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轉讓土地罪
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法律責任主任主要有哪些?(一)行政處罰。
根據《土地治理法》第七十三條的劃定,對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行為,要沒收非法轉讓土地的違法所得,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情況,限期拆除或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舉措措施,可以並處非法所得50%以下罰款;根據《土地治理法》第八十一條的劃定,擅自將農夫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用於非農業建設的,要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罰款;根據《城市房地產治理法》第六十六條的劃定,非法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根據《城市房地產治理法》第六十七條的劃定,非法轉讓已劃撥方式取得的使用權的,責令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六條的劃定,非法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沒收非法收進,並根據情節處以罰款。
(二)黨紀政紀責任。
首先,非法轉讓土地的責任人假如屬於公務員或者其他行政監察對象,依法應給予行政處分。
根據15號令的劃定,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對有關責任職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革職處分;情節嚴峻的,給予開除處分。
另外,違法行為當事人為中共黨員的,還可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九條的劃定作出處理。
(三)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劃定,以牟利為目的,違背土地治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峻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非法轉讓土地行為達到一定情節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司法解釋劃定了情節嚴峻的五種情形: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5畝以上;2,非法轉讓,倒賣一般耕地10畝以上;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20畝以上;4,非法獲利50萬元以上;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目尺度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B. 非法轉讓土地罪的主體是出讓,受讓雙方嗎
只懲罰賣地的
立案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的相關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法律法規:
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C. 非法轉讓土地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的區別
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都是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前提下,進行的非法轉讓土地使專用權的行為。也屬就是說對此行為定性應注意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注意土地使用權人轉讓土地時是否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權擁有者;另一方面應該注意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否分別符合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定程序、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定程序。至於對轉讓的手段並非只有擅自轉讓或騙取轉讓的手段,還有諸如不作為、隱瞞、縱容等手段。對於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這涉及到非法轉讓與倒賣兩者的區分。
非法轉讓土地
指的是沒有具備該土地使用權,而採取非法手段,賣掉土地使用權非法牟利
D. 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有什麼相關規定嗎
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都是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前提下,進行的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內行為。容也就是說對此行為定性應注意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注意土地使用權人轉讓土地時是否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權擁有者;另一方面應該注意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否分別符合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定程序、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定程序。至於對轉讓的手段並非只有擅自轉讓或騙取轉讓的手段,還有諸如不作為、隱瞞、縱容等手段。對於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這涉及到非法轉讓與倒賣兩者的區分。非法轉讓土地指的是沒有具備該土地使用權,而採取非法手段,賣掉土地使用權非法牟利
E. 非法轉讓土地對買方如何處罰
非法轉讓土地對買方的處罰只需退回所佔用的土地即可,否則會以非法佔有土地進行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
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5)非法轉讓土地罪擴展閱讀
案例:一村小組非法轉讓土地被罰五萬,組長獲刑半年!
在王某擔任金溪縣某村小組組長期間,周某等人先後找到王某提出要以轉讓、出租等名義購買村小組集體土地用於建房。
經王某同意,並由其負責召集村小組村民開會討論通過後,該村小組在未經依法獲得批準的情況下,擅自與米某、周某、吳某簽訂《土地出讓協議》,
與葉某簽訂《土地出租協議》,與黃某、周某簽訂《土地出租協議》,與王某簽訂《山地轉讓協議》,將本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共計27.26畝進行了非法轉讓,期限均為70年,村小組收取了上述購買土地使用權人員的相關費用,共計76.77萬元。
村小組將收到的土地轉讓款用於了建設村活動中心、水泥路。周某、揭某、周某、王某等人在與村小組簽訂好協議之後,陸續在各自轉讓協議范圍的土地上建設了二層至三層的房屋。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金溪縣某村小組及被告人王某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將27.26畝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非法獲利76.77萬元,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轉讓土地罪。
案發後,被告人王某能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