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書用途
Ⅰ 請教:公證的作用是什麼
公證的作用
簡單的說就是宣傳法制,提供證明,加強溝通,化解矛盾,實施監督,預防糾紛,減少訴訟,促進交往,構築誠信,維護權益。
具體而言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一、審查作用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要依法對當事人的身份、行為能力,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和當事人所申辦的公證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核、調查,以防止不法經濟活動和無效合同的出現。因此公證又被西方學者形象地稱為「重大經濟民事活動的安全閥與過濾器」。
二、證明作用
公證機構初步審查公證事項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之後,對要證明的法律文書的完備性和可操作性提出法律意見,並依法予以證明。這種證明是人民法院認定事實的依據,具有最高的證據效力。
三、溝通作用
公證機構站在中立的立場,從國家法律的角度,公平、公正的引導雙方當事人平等地設定權利義務,消除誤解和分歧,最終達到訂立合同或者取得一致的目的。 所以公證又被稱做經濟民事交往中的「潤滑劑」。
四、監督作用
公證被譽為市場經濟活動中的經濟警察。公證的監督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公證機構依法對搖獎、評獎、開獎、招標、拍賣、彩票發行等活動實施法律監督。如果公證員在審查監督過程中發現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違反既定的規則,或者活動規則違反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那麼公證處將拒絕公證,甚至直接宣布活動結果無效,從而確保該活動公平、公正、合法地進行。二是依法監督合同履行。經過公證的合同由於被賦予了法律約束力,因此當事人一般都能夠主動履行,即使發生糾紛,一般也能在公證機關的調解下解決。同時公證機構可以依法對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如果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也是公證監督職能的重要體現
五、橋梁作用
公證是誠信的大使,是中外交往聯系的紐帶和橋梁。公證書是世界通行的法律文書,在中外經濟和民事交往中,無論是企業、單位還是個人,一些重要的法律行為、文書和事實必須經過公證才能為使用國接受和認可。
Ⅱ 公證的目的和意義是什麼
「證抄明、服務、溝通、監督作用,預防和減少糾紛,保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公證的目的以及其法律特徵,公證的意義在於:通過證明無爭議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件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非訴訟活動,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以消除各種糾紛隱患,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害沖突,防患於未然。以公證文書的法律約束力,促使當事人認真履行義務,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保持社會的安定團結,保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具有積極的作用。
Ⅲ 公證書的作用
公證書,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申請,依照事實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回序製作的具有特殊法答律效力的司法證明書,是司法文書的一種。是法律界常用的應用寫作文體之一。公證書是公證處製作並發給當事人使用的法律文書。公證機構應當按照司法部規定或批準的格式製作公證書。公證書為16開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組成。製作公證書應使用中文。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除涉外公證事項外,可使用當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根據需要或當事人的要求,公證書可附外文譯文。
Ⅳ 公證處公證有什麼作用
公證處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版證明機權構。
1.辦理各類法律行為公證。包括:各類合同、協議、委託、聲明、招標、投標、拍賣、公證處貸款、抵押、股票發行、股份制企業的創立、有價證券轉讓、票據拒付、提存、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商品房的買賣、預售、房屋租賃、各類社會活動、保全證據以及繼承、收養、遺囑、贈與等。
2.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注冊證書、存款證明、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結婚證書、離婚證書等。
3.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包括:意外事件、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系、國籍等。
4.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上的簽名、印鑒屬實,付本回、節本、譯本、影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事務。
5.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此外公證處還可向當事人提供公證法律咨詢、代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並根據《擔保法》的答規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物登記,以及向當事人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
Ⅳ 房產公證書是做什麼的 有什麼作用
1、你說的房產公證書指的是什麼?希望你可以說的詳細一點;
2、具體作用,公證的價值就是預防糾紛、防止訴訟,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了;
Ⅵ 公證的作用和意義
公證的目的
「證明、服務、溝通、監督作用,預防和減少糾紛,保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公證的目的以及其法律特徵,公證的意義在於:通過證明無爭議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件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非訴訟活動,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以消除各種糾紛隱患,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害沖突,防患於未然。以公證文書的法律約束力,促使當事人認真履行義務,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保持社會的安定團結,保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具有積極的作用。
公證書效力分三種:
(1)證據上的效力。一切公證書都有法律上的證據效力。因為公證是對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或事實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予以確認證明,一旦糾紛發生,公證書就成為特殊的書證,證明力較強。人民法院對經過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應當確認其效力。
在審判人員認為沒有疑義的情況下,即可將公證書作為證明事實的證據。
(2)執行上的效力。我國公證暫行條例規定,對於追償一定數額的金錢或物品的債權文書,經審查該項債權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明確,當事人雙方對債權本身無爭議,債務人應履行、能履行而不履行時,公證機關可以給予有強制執行效力的證明。這種證明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債權人可據此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執行。
(3)法律上的效力。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是該項法律行為生效的條件之一,如沒有履行公證,該項法律行為則沒有生效。
Ⅶ 學生公證書起到什麼作用呢
公證書,是抄指公證處根據當事襲人申請,依照事實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製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證明書,是司法文書的一種。是法律界常用的應用寫作文體之一。
公證書是公證處製作並發給當事人使用的法律文書。
公證機構應當按照司法部規定或批準的格式製作公證書。公證書為16開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組成。製作公證書應使用中文。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除涉外公證事項外,可使用當地民族通用的文字。根據需要或當事人的要求,公證書可附外文譯文。
Ⅷ 公證書認證的目的和作用是什麼
公證書經外交, 領事機關辦理認證是根據國家與國家之間在司法領域達成的協議而辦理的。其目的是為了使公證書能被在使用國境內的有關當局所承認, 以產生在這個國家的法律效力。如果不辦理認證, 有關當局則有可能懷疑公證書的真偽及公證書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 以致影響其法律效力的實現。 對於因私出國公民來說, 在申請辦理前往國需要的公證書之後, 接著必須辦理的重要程序, 就是搞清是否須辦理認證。千方不可錯誤地認為, 只要辦妥公證書就算完事了。
Ⅸ 做公證有什麼好處
公證的好處體現在多個方面,首先,辦理公證後,公證文件能夠作為法庭上的直接證專據;其次,公證的屬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國際慣例以及當事人的約定,特定的法律行為只有經過公證證明才能成立並產生法律效力;最後,如果是債務類的公證文書,那麼就會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屆時無需通過訴訟等程序,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