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物轉讓
『壹』 民法留置物的所有權是屬於定作人還是承攬
您好,承攬成果交付前的所有權歸定作人
承攬成果完成後,尚未交付前,版所有權歸定作人。對此結論權,法律沒有直接規定,但可以從相關法條並結合民法理論推知。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了承攬人的留置權、《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了定作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而《物權法》第二百三十條則規定了「留置權」涵義。結合上述三個法律條文分析,既然承攬人可以對已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則該成果當屬定作人所有,否則承攬人無權留置。
2、尚未交付的承攬成果遭受侵害時定作人的救濟方式
(1)已完成的承攬成果遭受承攬人的侵害時,定作人既可以合同之債主張權利,也可以侵權行為之債主張權利。
(2)已完成的承攬成果遭受第三人的侵害時,定作人既可以直接向第三人主張侵權行為之債,也可以向承攬人主張合同不履行之債。
(3)已完成的承攬成果被承攬人的其他債權人申請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定作人可以所有權人的身份提出保全異議(執行異議),依法取回承攬成果。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貳』 民法留置物的所有權是屬於定作人還是承攬人
您好,承攬成果交付前的所有權歸定作人
承攬成果完成後,尚未交付前,所有權專歸定作人。對此屬結論,法律沒有直接規定,但可以從相關法條並結合民法理論推知。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了承攬人的留置權、《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了定作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而《物權法》第二百三十條則規定了「留置權」涵義。結合上述三個法律條文分析,既然承攬人可以對已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則該成果當屬定作人所有,否則承攬人無權留置。
2、尚未交付的承攬成果遭受侵害時定作人的救濟方式
(1)已完成的承攬成果遭受承攬人的侵害時,定作人既可以合同之債主張權利,也可以侵權行為之債主張權利。
(2)已完成的承攬成果遭受第三人的侵害時,定作人既可以直接向第三人主張侵權行為之債,也可以向承攬人主張合同不履行之債。
(3)已完成的承攬成果被承攬人的其他債權人申請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定作人可以所有權人的身份提出保全異議(執行異議),依法取回承攬成果。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叄』 留置物為法律上的處分權利 是什麼意思在留置物所有人的權利上的。
留置權是一抄種法定的擔襲保物權。就是基於法律的規定產生的權利非約定產生。
《物權法》第230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但是注意,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於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同時,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不得留置。
留置物所有人的權利:
(1) 損害賠償請求權與留置物返還請求權。
(2) 就留置物為法律上的處分權利。
(3) 留置物所有人有提供相當擔保而使留置權消滅的權利。留置物所有人行使該權利,須取得留置權人的同意。我國《擔保法》第88條第(二)項規定:「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並被債權人接受的」,留置權消滅,亦即此意。
『肆』 留置物為法律上的處分權利是什麼意思
答案是AB法律上的處分是按權利人的意志處置財產的一種權利。也就是說法律上的處分是一種權利的處分而不是事實處分。通過以上概念可以看你這道題:答案A是房屋所有人將擁有所有權的房屋的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他人是一種權利處分,也就是法律上的處分。B答案是所有權人將對物的所有權放棄的行為構成法律上的處分。C答案和D答案是一種事實上的處分,因為原材料和消費品的權利是不確定的,通俗的說,原材料和消費品可能是消耗人的也可能不是,這種消耗不一定是基於權利的處分而只能肯定的是事實上已經處分了。
『伍』 留置權人可以拍賣留置物嗎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陸』 債權人能將留置物變賣以實現自己的債權嗎
符合留置的規定是可以的。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之間留置需要是同一法律關系,為有牽連關系才可以,企業與企業之間則沒有這個限制。
『柒』 因經濟糾紛留置的貨物怎麼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回》
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答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捌』 關於質權中,質權人有佔有和留置押財產的權利,「即使出質人將質押財產轉讓給第三人,也不影響質權人的質
你這是在哪兒看的來啊?首先,質自權是可以轉讓的,但質權不能單獨轉讓,必須跟主債權一起轉讓,單獨出讓質權是無效的;
其次,質權人只享有佔有權,而沒有使用權,更沒有所有權,所以質權的轉讓必須經過出質人的同意,否則無效;
然後,你說的應該是行使留置權,也就是到期出質人未履行義務的情況下,質權人可以處分該質物,也就是說質權轉變成了處分權。
額,我們可以討論下嘛,再多給點兒限定條件
『玖』 債權轉讓留置權是否轉讓
但是商事留置權具有不可分性,不隨債權轉讓而轉讓。