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匯票記載不得轉讓
㈠ 匯票上的「不得轉讓」事項屬於任意記載事項嗎
是的
任意記載事項是指記載事項可以在票據上記載,也可以不記載,但是這些事項一旦在票據上
記載,就產生票據上的效力。任意記載事項主要有:禁止背書、委託收款背書、質押背書、
現金字樣、不得轉讓字樣等。
㈡ 如果出票人在商業匯票上寫了不得轉讓四個字就真的不能轉讓嗎
如果票據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等字樣,持票人就不能轉讓該匯票,否則該票據無效
㈢ 匯票記載了不得背書轉讓就不能轉讓嗎
是的。
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都可以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背書」,以禁止匯票的繼續轉讓。內匯票上記載禁容止背書,而後手繼續背書轉讓的,原記載不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二十七條持票人可以將匯票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規定的權利時,應當背書並交付匯票。
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票據行為。
第三十四條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㈣ 甲公司出票給乙公司時,甲公司在商業匯票上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乙公司為履行與丙公司的合同將該商
1、C
2、ABD 不是承兌,應該是委託
3、A 書的第98頁有,應該是第一位使用。。。
你這是不是還有一小題的,關於票據權利的,我本來是想問那一小題的
㈤ 票據背書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後手在背書轉讓,則轉讓無效 這句話對錯啊
要看你抄問得無效的效是哪方面,盡管標注了不得轉讓,但是不會影響票據的流通,記載不得轉讓之後,後手再背書轉讓,不會產生票據法上的效力,也就是說不會產生票據轉讓的效力,產生的是債權讓與的效力。這時候,後手之間的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不是票據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