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的注冊資本
① 個人獨資企業需要注冊資金嗎
法律上對注冊資本沒有要求,但最少得出1元,不需驗資,只要自行申報即可。
② 請問個人獨資企業最低注冊資本是多少
盡管國家對企業抄法人有著嚴格的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但《個人獨資企業法》對個人獨資企業的最低注冊資本卻沒有限制。交稅是按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的個人所得稅交繳。即全年所得額超過5萬元以上就得交35%了。
200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正式實施。有媒體報道:一個人,一元錢,自己的家,就可以注冊一個公司,自己當老闆.
首先,與公司法相比,個人獨資企業法調整的對象是個人獨資企業,也即是傳統意義上的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以它不是公司,公司是公司法調整的對象。
其次,個人獨資企業法對個人獨資企業的最低注冊資本沒有限制。這大概是「一元錢可以注冊一個公司」的當然依據吧?誠然,既然沒有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抽象地說,一元錢、一分錢也可以注冊一個個人獨資企業。當然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事。試想,誰願意與一個注冊資本只有一元錢的企業做生意呢!債權債務怎麼解決?呵呵!
③ 注冊個人獨資企業需要多少注冊資本
注冊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驗資。
登記注冊的時候,你填寫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有一個「投資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項目,這個是隨便填寫的,可以是一萬,也可以是10萬,是自行申報的,工商部門不需要你證明你擁有那麼多的資金。
因為個人獨資企業是承擔無限責任的,例如說,如果你的公司欠其他公司的錢,即使你的公司沒有了也還是要還的,而且必須還清所有的債務。
也就是說,個人獨資企業根本不是企業法人。
(3)個人獨資企業的注冊資本擴展閱讀:
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企業的類型主要有三種,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公司
一、私營獨資企業注冊的基本要求和資本的最低要求
(一)私營獨資企業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私營獨資企業注冊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二)私營獨資企業注冊的基本要求: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國公民。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個人獨資企業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字樣為xx研究院;xx研究所;xx中心;xx經營部;xx社;xx部等。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採取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的,應將其折算成貨幣數額。投資人申報的出資額應當與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投資人應當在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上予以註明。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6、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注冊資金。
三、個人獨資企業債務如何承擔
1、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是在責任形態方面獨資企業與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本質區別。個人獨資企業,簡稱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投資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2、獨資企業是一種很古老的企業形式,至今仍廣泛運用於商業經營中,其典型特徵是個人出資、個人經營。個人自負盈虧和自擔風險。
3、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是在責任形態方面獨資企業與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本質區別。
4、所謂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包括三層意思:一是企業的債務全部由投資人承擔;二是投資人承擔企業債務的責任范圍不限於出資,其責任財產包括獨資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和投資人的其他個人財產;三是投資人對企業的債權人直接負責。
換言之,無論是企業經營期間還是企業因各種原因而解散時,對經營中所產生的債務如不能以企業財產清償,則投資人須以其個人所有的其他財產清償。此外,如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參考資料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④ 請問個人獨資企業需要注冊資金嗎
注冊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注冊資金。
登記注冊的時候,你填寫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有一個「投資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項目,這個可以是1萬,也可以是10萬,是自行申報的。
法律中也沒有明確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所以可以理解為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注冊資本,因為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只需要你報一個就行了,不需要通過注冊驗資,工商部門也不需要你證明你擁有那麼多的資金。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三)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並且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企業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資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資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四)經營范圍。
這其中不包括注冊資本。
拓展資料:
獨資企業是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獨資 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企業負責人是投資者本人。企業負責人姓名須與身份證相符,不得使用別名。按照我國現行稅法有關規定,私營獨資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按規定繳納私營企業所得稅。
獨資企業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區不需要在政府注冊。在這種制度下,很簡單的經營安排如小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屬於獨資企業。甚至暫時經濟活動,比如個人之間的買賣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獨資企業處理。通常為了方便執法活動,政府會要求某些種類的獨資企業注冊,比如餐館注冊為了方便衛生檢查。另一個注冊原因是牌號,業主有權力使用個人的姓名為企業牌號比如「張三的飯店」,但是法律通常要求業主登記其它名稱的牌號,以防有商標爭議。
資源來源:網路-個人獨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