不服的,有權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議。(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二條)
----(4)審批環節:
----受理:由民管辦工作人員先行受理、並簽署經辦意見;
----初審:由民管辦主任進行初步審核,並簽署意見;
----審核:由民管辦主管局長再次審核,並簽署意見;
----審定:由民政局局長最後審定,並簽署意見。
----(5)審批時間:60個工作日
----2、成立階段審批:
----(1)成立申請的條件
----①自豐台區民政局批准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籌備工作;
----②完成籌備期間的各項任務,即: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向豐台區民政局申請成立登記;
----③籌備期間沒有以獨立的社會團體名義對外開展活動。(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
----(2)需提交的材料
----①成立登記申請書;
----②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社會團體章程;
----③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成立登記的文件;
----④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組成名單;
----⑤其他應提交的文件。(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六、十七條)。
----(3)受理:
----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申請成立登記的各種有效材料之日起,豐台區民政局在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於符合要求准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對於不準予登記的,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
----(4)告知:
----區民政局應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沒有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情形,且籌備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內容完備的社會團體,准予登記,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對不予登記的,應當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並向其說明理由及相關權力和投訴渠道;對民政局決定不服的,發起人有權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議。
----(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
----(5)審批環節:
----受理:由民管辦工作人員先行受理、並簽署經辦意見;
----初審:由民管辦主任進行初步審核,並簽署意見;
----審核:由民管辦主管局長再次審核,並簽署意見;
----審定:由民政局局長最後審定,並簽署意見。
----(6)審批時間:30個工作日
----3、成立後期:
----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內,已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應完成提出刻章申請,刻制印章;辦理代碼證;銀行開戶;辦理稅務登記等工作,並到豐台區民政局備案;民政局自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正本,並及時在計算機網路和報刊上發布成立公告。
----(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八條和第四章第二十六條)。
----工作標准:
----1、所報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謊報、虛報;
----2、所有文字材料一律用微機列印,不得手寫;
----3、所有填寫表格不得復印;
----4、填寫表格必須用鋼筆或簽字筆,不得用圓珠筆。
----(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三條)
----本崗位負責人: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審批人員
----崗位職責和許可權:根據《社團條例》及相關文件精神和工作程序及時受理、嚴格審批,按照工作標准制發審批文書並歸檔。
----時限:30個工作日。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條件、程序及申報材料說明
一、成立社團應具備下列條件:
1、 社團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或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地方性的社會團體應有3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程序及申報材料: 社會團體登記分籌備申請和登記申請兩個階段。
籌備階段: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申請籌備時,發起人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發起人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遞交籌備申請書。題名可為《關於籌建——會的申請》,載明成立該社團的宗旨、任務及籌備工作計劃等。(申報3份)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題名可為《關於同意籌建——會的批復》。(申報3份) (3)驗資報告。申請籌備時,應先在銀行開設臨時帳戶,將籌集到的資金匯入帳戶,並由審計部門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待社團成立後將臨時帳戶的資金劃入社團帳戶)。(申請1份) (4)場所使用權證明。應提交社團辦公地址產權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要註明郵政編碼、詳細地址、辦公面積、電話號碼。(申報1份) (5)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包括發起人和擬任社團副秘書長以上的姓名、性別、年齡、學歷、黨派、現工作單位、職務(或職稱)、身份證號碼、在社團中擬擔任職務、簡歷等。發起人可根據上述內容自行設計表格填寫。(申報1份) (6)章程草案。要求詳見章程示範文本。(申報1份)
登記階段: 登記管理機關在接到發起人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籌備的決定。批准籌備的,社團應在批復即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並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
申請成立登記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登記申請書。題目可為《關於——會的登記申請》。申請書應說明開展了哪些籌備活動,籌備活動是否結束,是否召開了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否按法定程序選舉產生了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通過了章程,申請登記是否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等。申請書以社團籌備組織名義申報,並由社團負責人簽署後方為有效。(申請1份)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登記的審查文件。題名可為《關於對——會的審查意見》。主要對社團籌備工作的合法性、會員的代表性、負責人任職資格等提出審查意見。(申報1份) (3)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申報1份) (4)常務理事會成員名單。包括姓名、姓別、年齡、學歷、黨派、現工作單位、職務(或職稱)等。(申報1份) (5)理事會成員名單。內容同常務理事會。(申報1份) (6)會員名單。個人會員名單應包括姓名、姓別、年齡、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職稱)等。單位會員應提交單位名稱。(申報1份) 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團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後,發給登記表格,自社團交回登記表格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沒有違犯條例有關規定,且籌備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內容完備的社會團體准予登記,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憑《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申請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並將印章式樣和銀行帳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自此,社會團體的成立登記工作完成。
三、注意事項:
1、社團所報材料均應以16開紙列印成文,表格應以藍黑或碳素墨水填寫。
2、不要復印件。
❸ 如何注冊商會
商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工商聯,先到工商聯審批後,再准備商會章程專、辦公場所資料、工作人屬員花名冊、資金情況、法人身份證等資料到當地民政局登記。
補充:<社會團體注冊管理條例>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檢查同意,由發起人向注銷管理機關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標準的稱號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有固定的住所; 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順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3、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中央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❹ 成立商會需要哪些條件
商會組建的基本條件如下:1、有50個以上的團體會員單位。原則上不吸收個人會員;2、有三專家以上一定規模(注冊資金屬不少於1000萬)的發起單位;3、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5、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6、有合法的資金和經費來源,有3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金;7、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如登記管理部門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辦) 組建商會的大致流程如下:商會發起單位首先須向業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籌備商會的報告及相關材料,業務主管部門在核准並聽取發起單位籌備工作報告後,下達同意籌備的批復。
❺ 協會如何注冊
成立協會絕對不是簡單的事情比成立公司要難得多的多,協會屬於社會團體,要到民政局辦理登記,登記手續要分兩次辦,第一次叫籌設登記,第二次叫成立登記,中間還要開幾次會員大會什麼的,具體程序如下: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令第250號發布) 規定: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六)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准確反映其特徵。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備申請書;
(二)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三)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五)章程草案。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十一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批准籌備:
(一)有根據證明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的宗旨、業務范圍不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
(三)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者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在申請籌備時弄虛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應當自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並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
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社會團體的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名稱、住所;
(二)宗旨、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
(三)會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四)民主的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序;
(五)負責人的條件和產生、罷免的程序;
(六)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
(九)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沒有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情形,且籌備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內容完備的社會團體,准予登記,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登記事項包括:
(一)名稱;
(二)住所;
(三)宗旨、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動資金;
(六)業務主管單位。
對不予登記的,應當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社會團體憑《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申請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社會團體應當將印章式樣和銀行帳號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這所有手續中最復雜的就是必須有一個業務主管單位,這個單位必須是一個國家機關,並且與你團體的業務有關系,比如網路協會一般應當找信息產業局什麼的,但是這個主管部門沒有任何義務批准你的申請,也就是說不論你符不符合條件他都可以不批,他不批民政局就不會批,所以你必須努力說服他才可以,這就是全部的程序。
❻ 成立商會需要哪些程序
成立商會應當具備的條件:
有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有固定的住所
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准確反映其特徵。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6)商會注冊登記擴展閱讀:
商會是中國近代最早建立的現代意義上的社會團體之一,同時也是社會影響力最大的社團之一。從法律意義上而言,中國商會制度建立的過程,也是近代意義上商人身份確立的過程,是商人組織有序化的過程。
與當時西方的民間商會相比較,它更具官方色彩,更依賴於國家法律的制度催化。這種制度的催化作用的成效十分顯著,它相當迅速地改造 、吸納了各種形式的傳統商人組織,成為具有主體性的利益集團。中國 早期的商人組織的結構 、形式與功能都比較單一,幾為純商人間的封閉型組織。
擴展鏈接:《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政府官網
❼ 辦理商會需要什麼手續
組建商會的大致流程如下:
1、商會發起單位首先須向業務主管部門回提交申請籌備商會答的報告及相關材料,
2、業務主管部門在核准並聽取發起單位籌備工作報告後,下達同意籌備的批復,
3、商會籌備組到相關銀行辦理驗資手續(注冊資金不少於3萬元人民幣),
4、驗資完畢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申請籌備商會的報告和相關材料,以及驗資報告,
5、經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開展籌備工作。
即: 申請籌備—受理—批准籌備—申請成立登記—審核—許可—發證—公告。
(註:商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工商聯,先到工商聯審批後,再准備商會章程、辦公場所資料、工作人員花名冊、資金情況、法人身份證等資料到當地民政局登記。)
❽ 注冊商會的流程是什麼
我正在辦,手續比較麻煩。先到民政局登記,他們會告訴你准備什麼東西。然後會給你一張表到主管部門去審批。最好找個代辦的。
❾ 協會應該到哪個單位注冊
協會屬於社會團體,要到民政局辦理登記,登記手續要分兩次辦,第一次叫籌設登記,第二次叫成立登記,中間還要開幾次會員大會什麼的。
根據我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申請登記社會團體(2016修改版)【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1998版)】,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 登記申請書;(2016修改版)【籌備申請書(1998版)】
(二) 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三) 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 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五) 章程草案。
第十二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十一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2016修改版)
社會團體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宗旨、業務范圍、活動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動資金和業務主管單位。(2016修改版)
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2016修改版)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十一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1998版)】
(9)商會注冊登記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成立協會的條件如下
第十條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 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 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六) 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准確反映其特徵。
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❿ 同鄉會與商會有什麼區別注冊商會有什麼條件需要注冊資金嗎
1、有50個以上的團體會員單位.原則上不吸收個人會員;2、有三家以上一定規模版(注冊資金不少於權1000萬)的發起單位;3、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5、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6、有合法的資金和經費來源,有3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金;7、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如登記管理部門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辦)\x0d組建商會的大致流程如下:商會發起單位首先須向業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籌備商會的報告及相關材料,業務主管部門在核准並聽取發起單位籌備工作報告後,下達同意籌備的批復.商會籌備組到相關銀行辦理驗資手續(注冊資金不少於3萬元人民幣),驗資完畢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申請籌備商會的報告和相關材料,以及驗資報告,經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開展籌備工作.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